没有机制 谈何维权?


    又到3?15!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顾客常常被商家捧为“上帝”,在资本市场中,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其贡献了巨额资金的投资者,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上市公司的“上帝”。同样是“上帝”,其境遇却大不相同。

    作为股市投资者而言,莫不希望股市天天3?15,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不仅如此,投资者无法享受到天天3?15不说,即使是利益受损后的维权,也常常遭遇欲诉无门的困境。A股市场20余年来的发展史,既是一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也是广大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利益频频受到侵害的历史。而所谓的“三公”原则,一直只存在于理想状态,这就是中国股市的基本现实,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中国证监会的官网上,扉页“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重中之重”这十六个大字非常醒目,它至少是在告诫监管部门的人员,日常监管中不能忽视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工作。不过再漂亮的语言,都抵不上付诸行动,而投资者最希望看到的是效果。其实,像“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类似的表态见得多了,说的比唱的好听,如果投资者不满意,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在A股市场中,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坑爹”的上市公司。如去年9月份兴民钢圈发布了一份乌龙公告,虽是一字之差,却引发了股份的地震,也导致诸多投资者产生亏损;再如万福生科,这家“摘取”“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桂冠”的上市公司,其丑闻曝光对投资者来讲注定是悲剧;还有中石化青岛原油管道发生爆炸,波及到股市投资者随之遭殃。这类公司,投资者能够成功维权的又有多少?

    这些年来,监管部门提得最多的是投资者利益保护。尽管监管部门表示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尽管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要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贯穿于监管过程的始终,但总是喊口号而不能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一切皆是枉然。如果没有机制,又如何保护好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又如何能够维权?

    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建设才是关键。关于这一点,境外成熟市场能够为我们提供借鉴。以美国市场为例。1933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规范证券市场的联邦法律《证券法》,1970年制定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从1933年到1975年,美国制定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法律达八部之多。这些法律虽然立法角度不同,但均将加强广大投资者的保护作为立法本位。“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又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法律的一个主要特点即为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其本质是保护市场,保护投资者。

    A股市场虽然也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囿于其本身的弊端与缺陷,投资者维权异常艰难。再加上国内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投资者维权意识淡薄,导致违规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从保护市场与投资者的大局出发,及早出台中国版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并推出集团诉讼制度。有了这些“尚方宝剑”在手,每年无须监管部门提起所谓的3?15,股市也能实现天天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