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透明度 遏制矿权转让腐败


 增大透明度 遏制矿权转让腐败

作者:刘植荣

《新京报》414发表了一篇题为《陕北煤田违规私有化套利百亿,周姓商人疑牵线》的文章,文中提到,20079月,西安地调中心对外公布在其700平方公里的探矿区内发现煤田。但蹊跷的是,有3家民企在地调中心公布前2个月(即2007725)就已获得国土部批复的上述700平方公里的探矿区内580平方公里的详查勘探权。工商资料显示,“亿华矿业”20066月成立,但在20056月就已获得探矿权,着实玩了一把“穿越”。通过探矿权授予与转让的全程造假,三家民企廉价从政府那里获得探矿权,转让后套利上百亿。

考察这个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探矿权的授予和转让程序,几乎都是暗箱操作,此矿权按规定应由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但国土部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就把这么大的一个矿权授予了私企,甚至案发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都表示不知情,连说“不可能”。

探矿就是“探宝”,国际上探矿成功率一般在1%-2%之间,也就是说,探矿投资十有八九颗粒无收。探矿企业在探矿权的有效期内也许能找到矿,也许找不到矿,即使找到矿,也可能品位不高不具经济价值。探矿企业的盈利是预期的,是希望未来的某一天能找到经济矿藏,然后把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通过信贷融资自己采矿或与其他矿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采长期获利,当然也可以转让采矿权,将风险投资成本一次性收回并获得高回报。所以说,探矿权本身不是资产,它只是风险投资的权利,拥有了探矿权才可依法探矿。所以说,“转让探矿权获利上百亿元”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里面必有猫腻。

中国虽然在矿权立法中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少做法,但实施起来仍缺乏透明度,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前提就是公开透明,任何人都有获得政府公益信息的权利。如果把公益性的地质信息公开,官商勾结侵吞全民资产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

假如政府地质部门在一地区进行地质普查发现煤田,但信息不公开,市场就不知道这个投资机会,该不该投资,只有与相关官员接近的商人能得到这个投资机会,知道煤田范围、煤层厚度、煤的品位等普查基本信息。如果这个煤田能带来100亿元的利益,商人就可以拿出10亿元来贿赂官员获得探矿权,然后再把探矿权高价转让给其他商人,也可自己优先申请采矿权自己开采。中国这些年来的全民资产流失,很多都是权力寻租而不是市场化的结果。

国家基本地质信息是公益性的,必须对公众开放,让投资人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对矿业投资。例如,加拿大政府把地质普查数据免费向公众提供,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阅和复制,探矿权的获得对公众来说是平等的,使任何人都有均等的机会进入探矿领域,这就堵塞了“后门”的腐败漏洞。

公益性的地质信息透明化,就可以把竞争机制引入探矿领域,由于充分市场竞争,就不会出现天价探矿权转让的情况,因为天价探矿权就意味着发现了经济矿藏,此时探矿权必然要转化为采矿权,而采矿权可以带来预期持续经济利益,它就成为一种资产。所以说,转让采矿权获利百亿元才是正常的。实际上,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的授予和转让价格很低,以探矿权的授予为例,加拿大为每块地(200公顷5.71加元,爱尔兰每块土地(35平方公里)探矿权费是190欧元。

中国应推动公益性地质信息透明化改革,以此来遏制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矿权的授予与转让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和以各种借口作掩护的违法行为,让属于全民的矿产资源利益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