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因虚增利润3.4亿,领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清单:被实施警告同时罚款50万元,公司多名高管也收到不同额度的罚单,合计罚款153万元。业界质疑,相比3.4亿元的利润造假,区区百万余元罚款,堪称史上最划算的保壳计划,违规成本太过低廉。(5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南纺股份虚增利润,虽因数字之高震惊市场,但是仅仅就造假行为本身而言,几乎什么值得惊奇之处。经历了银广夏、东方电子、绿大地等等大大小小的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投资者对“造假”的反应已经从当初的义愤填膺转变到现在的心平气和。在很多投资者眼中,上市公司造假才是“正常”,不造假才是 “不正常”。这种容忍度的提高对市场而言显然不是好事,因为这意味着市场信用基础的削弱。当信任在市场中消失殆尽时,市场只能变为一群风险偏好者的狂赌盛宴,成为一群投机者的精神乐园,投资成为了传说中的故事,为实体经济服务也终将幻化成遥不可及的梦想。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屡屡发生?从历次的造假案例来看,违规成本过低是首要原因似乎已经成为共识。诚然,从历次对造假公司的处罚看,处罚过低确乎存在,对公司的罚款也就是五六十万,对个别高管的少则几万,多则三十万。这也无怪乎违规成本过低被指为上市公司造假的首要原因了。
但是,如果退一步说,仅仅提高罚款额度是不是就能减少公司造假呢?比如说,罚款额度提高到一百万或者二百万,是不是上市公司就不敢造假了呢?如果上市公司和公司高管能因造假获得几千万,或上亿的收入,罚款额度即使再提高几倍也未必能挡住冒险者的造假步伐。区区几百万怎么可能覆盖造假的风险溢价呢?
降低造假概率,自然要提高处罚额度,但是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更多元化的措施。对造假行为的惩罚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造假行为所获非法利益的处罚;二是对造假行为本身的处罚。对于前者而言,就是没收所有因造假所产生的非法所得。监管机构利用专业人员清晰界定出因造假产生的非法所得,并全部没收。这就好比对一个小偷的处罚,首先要没收其偷盗的钱财一样。
同样,一如在没收小偷偷盗财物以后还要对其偷盗行为本身进行处罚,对造假行为本身也要处罚。这种处罚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造假上市公司本身的处罚,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自然首先对造假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对公司高管本身的处罚,公司高管作为公司运营的人格化主体,是造假行为的执行者,对其处罚在所难免,这种处罚不仅仅有经济处罚,还要根据性质不同分别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三是对伙同造假机构的处罚,小偷偷盗一般都有同伙,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自然也有一些机构操刀配合,一些与其伙同的财务公司、审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每一种处罚都应从高从严,否则,蜻蜓点水,一样效果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