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2.0时代”是什么?
~C2B将引领未来购物新时代!
作者 方钧炜
自从发表“淘宝2.0时代”一文后,引起了许多朋友的热忱关注,尤其是那些给了我信心和支持的朋友,让我深感欣慰!在此,我向他们深深地致予我无限而真挚的敬意!为了让广大网商朋友以及立志创业的人士,更深刻地认知这一即将来临的非凡电商时代,我进一步再诠释“淘宝2.0时代”的内涵。期望能够让引起更多的有识之士,以及关注C2B时代的电商朋友,对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网购时代给予更进一步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传统B2C网购模式、思维颠覆性的影响,所带来的巨大商机。
我们不要误以为“淘宝2.0时代”是“淘宝1.0时代”的升级版,那我们就错了!什么是“淘宝1.0时代”?大家如果以为我是故弄玄虚,那又错了。如果诸位以为我是替淘宝唱赞歌,那更是错。淘宝与“淘宝2.0时代”、“淘宝1.0时代”风马牛不相及!那我为什么要用“淘宝”来说之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淘宝是B2C电商模式最为经典的代表,同是也是B2C最大的电商,仅此而已。如果中国最大的B2C电商不是淘宝而是京东,我就会用“京东2.0时代”、“京东1.0时代”;如果中国最大的B2C电商不是京东而是凡客,我就会用“凡客2.0时代”、“凡客1.0时代”……总而言之,请读者不要误解即是。
究竟什么是“淘宝2.0时代”?什么是“淘宝1.0时代”?我为什么要这样来分?其实,我不这样来分,总会有人这样来分,因为它是一个时代、一个趋势,就像十年前,诞生网购一样。在没有网购以前,人们购物都认为是,应该去百货商场、去购物中心、去大超市、去专卖店等等,即去有店铺的场所;十年前,网上购物,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世界,你说网购是一个零售新趋势,不会有人相信,更不会有人会认为,它有一天会超过地面零售。当2012年11月30日晚上9点50分,淘宝网和天猫的总交易额突破10000亿元时,人们才不得不说:的确,网络零售将是未来商品零售不可忽视的重要趋势。人们惊奇地发现:这个时间才过去了9年!
那么,我们会自然思考一个问题:再过9年、再过10年,或更长的时间,网购是沿袭今天的B2C模式,还是颠覆B2C模式呢?这就是我提出“淘宝2.0时代”的基本动因。我的预测是:未来10年这个时代,B2C模式不再是电商或网购的主流模式,电商或网购的主流模式将由C2B模式代替。这个未来的C2B时代,就是“淘宝2.0时代”。你可以不用“淘宝2.0时代”来诠释,你用什么都可以,它的核心就是说明,未来的网购模式不再是B2C而是反过来,叫做C2B了。
然而,人们的误解又来了,总以为C2B就是团购,比如刚刚被腾讯入股的大众点评网就是最为经典的C2B模式。这个团购模式怎么可能会成为未来的网购潮流呢?这是很难说服人的。的确,类似大众点评网的C2B模式,诸如糯米网、拉手网,当然不可能是未来的C2B模式的主流,当然也更不可能会代表一个时代。
那么,C2B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呢?
至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所有的团购模式“只是C2B当中的一种模式而已”,我们不能说团购模式就是或等于C2B模式。如果这个结论读者不怀疑,那么自然我们就会问一个问题:究竟C2B模式是什么样的?对于这一点,百度百科是这样说的:真正的C2B应该先有消费者需求产生而后有企业生产,即先有消费者提出需求,后有生产企业按需求组织生产。通常情况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产品和价格,或主动参与产品设计、生产和定价,产品、价格等彰显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生产企业进行定制化生产。这个说法对不对?我们不能说它不对。我个人认为,一个大规模生产的企业,很难根据某一个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定制生产。比如海尔说,李先生需要一台特殊要求的冰箱,海尔就根据李先生的这个特殊要求去组织生产……海尔可不可以做,当然可以,如果海尔不考虑成本,不考虑利润,当然是可以的,然而这是不现实的,顶多作为一个噱头而已。
