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汽车:自主创新六大特点(一)
一、吸收消化引进技术
现代汽车通过与美国福特公司的合作,引进了先进的汽车制造技术。
1968年2月,现代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签署协议:福特为现代汽车在机动车零部件工业方面提供技术帮助,合作生产柯蒂那牌轿车、大客车和卡车。福特不参与管理,也不拥有公司的股权;由福特生产零件,然后运到韩国做最后组装,现代汽车成了福特的零件组装厂。其中,零件供应福特负责70%,剩下30%的零件由现代负责提供。在两年的合作中,福特的工程师教会了现代汽车从头到尾的全部业务,包括组装技术、生产调度、计划管理、产品检查和质量控制。
1970年,在合作两年后由于韩国政府坚持要求提高采用当地原料比例——从30%增加到60%,现代汽车再次与福特公司协商,决定合资开办一家公司。1970年11月,合资公司建成,双方各占50%股份。但是因为双方争夺管理控制权,合作很快限于困境,最终在1973年3月,宣告结束。现代汽车迫切需要新的技术来源,继续寻求外国帮助。现代汽车曾与美国通用汽车谈判,双方坚持按各自的方式经营,导致谈判破裂。现代汽车又找到了大众汽车公司和阿尔法·罗密欧公司,但都没有结果。这些公司都不愿意给现代汽车所需要的自主经营。现代汽车开始逐渐意识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汽车公司,如果想成为一个自主经营的生产商,必须在成长过程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汽车制造商直接竞争。
最后,现代汽车终于达成了与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的合作。三菱集团是日本最大的集团之一,但是在日本国内,其汽车公司却一直受到日产和丰田的压制,它急于找到一些合作伙伴来分担它的基础开发费用。在合作协议中,三菱作为一个先进的汽车国家里的弱势竞争者,为现代汽车提供了优厚的条件:三菱为现代汽车提供各种技术,但只占有现代汽车15%的股份;现代汽车只要支付技术使用许可费用,就可以通过使用从发动机到变速箱的日本技术,来生产自己牌子的汽车,同时不限制现代汽车利用三菱技术制造的汽车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