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炮制的冤假错案,也是一种暴恐案件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5月31日
5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认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要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
5月26日上午,本人撰写、发布了《要防止冤假错案拖成暴恐案件的“导火索”》一文,文中写道:
由于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搞出了一起逆天的、有辱中国司法事业的冤假错案。尽管2014年2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组织的调解中,口头查证和纠正了这一起冤假错案;但是,后来又因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玷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称号,背信弃义、不履行调解中达成的和解意向,加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为借口,不进行再审,导致这一起冤假错案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彻底的纠正。为此,本人5月20日又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申诉。
5月22日早上,结合5月20日的申诉经历,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的错审,牵出湖北省检察院不应该的错》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败类,牵出湖北省检察院不应该的错》、《中国化学旗下六化建违法,牵出湖北省检察院不应该的错》、《走了维权路,紧跟着走习近平走过的一段路》。
5月22日下午,本人又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0日给出的建议,撰写、发布了《公开建议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并于5月22日下午,通过EMS将《建议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发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秋隆院长。
5月22日早上,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暴力恐怖案件,造成39名无辜群众遇难,94人受伤。
对于这一起暴恐案件,2014年5月23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评论员的《“零容忍”铲除暴恐分子》一文。
一些伤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冤假错案,如果长期得不到法律、公正的纠正,是极有可能酿成暴力恐怖案件的。如同2013年9月4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的《“正衣冠”难在立查立改》一文中指出的:问题不是一天累积,只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能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暴力恐怖案件,会殃及无辜群众;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拖成暴力恐怖案件的“导火索”。因此,我们对暴力恐怖分子,要“零容忍”,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参与分子,更要“零容忍”。
5月28日至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
“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这一讲法,讲得很到位!
有组织的暴力恐怖活动,通常都是打着一种本质上是反人类、反社会、反人民的旗号,使用有杀伤力的武器、凶器或能导致无辜百姓伤亡的器材、物质等,对无辜百姓突然发起的暴力恐怖活动。
不管任何暴力恐怖活动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对任何暴力恐怖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都是必须的,都是容不得半点含糊的、来不得半点迟疑的。
5月27日,本人在荆楚网东湖社区襄阳论坛上发布的《要防止冤假错案拖成暴恐案件的“导火索”》一文后,跟帖性发表了“冤假错案,也是一种暴恐行为。”的言论。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人民法院偏信一方当事人的枉法伪证,不依据事实,不正确依据和不正确运用法律,错误审理、错误判案,炮制出冤假错案,对于在法院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法院冤枉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讲,这也是一种暴恐案件。
在这样一种暴恐案件中,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挂着“人民”二字,所以,相对暴恐组织打着反社会、反人民的旗号来讲,炮制冤假错案的人民法院,就是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号,“国家”和“人民”也就被这样的人民法院牵连进炮制冤假错案的阵营里,这不仅直接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牵连性地严重伤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尊严。
对于突发的暴恐案件,国家能够立即、坚决地予以打击,人民能够立即表示反对并予以谴责,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偏信枉法伪证而炮制出的冤假错案,因为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蒙蔽性,国家和人民往往都是不知情的,国家是难以立即、坚决打击的,人民是难以表示反对并予以谴责的。
“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这一讲法,讲得非常好!
最应“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和时时处处都应捍卫和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的各级人民法院,都应该深刻领会这一讲法,并触类旁通,也应认识到“冤假错案,也是一种暴恐行为”,并筑起铜墙铁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杜绝冤假错案在各级人民法院里发生。
对于曾经发生的冤假错案,都应该按照习近平讲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而不应该像襄阳中院那样,在襄阳中院立案大厅的墙上,高挂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漂亮标语,却对襄阳中院偏信中化六建的枉法伪证而炮制出的冤假错案,还没从法律上予以纠正,导致这一起冤假错案还在继续伤害当事人、继续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尊严。
襄阳中院立案大厅墙上的标语很漂亮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发现襄阳中院违法养猪的养猪场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发现襄阳中院违法养猪的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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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24日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在襄阳召开,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陪同与会代表,参观了襄阳中院养猪场。(该图片来源于襄阳中院网站,张琦摄影)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发现襄阳中院在建设审判与办公楼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发现襄阳中院让恒大出资、搞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存在政治问题。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曝光和举报后,襄阳中院让恒大出资、搞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