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事后铁腕“拆违” 不如事前从严把关


与其事后铁腕“拆违” 不如事前从严把关

 

刘纯银

 

日前,厦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外公布首批、72处重点违建黑名单,其中少数已经拆除,大部分将在近期拆除。(64日《海峡导报》)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全国不少城市都对城市违章建进行清理或拆除。清理或拆除一些违章建筑是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固然值得肯定,也确需要一些铁的手腕,尤其是对历史形成的违建“大户”、“钉子户”、“难缠户”,要敢于抓典型、啃骨头。但笔者对有关领导提出的百日攻坚刮“拆违风暴”做法不敢苟同。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违法建筑之所以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但主要有:城市发展缺少科学规划或一任领导一个规划,让人们不知所措;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规建筑听之任之或一罚了之;少数单位特别是有的领导,以言代法,不尊重规划,不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一书两证等;社会是发展的,有些建筑当初建设时并没有违章,但随着时间推移及社会的进步,与城市发展不协调而被划入拆除的范围。总之,在城市建设的百舸争流中,违法建设也是长流之水不断线,旧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新的违法建筑又可能产生。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一大公害。长期下去势必造成积重难返的局面,这不仅加大了执法成本,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些应该是当前有关政府部门需要反思的第一个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作为党委、政府,除了要宣传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在城市拆违中应正视民众的声音,顺应民众的呼声。正如有人所说:拆违也要拆出一种精神来,即把人文精神贯穿于拆违过程始终。城市发展要以人为本,这不仅要体现在建设上,又要体现在拆迁或拆违上。一般来说,各城市的违法建筑都比较复杂,在拆违过程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施拆违时还应做好细致的工作,以理服人,依法办事,不能因为是违法建筑就可以蛮干,就可以无视群众的财产保障,甚至搞以恶治恶那一套。此外,还要做好拆违中的群众安置、就业等工作,防止搞拆违秀或因拆违导致有人无家可归或无法就业等。这些应该是当前有关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第二个问题。

 

违法建设是要拆除,但拆违带来的损失也不容忽视。如果能算一笔账的话,全国城市拆违的损失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有些单个项目的拆除,损失的资产就有千万元,有的甚至上亿元。无论这些项目的投资是来自于国有资产,还是来自于私有资本,在未产生任何投资效益的情况下,或者仅是为了建设大广场、宽马路、防碍领导视野等形象工程就被一拆了之,的确令人扼腕痛惜。这还只是有形的,无形的损失则是政府的形象!这是当前有关政府部门在城市拆违中需要慎重考虑的第三个问题。

 

另外,对待破坏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不能仅仅用简单的,而要在根除破坏《城市规划法》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在拆违实践中,群众说得好,乱建该罚,乱批更应重罚,乱批不治,乱建难除。违法建设不拆除是一种不作为,容忍其产生也是一种不作为,而且是一种更大的不作为,不作为就应该受到追究。要把违法建设扼制在萌芽状态,如果都要等到投入了、建成了才去拆,对整个社会财富就是一种浪费。这是当前有关政府部门在城市拆违中需要考虑的第四个问题。

 

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城市拆迁问题都赋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特权,让个体或小群体的利益必要时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让路。不过,为了防止特权被滥用,各国都会对公共利益的界限进行介定,法院在支持一个具体拆迁项目时,也会详细地说明其中的公共利益逻辑。坚决纠正城市拆违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要严格实施计划审批和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积极推行先安置、后拆除等办法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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