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中国若没有“唐慧们”的执着会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这一动向为中国社会回顾那场轰轰烈烈的争议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对我们能否在如此复杂的线索中厘清司法公正的基本涵义形成考验。唐慧和她的女儿非常值得同情,与此同时,唐慧要求将强迫其女儿卖淫的7名罪犯都判死刑,该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从一开始就伴随“上访妈妈”事件全过程的内在冲突。由于基层当局“劳教”唐慧,使得舆论运动找到发泄对公权力不满的额外靶子,唐慧案在一段时间里偏离了法院究竟该怎么判那7名罪犯,以及唐慧“过度上访”对不对的主题。(环球时报6月14日)
原本这事应该两说着。唐慧案两被告死刑未被核准只是一个引子。它与为帮唐慧一家打官司的律师薄志强最近被北京检察机关核准,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无关。对于违法者而言,只要触犯了法律,犯了哪条,就应该用哪条去治罪。它没有商量的余地。现在笔者要说的是,事实上,笔者对这时为环球时报写这文章的作者谁,没有丝毫兴趣。后来出现在媒体间的,这两个标题“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与“不应把唐慧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哪个都不影响窃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唐慧的执着,今天的舆论会怎样,中国的司法进程会怎样?过程中的司法不公会得到纠正吗?唐慧的执着像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就像一口世纪的大钟,一直在冲撞着一扇门,至于这扇门打开后,通往哪儿,笔者想,今天的唐慧案给人留下的是遗憾还是其它,评说仍会继续下去,原因是历史会记住这一切。
关于唐慧案,百度百科说,唐慧案即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上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检察院向永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但唐慧对判决结果不满,继续上访。2012年8月湖南永州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决定在2012年8月8日经湖南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唐慧因此提出国家赔偿。两个多月后,永州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去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
至于该案没被核准,新华社报道,12日上午,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新华社同样提到,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几经波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不管是唐慧的执着扰乱了人们的睡眠,还是其他,她的这一执着,最起码扰乱了湖南省从永州到省里的司法机关的安宁。不仅此,这种扰乱还搅乱了公安机关家的“自留地”劳教所的安宁。据说,公安机关的这一源自前苏联的自留地,后来在全国民众的共同声讨中,被破产。站在这个角度说,唐慧是可以被视作功臣的。这不仅仅表现在这一湖南辣妹子,敢于为了女儿在法律范围内讨得法律赋予她的尊严,更体现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缘于此因,笔者在看待环球时报上述文章时,这才提出自己的观点。唐慧案涉案人是七名,按照民间咬牙切齿的逻辑,这些人都该杀。这种民间逻辑到了唐慧那儿,就仿佛看到了那个血淋淋的现场。抑或这时为了女儿,这个女人会面对那个血淋淋的现场,而狂笑不异。但遗憾的是,最高法令唐慧失望了。不但七人没有被全部判处死刑,就连原先已被判处死刑的两名罪犯,也被最高法驳回。之前,湖南省地方法院判处两名主犯死刑、其余5人中分获无期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当初唐慧就不接受,要求7人“都死”。
现在最高法连早先被判死的两人的死刑也给“特赦”了,于是,环球时报在担心唐慧重新走上“上访路”同时,作起了釜底抽薪的工作。那就是这家媒体规劝社会舆论,千万别再支持唐慧继续上访,更“不应把唐慧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
该媒体的观点是,之前舆论对唐慧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形同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废除劳教制度发挥了作用,并在如何善待过度上访者问题上警示了地方当局。但作为负效果,它也鼓励了一些上访者对司法判决的不服从,进一步拆解了中国现实中脆弱的司法权威。另外,唐慧如果要继续上访,实际已无申诉对象。因为不核准死刑的是最高法,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而且最高法的决定是在唐慧案成为全国性公共事件之后做出的,此案的所有因素、包括舆论态度都已摆在那里。如果最高法的权威仍不足以改变唐慧坚持上访的态度,那么社会对唐慧上访的态度就应有所调整。
笔者关注到这家媒体援引不知道谁说的,“有人说,上访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唐慧继续上访无错。这种对唐慧上访的惯性支持不可取。上访的目标应是追求司法公义,而不能把个人愿望、哪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仇恨置于司法公正之上。”最可怕的是,环球时报的上纲上线,此表现为,“不能不说,在唐慧案的前前后后,是有一些反体制的政治性力量参与其中的。这如今已是中国发生公共事件时的常态化情形。如何将这些力量的负面作用同事情本身的逻辑区分开来,我们既不受或少受他们影响,又正视问题本身,这是中国需要认真总结的政治课题之一。”
然而,在笔者看来,按照环球时报的这种逻辑恐怕是悲哀的。现在还是过去的中国吗?凸显国家制度的自信,决然不会因有了一个唐慧的上访,就会更改什么。如果说唐慧上访能够改变什么的话,只能是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的公平、更加的正义。虽然从形式来看来,唐慧的一些作法确实也不可取,但将唐慧上访案上纲上线到政治问题,就有些不可思议了。我们试想,当这个社会上没有了唐慧们的执着,会是什么样子。就像没有民众对腐败的痛恨,倒逼着中央进行常态化的反腐那样,中国社会又会怎样,要知道谁被反腐反掉的官员有的是封疆大吏,有的掌握着其它国家机器,难道因为这样,中国的反腐工作就不进行了吗?当有人有将中国的反腐引向其它的话题的时候,其实,能够辩别是非的国人,都分的一清二楚,都不需要担心。
至于一个唐慧上访环球时报怕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何况唐慧只是为了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个公道,为自己讨回公道呢。再者,只要社会真正的实现了公平正义,遑论其它政治力量干涉中国?回归到单一话题,为环球时报撰文的作者也承认,唐慧案显示了基层社会上访冲突的复杂情形,它是中国体系当下集中发作的一个痛点。但这位作者一句“拆解这个难题决不可采取标签化的简单态度,唐慧的遭遇令人痛心,但社会需给予她应有帮助,包括心理上的帮助,而不应把她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这是害她本人,也是逼社会做无益的消耗。”随即令人陷入令一种泥潭。比如这篇评论最后说,“中国舆论场近年来充满情绪化的东西,理性的复归需要一些强有力的支点。无论多困难,官方力量仍是这些支点最现实的提供者。比如这次最高法做出同民粹主义呼声不一致的决定,就有着很明显的纠偏力。如果官方不做这样的担当,呼吁民间负起理性的责任,社会终将是一盘散沙。”(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