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跑路”美女,何以较曾成杰幸运?


 江苏“跑路”美女,何以较曾成杰幸运?

今天《人民网》一篇题为《江苏“跑路”美女老板诈骗17亿终审被判死缓》的文章报道,苏州中院一审查明,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约17.7亿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约4.6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该案事发于两年前,在常熟坊间有该市“第一美女”之称的顾春芳因为欠了很多人的钱无法偿还,忽然“失踪”而被媒体称为“跑路”美女老板。

从判决结果看,顾春芳应该算是幸运的,不但没有像邻省的吴英一样,经过几度被判极刑的惊吓,更没有像湖南富商曾成杰那样最终被判极刑。

而从三案的共同点来看,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集资目的主要是用于经营需要。而不同点在于,吴、曾两案均是在侦查阶段,政府即主导处理其财产,给社会及涉案人员家人留下“贱卖”财产的口实,吴、曾两人均声称其现有财产完全可以全额偿还债权人。而至今未闻顾春芳有巨额财产被官方在审判前处置的报道,更未听说顾春芳辩称自己有偿还能力的报道。

吴英之父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曾多次宣称吴英名下的资产被贱卖,吴英的财产可以全额偿还债权人。而曾成杰案辩护律师王少光则公开发微博称:“根据二审判决书91页数据计算,曾成杰案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3亿元,扣除支付的利息后剩余2.02亿元。可长沙中院、湖南高院、最高法院根据湘西公安机关搞的会计鉴定,说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7.7亿元,扣除支付的利息后剩余8.28亿元。请最高法院正面回答,那个正确。如不敢回答,就证明了是谁造谣。”

(@曾成杰之女)更是发微博称:我爸爸的公司资产23.8亿绝对能还债!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因为亲属未接到通知,且很久都未收到裁定书,一度被网友误解为“秘密枪决”,最高法还专门为此辟谣。

应该说,顾春芳的涉案金额和吴英、曾成杰的涉案金额都是一个等量级的。而顾春芳能够在一审阶段就被“免死”,或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各地审判标准不一样。由于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在所必然,有的差距巨大也不值得奇怪。浙江一审、二审能判吴英“极刑”,湖南能判曾成杰极刑,并最终执行,而江苏法院一审即判顾春芳死缓,应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而“齐鲁银行百亿诈骗案”,9名厅级干部涉案,造成18.4亿元本金损失,主犯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这种“1+1+1+1=1”的判决结果,据说也是“依法判决”。

另一方面,吴、曾的一审判决均是“极刑”,或因与官场交集太深有关。富商与官方有交集,往好里看,即使在案发后也能得到官员的照顾,判决会较轻;而往坏里看,也有可能成为“官斗”的牺牲品。吴、曾两案,就牵扯到官场和官员,“顾春芳案”鲜有该方面的报道,而“齐鲁银行百亿诈骗案”就直接为官员所为。

对于“诈骗罪”这个罪名下唯一保留“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做法,笔者以为有失公允,并呼吁废除。因此旗帜鲜明地支持江苏法院判顾春芳“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