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罪”是个伪命题


原罪”本来是一个宗教概念,本意是指人类与生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后来,因为我们企业家在从无到有的创业过程中,尤其是在捞取“第一桶金”的时候,总是会存在一些道德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原罪”这个说法就用到民营企业家的身上。
当今中国的商业界仍处于潜规则太多的时期。正如文学家余秋雨对中国历史所观察的那样,“我们的历史太长、权谋太深、兵法太多、黑箱太大、内幕太厚、口舌太贪、眼光太杂、预计太险,因此,对一切都‘构思过度’”。我们至今缺少对一种简单而普适的商业逻辑的尊重,缺少对公平透明的游戏规则的遵守,缺少对企业家精神的敬畏。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中国企业的神话或悲剧难以避免地蒙上了一层莫名的灰色。
关于“原罪”,历来有道德“原罪”和法律“原罪”之说,在刚开始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后来,我慢慢抛弃了这个观点。我认为,法律“原罪”是个伪命题,只有道德“原罪”。关于法律方面,要么无罪,要么就是“现罪”。
第一,法无禁止即可为
民营企业家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原罪”,而应叫“原始创业积累”。由当初政策不清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只要不是违法所得,就没有什么好负罪的。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很多企业家干的事情,就是法律既没规定可以做又没有规定不可以做。但最后,却莫名其妙出事了。
第二,企业家在帮政府“顶罪”
中国企业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决定了制度的变革往往会落后于企业的实践,使企业家自然养成了“绕道前行”的职业习惯。这也最终成为“原罪”滋生的缘由之一。有时候,“原罪”甚至是政商共谋的结果。在“铁本案”中,我们发现,为了促进钢铁项目的上马,地方政府曾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将项目分块切小,规避现有的申报制度。当企业最终遭到惩罚的时候,这一切便都成了“原罪”的证据。其实,我认为,这种情况,企业家是无罪的,罪在政府。当然,也就不存在法律“原罪”。
第三,“原罪”不是保护伞
有的企业家口里所说的“原罪”,与其说是“原罪”,不如说是“现罪”。比如,行贿、诈骗、暴力犯罪等,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是“原罪”,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企业家明知这么做会有罪,但还是去铤而走险。事后,还用“原罪”为自己开脱。这样的“原罪”,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值得赦免的。但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值得深思。那就是,成功了是“原罪”,失败了是“现罪”。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