我认为,B2C也好,C2B也好,这种模式本身,它的本质是零售商的“商品零售模式”而不会是生产商的“产品生产模式”。就是说它一定是像零售商沃尔玛、家乐福、超市一样的零售模式而不会是像海尔、联想或者三星一样生产模式。无论我们怎么谈沃尔玛模式也好、家乐福模式也好、超市发也好,谈来谈去,不可能离开它们都是“零售业态”这一基本的模式特征。同样的道理,B2C也好,C2B也好,淘宝也好、天猫也好、京东也好、凡客也好,无论我们怎么谈,它们都是网上零售业态,离开这个实质,我们就是“空谈误国”了。
有了这个认知基础,我们再来论C2B就有了根据。C2B一定是一种网上零售或者说是消费业态,因此C2B一定是一种商品(实体商品或服务商品)的零售渠道或者叫分销渠道。就是讲B2C和C2B均属于零售商范畴而不是生产商范畴。离开这一基本范畴去谈B2C或C2B,我们一定越谈越糊涂。就像刚才我们所举的海尔为某一个消费者的特殊需求而定制的例子,我们就以为这是电商的未来一样。
在这一前提和认知下,淘宝也好、天猫也好、京东也好、凡客也好、嘉乐购等等也好,它们是什么模式?我们先不管它的细分,它们一定属于零售商的范畴。零售商是什么?零售商就是渠道商。只不过沃尔玛、家乐福、超市发等属于地面零售商;而淘宝、天猫、京东、凡客等等则属于网上零售商而已。然而不管是地面,还是网上,它们属于零售商的本质属性是不会改变的。至于淘宝和京东在零售模上的细分,我在“淘宝2.0时代”一文里已经阐述。
预测未来,我们要站在事物最基本的层面,或者叫做最本质的层面,离开这一点,所谓的预测一定是难于服人的。
在以上认知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说什么C2B就简单多了。首先C2B是一种网上零售业态或零售模式或者叫渠道模式,就是说它一定不属于生产企业的范畴;其二,零售业态不可能为某一个特殊消费者去玩所谓定制生产的噱头游戏;其三,它不可能与传统生产企业截然分离而是靠的更近;其四,它也不是当今最火的团购模式;其五,它一定是一种完全不同于B2C思维的巨大创新。
我们先来描述一下B2C模式,请记住:B2C属于网上零售渠道模式!我用我的话来描述之(准确定义读者可参看各种专家或权威诠释):B2C是采用国际互联网技术(N个技术名词术语-略),通过电脑屏幕或手机屏幕展示所销售的商品信息,消费者依据自己所需所好,向平台商(B2C的承载方)或者租用平台的商家支付货币而购买其商品,并通过第三方配送机构而获得所购商品的模式。天猫、淘宝是典型的B2C平台出租方;京东商城是典型的B2C平台承载方。我们说过,无论是平台出租方,还是平台承载方,它们均是零售商,只不过是网上零售商而已。网上零售商,有人叫做“线上”;地面零售商,叫做“线下”。当今最流行的术语:O2O就是线上和线下的结合物。
那么,什么又是C2B呢?C2B当然也属于零售商,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的好奇心是,“这个”零售商(C2B)与“那个”零售商(B2C)有什么本质不同呢?的确,从表面上看,从网站上看,你是看不出它们有什么不同的。但是在商品的整个交易环节、整个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等已经完全不同了。我们这里所谈的C2B,跟淘宝一样,也是属于平台出租方,但是也属于零售商的范畴。它也有网商,也向平台出租方承租网上店铺。这一点,几乎与天猫和淘宝没有什么区别。
那么它们最大、最重要的区别在哪呢?这一点,我在“淘宝2.0时代”一文里做了高度概括性的描述,并用一个示意图形做了形象的说明。我们要想真正区别它们,我们就要来看看,天猫、淘宝的网商是怎么做生意的,或者是怎么创业的。天猫、淘宝上300多万活跃网商(淘宝网上公布的数字),无论它们做什么行业,也无论它们做什么生意,无论它们销售有形的产品也好,还是销售无形的服务产品也好,无论它们是个体,还是品牌企业。我们会发现一个事实:我们先不说生产性企业自己来销售自己所产生的产品,我们就仅仅说承租淘宝网上店铺的商家(马云先生谓之-网商)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非常明显的特征:
①、自己拿钱进货;②、自己出钱委托第三方物流或配送公司向购买商品者邮寄商品;③、自己出钱出力处理退货,即售后服务事宜。
