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受审,怎没有“行贿罪”?


 刘汉受审,怎没有“行贿罪”?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月24日《新华网》)

知情人:刘汉与神秘商人周滨之间关系庭审时没陈述_图1-1

说实在话,我是真不敢相信在“汶川大地震”中得到国人一致称颂的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竟是一个“黑恶组织”首领。笔者在6年前曾撰文《五所学校均不倒带来的反思》,毫不吝惜地对包括刘汉希望小学在内的5所“史上最牛希望小学”的建设者们给以赞美。虽然当时建筑商很低调,但媒体还是披露为刘汉管理的四川汉龙集团。

应该说,该案不仅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而应该是改革开放以来严格以法律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6人同案受审不算什么,而聚集财富400亿元人民币,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则绝对是大陆第一。笔者在《刘汉被判死刑,与“周滨他爸”有关?》一文中就曾阐述刘汉被判死刑,认为如果案情属实,那刘汉就是罪有应得,这样的人不判死刑,那是天理不容。

纵观刘汉的罪名,简直就是《刑法》中的罪名大全,包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可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却独独未见企业家最为常见的“行贿罪”。

笔者惊讶,刘汉聚集的400亿元人民币资产,难道都是合法所得?涉及各类重大项目以及大宗交易,难道都不涉及行贿行为?难道真如刘汉所言“汉龙集团的每一笔生意都是干净的,每1分钱都是干净的”?那刘汉及其手下的“打打杀杀”又是为了什么?情理上说不通啊。

从近期的新闻中,我们至少窥见其与“神秘商人”周滨有关。比如此前就有报道,刘汉好友称:2001年,刘汉遇到“贵人”后发迹,之后言语之间连省里的官员也不放在眼里。另一名匿名人士称,有特殊背景的商人周滨2002年前后到四川投资,刘汉为维护关系高价从其手中买项目。

只要你具备正常思维,就能很容易联想到400亿元身价的刘汉,背后的“贵人”究竟有多“贵”了。那么多警察为他的恶行“保驾护航”,甚至为他的“黑恶势力”配发枪支弹药,非省部级以上且掌握实权的高官绝对没有这个能量,绝对不配称这个“贵人”。

而最为典型的行贿行为,要数优质项目低价转让了。媒体披露,汇日电力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代表叫陈炜民。刘汉以近5亿元的价格卖掉电站,2个月后,汇日电力将这两座电站以27亿元卖给大唐电力集团旗下桂冠电力公司,转手净挣22亿元。

很明显,刘汉不可能这么傻、大唐电力也不可能傻,而且还有董事会、监事会,该交易明显存在利益输送。

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因此刘汉受审却不见商人常见的“行贿罪”,其后面或大有文章。按照一般做法,内幕应有两种:一种是是高官让刘汉先把“所有问题一起扛”,背后会通过“曲线救国”方式确保刘汉不死,刘汉遵照执行,同时检察机关装聋作哑;另一种则是如庞家钰诓骗情妇之夫那样,以权力或影响力送刘汉早点见“阎王”,以消除后顾之忧。而笔者最担心的,是“大老虎”的影响力仍然存在,让刘汉在“大老虎案”仍未水落石出之前即被执行死刑,最终产生“死无对证”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