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PS艳照勒索者汇款的官员,应接受调查


 PS艳照勒索者汇款的官员,应接受调查

昨天《新华网》转载了一篇题为《农民PS官员艳照勒索947万元多人碍于面子汇款》的文章披露,湖南省双峰县80后农民李某利用电脑、打印机等ps官员艳照,再制作敲诈勒索信寄给200多名官员。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金额为947万余元,其中既遂45.3万元,未遂480余万元,犯罪预备422.5万元。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网上诸多“活生生”的案例,可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界的网友长知识了。该案至少帮助笔者认识了一个法律名词,那就是“犯罪预备”。李某既有“未遂”又有“犯罪预备”,说明中国法律规定还相当的细化。

从该案的判决结果看,李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应该是罪有应得。一些网友拿贪官来说事,我是坚决反对的。一码归一码,因为某些贪官被轻判并不合法,我们不该拿不合法的案例来做参照物。不过,对李某处罚金50万元,弄得罚金比既遂金额都大,我是怀疑这是否有依据?也请法律界朋友帮助释疑。再说,李某能掏出50万元的罚金吗?

初次看到该案发生地为湖南双峰,就勾起我的一份模糊记忆。通过搜索微博信息,发现一年前媒体就曾报道《湖南双峰广拉标语:掀起打击ps艳照敲诈的战争》,笔者也发微评:一方面说明该地利用ps官员艳照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已成气候,绝非个别人;另一方面或说明当地官员深受ps艳照之害,即使还没有受害,但有艳照显示行为的官员,也怕是心惊胆颤,因此先发制人,以公权力威慑ps艳照犯罪分子。

但笔者对标题中的“碍于面子”说还是产生了质疑。如果你的行为一直很端庄,绝对没有可能与该艳照“对号入座”,哪怕是让你汇1块钱,恐怕你也坚决拒绝,因为你汇出去这1块钱,也就意味着你确有“说不清”的行为。尤其是“ps艳照诈骗官员”新闻迭出的今天,如果你绝对清白,肯定会理直气壮地拒绝并报警。而该文披露的案例中,就有两名官员按诈骗分子的要求汇款,其中担任某研究院副院长的曾某竟按对方的要求向指定的银行卡号汇去了328000元。32.8万元是个什么概念?这是10名中国城镇职工的年收入,是该副院长3-5年的工资收入。按照正常思维,如果你做人正正派派,从未有过与她人“合作”艳照内容的行为,那肯定会在第一时间报警,将该诈骗案交由警方侦破,将诈骗分子绳之以法,也好解自己的一口恶气。

而该文披露的另一名汇款者,或反映出中国官员处理“艳照“的常规处理方式。该文介绍湖北十堰的孙某收到“不雅照”后,连襟从公司给李某汇去12.5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如果孙某没有这样一个做企业的连襟,也就只能让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帮助付款,然后通过“权力输送”将这个窟窿翻倍地偿还。而那位副院长汇出去的32.8万元,也肯定不是与妻子共有的合法收入。

有鉴于此,反腐机构应该及时介入,对被ps艳照敲诈成功的官员实施调查,我相信一定会大有收获,至少可以查出他们曾经与婚外女性有过“不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