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5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国人的创业意识日渐增强,小微企业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企业在繁荣市场、解决就业、贡献税收、方便民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生存却极其艰辛。
小微企业的生存面临着“三难”。一是用工难。怀揣梦想的青年,认为在小微企业干,升职空间不大,收入增幅受限,不屑于在小微企业就职。很多小微企业经营者很难在市场上找到适合企业的员工。二是融资难。融资难应该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问题,只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表现更为明显。小微企业一般具有轻资产特征,抵押品不足,银行放贷意愿不强。而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或求助于其他民间信贷方式,又抬高了融资成本。三是市场拓展难。小微企业的市场辐射区域一般比较狭窄,而就在特定的区域内,同行又比较多,竞争激烈而同质,拓展市场的难度可想而知。
正是因为小微企业的生存艰辛,生存周期短,而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又相当重要,才需要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税收优惠是重要的扶持手段。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仅仅今年就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两个文件。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者的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对政策的认知、把握也整体不足,加上申请税收优惠的程序繁琐,让很多企业事实上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出现“纸上政策”的尴尬。改变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促使真正政策落地,势在必行。
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审批方式改为备案方式,不仅简化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也减轻了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时报送资料的负担。政策更接地气,更适应满足小微企业的特征,也更具操作性,必将破除“纸上政策”之尴尬,让更多企业主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