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吏治:“惩贪”更要“奖廉”!


 中国吏治:“惩贪”更要“奖廉”!

腐败,既是革命的死敌,更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顽疾。为此,我国历代领导人都对反腐倡廉做出过重要论述。毛泽东指示说,“要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做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邓小平则认为,“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就会有失败的危险。”胡锦涛强调说,“反腐倡廉,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则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为什么国家领导人无一例外地把反腐倡廉作为治天下的要务?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员的贪渎行为危害极大。正所谓“万分廉介,不过小善;半点贪污,便成大恶。”从自身修养的角度讲,大凡官员一涉贪贿,整个人的品德人格就会全线崩塌,变得猥琐污浊,再也无一丝正气可言;从断案执法的角度讲,贪赃必定枉法,一旦贿赂公行,就绝不可能再有公正、公平的存在; 从民生的角度讲,贪渎之徒,穷奢极侈,欲壑难填,势必朘民之膏,吮民之血,敲骨吸髓,苛征暴敛。事实证明,贪腐现象的存在,不仅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激化了社会矛盾,也往往会导致政局出现动荡。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空前加大,打到了不少“老虎和苍蝇”。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方面是各级政府惩贪倡廉的雷霆万钧,一方面却又是各级官员屡屡浮出水面、惶然落马。此为何故?笔者以为,惩贪仅为治标之举,非为治本之策,故而导致了“廉者”不清、“腐者”不慑。

清朝圣祖仁皇帝康熙有句名言,曰“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坦率地说: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贪渎现象,才更应该大力倡廉奖廉。必须承认,打击腐败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预防腐败才是最终的目标。所以,要想真正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就要像康熙皇帝那样,在加大惩贪力度的同时,对为官清正者大加褒奖,让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不敢拿、不想贪、不愿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报告提出要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结果此举不仅引发了多方的质疑,也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而事实上,近年来廉洁年金制度在我国地方的各种尝试探索最终都不了了之,主要原因就是这种尝试从一开始就被推到“变相福利”的风口浪尖,被认为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公务员工资待遇上不去,这是造成贪腐现象出现的主要诱因。尽管廉洁年金制度存在有配套体系不够完备、退休之后领取意义不大等方面的问题,但却并不能否定“奖廉”促使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正面激励作用。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在主席台上和办公室里讲党性,讲原则,可一回到家里,党性、原则都跑到爪哇国去了。我们同样也经常会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在口头上很廉正,但私下里却做着一些贪赃枉法、谋取私利的勾当。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反腐”是针对他人的事情,而倡廉也是针对“反腐”而言的。设若我没有被“反腐”,那么谁又能证明我是不是很清廉呢?

“奖廉”功效之一,易于形成崇廉鄙贪社会舆论。毛泽东的一生十分注意清正廉洁,为全党树立了表率,所以,在他当政时期,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党风军风政风,都十分纯正和清廉,受到中国人民的称赞。“奖廉”之目的,就在于树立清正廉洁楷模,建树崇廉鄙贪的政治道德准则和荣辱观念。崇廉鄙贪的社会舆论一旦形成,自然就不会容许贪腐现象发生,设若胆敢有作奸犯科者,则必然会人人喊打、严惩不怠;为官者设若都能做到自觉而坚决地抵制腐败,自然也就省去了“反腐”和“惩贪”的麻烦。

“奖廉”功效之二,可使领导干部时时得到警醒。贪官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不少人在未仕之先,也曾满腔豪情,壮怀激烈,一心想做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官。然而待到进入仕途,大权在握之后,却往往因为一物之微、一念之差而冲毁了道德大堤的“蚁穴”,甚至走向了罪恶的深渊。“奖廉”机制的确立,不仅可以告诫居官者必须“时时警惕,刻刻提防”,亦可以在“奖”与“惩”的同举并行中,时时提醒为官者“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

“奖廉”功效之三,可让公职人员获得精神慰籍。基层干部待遇不高,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基层干部出现贪腐的原因却是多个方面的。因而从程度上来说,“奖廉”既可以让其从经济得到一种支助,亦可以使其从精神层面上获得一种慰籍。人们总结经验说:“人须心中无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动多不平之事。”由此可见,要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奖廉”不失为一条有益的途径。

其实,“奖廉”的形式不一而足,也并非必须都是现金或物质奖励。比如,两江总督于成龙居官清廉,在任期间,不携亲带故,从不接受亲友及他人的礼物,死时竹箱中仅有一件绨袍,床头只有几碟盐豆豉。康熙赞扬说:“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富天下廉吏第一。”遂为他亲笔题了“高行精粹”的大字匾额。灵寺县知县陆陇其为官廉洁,离任时“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结果被康熙破格提拔。再比如,有些地方向领导干部的配偶发出“把我们的家庭建设成反腐倡廉坚固防线”的倡议,还开展了“廉内助”评选表彰活动,这些都属于“奖廉”的范畴。正所谓“家齐而后治国”,“奖廉”之功效由此可见一斑。

清浊廉贪之间,并无不可逾越之鸿沟,要让所有领导干部报国为民、甘作公仆,始终做一个无愧于社稷百姓的“清白吏”,就必须大兴崇廉鄙贪之风,让其时时得到警醒,从内心深处做到不不想贪、不愿腐,从制度层面做到不能贪、不敢腐。所以,“惩贪”更要“奖廉”。唯有如此,方能彻底打破“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几等于麟角凤毛”的尴尬局面。

(李吉明2014512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