在B2C时代,你能说,不是这样的吗?淘宝、天猫、凡客、京东、嘉乐购、当当网、酒仙网、乐蜂网、中关村在线、聚美优品、一号店、唯品会、美丽说、银泰网、梦芭莎、天天网、红孩子、走秀、海尔商城、苏宁易购、优购网、麦包包、上品折扣……无论是超级综合电商、还是垂直电商,无论是大电商,还是小电商,无论是个体电商,还是机构电商,试问:有哪一家不是如此为之的?没有!我们找不到!几乎家家都念“一本经”。
这本“经”的思维也不复杂,我在“淘宝2.0时代”一文里做了高度的总结:在B2C的网商时代里,其网商与企业(包括生产性企业、服务性企业)之间,其商品的交易关系,或者叫买卖关系即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关系。交钱,你拿走我的产品;不给钱,你休想拿走我半件产品。在这种交易关系下,“钱”与“物”是不可以即刻分离的!所谓的可分离,都是有保证或者可控的,或者基本没有风险的,这是常识。否则,人们就无法相互做买卖了。你能说,产品我先拿走,等我卖出去了,再来给你钱吗?不可以,不可以就说明,在B2C的时代里面,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做买卖,也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人们不会怀疑,不会反对;反而,如果你认为这个“规则”可以被打破,人们一定会取笑你。
然而,在“淘宝2.0时代”下,这个“规则”却被彻底打破和颠覆了!这个打破或者颠覆是怎么样的呢?当然是上面我们认为不可能是事情,可以实现了。当下人们对这中打破和颠覆,存有很大的怀疑,甚至认为这只是理论,在实践里行不通!如何理解这一打破和颠覆,虽然我在“淘宝2.0时代”一文里做了阐述,人们还是不理解,认为这是“乌托邦”式的理想国。对于这些观点,我深感理解和欣慰。
在旧有的思维框架下,要理解这一打破或颠覆性的思维,我敢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如同你采用华氏温度计去测量你的体温,你的体温变成了华氏98.6度一样(其实是37℃),再打个比方,就好像诺基亚总裁在被智能手机无情淘汰出市场后,流着泪说:我们并没有做错了什么!(言下之意是说,诺基亚被微软收购,一代天骄诺基亚被苹果淘汰了!诺基亚没有做错什么,怎么就被市场淘汰了呢?我想不明白其中的缘由)看到这篇文章,我很同情诺基亚,的确诺基亚的善举远远要大于苹果、三星,但是它却被无情地淘汰了。这个淘汰是诺基亚对于未来互联网手机的趋势判断,出现重大决策性失误而造成的。通俗一点说,是诺基亚的决策层,坚定的认为:手机就是打电话的交流工具,不可能有其它更大更多的功能和作用,即使有的话,也是多余的,不会被人们所接受的。
诺基亚的观点与现在诸多朋友看待“淘宝2.0时代”是多么惊人的相似!他们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关系。即这种运行了一个世纪的商品交易关系:交钱,你拿走我的产品;不给钱,你休想拿走我半件产品。这种“钱”与“物”即刻分离的商品交易关系是不可能被打破的,颠覆更是天方夜谭!诺基亚过去也认为,打破或颠覆诺基亚手机的设计理念,或者说颠覆世界整个“按键式手机”的理念是没有必要的,也是天方夜谭!但是诺基亚不在了,一代天骄消失了。
我们看到“微店网”已经打破和颠覆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世界商品交易关系;深圳的“远大云商”也在2年前,就已经打破和颠覆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世界商品交易关系。我们有很多人,还在说,这是天方夜谭!尽管“微店网”和“远大云商”并不是我谈到的这个模式的经典演绎,但是至少说明,这里理念或思维已经出现在市场,并开始运作了。尽管它们对于这个“交易关系”还没有足够深刻的认知,但是它们的可敬之处在于:它们已经向这个非凡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代,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我向他们深表敬意!
那么,究竟什么是C2B?
因为这一模式还没有成为网购的主流,因此它的定义和外延也就没有最终得到权威的诠释。我斗胆自作聪明一下,也请读者同我一起来见证和体验这个时代的来临!
我是这样定义C2B的:
以平台出租方(建立C2B网上平台的公司)和承租平台店铺方(网商)作为合作共同体,统一向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的商议,即作为“批发商”向厂家订购产品,并遵守厂家制定的市场统一产品价格,再由网商自行销售产品的电商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网商和平台方相当于“消费者”,即C,组成庞大的“集采”团体。这一点从形式上看,很像团购,只不过这里的“团购”不是购买产品来消费而是“销售”,这就是C2B。从更大范围来看,平台最终的目的还是把产品卖给了消费者,这就是B2C。这一点它不像淘宝或天猫,淘宝或天猫的网商是各自独立的、分散的而在这里,它们却是统一的,集中的。关键的区别在这里,就是这么一盯点儿的改变,一个崭新的时代就产生了!我们把B2C和C2B加起来,它就是B2C2B,然而它的本质还是C2B。
人们通常怀疑的是,网商能够统一吗?人们之所以这样怀疑是因为人们通常也会按照常规思维去理解,即网商都是彼此独立的经济体,它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来进行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而获取利润的,而统一就必须要共享集体利益,这不成了“共产主义”了吗?既然“共产主义”在以自利为价值观的世界里无法实现,自然网商统一也就无法实现,所以你的C2B模式行不通,那是世外的“桃花源”-理想中的世界。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即“网商统一”的概念是基于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去向某一个厂家去谈判。然而,在我们所阐述的C2B理念及模式里不是这样的。“网商统一”不是大家筹集一大笔钱,购买足够数量的厂家产品,或者拿出很大一笔钱买断厂家的产品代理权,从而获得很低的产品批发价,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问题就简单了,因为谁都可以想得到,谁都能够想得到的事情,怎么可能会是一个时代的开始呢?因此,一定是读者或朋友们误解了。
构建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必须以一种全新的思维开始,必须完全抛弃过去旧有的思维和观点,任何那怕是勉强有一点旧有思维在里面,我们就很难构建或设计出来一种全新的模式。人们之所以难于理解,我们这里所阐述的C2B模式,就在于大多数朋友或多或少都是依据过去旧有思维来试图诠释这一新模式的。我说过,你只要这样做,你就无法理解之。
一家销售口红的化妆品企业,无论它是大品牌企业,还是质优价廉的微小企业,它所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帮助它把其产品卖出去的渠道,这个渠道就是零售商。企业对于零售商是有要求的,即对于产品分销渠道是有要求的。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无论其大小,类似天猫、淘宝这样的渠道,谁也无法抗拒,而C2B所要建设的就是这样的超级产品分销渠道。如果我们说,这样的超级产品分销渠道,对于中国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你说有没有吸引力呢?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既然中国广大中小企业来有这个需求,这个C2B平台就可以承诺:如果我们销售不到一定量,你就不需要给我们这个价格;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完成了这个销售量,你就一定要给我们这个价格。
这个就叫“网商统一”。为什么我们可以承诺?因为我们为广大网商做出了承诺:你无需拿钱进货,凡是进货的事情,平台全部负责;你无需负责物流,物流和产品配送的问题,平台来负责;你无需售后服务,凡是产品需要售后服务的事情,全部由平台来负责。你(网商)只做一件事情:全力销售质优价廉的产品就是了。而且60%的收益归网商所有。试问:如果你是这家平台的网商,你是举双手赞成呢?还是鼓倒掌反对呢?
人,作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他怎么不举双手赞成呢?既然网商愿意来这个平台创业,有庞大的网商群体愿意来销售厂家的产品,厂家怎么不会与平台合作呢?再者,作为消费者而言,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或其它安全的在线支付工具,购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恼人的售后服务全有平台方统一负责,消费者难道不愿意吗?消费者愿意来平台购买产品,网商愿意上平台来销售产品,作为中小企业,难道还不愿意与平台合作吗?不会的,大家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彼此交易,那么C2B就是在这样的理念和思维上构建起来的交易系统,怎么行不通呢?你认为行不通,可能是你还没有完全,彻底地把这个模式的思维、理念、价值、实施细节弄清楚。
C2B模式,其思维在十年前,我们就开始提出,两年前我们就在精心思考它的每一个构建细节,并做了前期市场的初步调查。缘自于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硬件还无法支持和满足这一模式的实施要求,我们一直未敢发表之。移动互联网的到来,云计算技术的发展,终于为这一新模式的落地奠定的坚实的技术基础。
我们预计(其实都已经不是预计了,而是有的企业已经实施了)这一未来新的网购模式,已经在中国乃至世界孕育。“微店网”开了一个头,却走错了方向;远大云商,我们不可小视,如果它的决策层悟到我们这里所阐述的C2B模式,它一翻身,“醒”过来的话,极有可能“吃掉淘宝”。
C2B这一新的电商网购模式,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它的设计和构建不亚于天猫和淘宝。有些很重要的细节我就在此不再往下详细说明了,如果读者或对未来电商模式感兴趣的朋友,我已经讲得足够明白了。
我记得大约是8年前,一本由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L. Friedman)所撰写的畅销书《世界是平的》(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讲述了世界进入了3.0时代。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就是世界变成了一个村落。我现在就可以体会到,我通过网络就可以邮购美国或者加拿大的产品,而在过去,这才是天方夜谭。
在“淘宝1.0时代”,批发商作为最后一块阵地还存在;而在“淘宝2.0时代”,批发商作为最后一块阵地、最后一个堡垒被彻底“推平”了。平台直接跟厂家直接合作,厂家的仓库变成了物流基地,第三方物流将成为厂家的物流中心或者仓储中心。
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接受,大型超大型批发商将转化为物流商,中小型批发商将转化为新网商或者消失。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厂家得到了实惠。移动互联网的加速来临,将这一进程加速推进。
眼光和决断力,永远是智者逐鹿中原的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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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