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有媒体编辑约我写稿,要求聚焦于两个问题:其一是事业单位与员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其二是事业单位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此举意味着要求事业单位养老“并轨”。
关于第一个问题,从全国的情况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层次较高、管理正规的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和医院,近年来都已经实行了“全员聘任”。新录用的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人员流动进入正常轨道,“终身制”已然不复存在。对于这些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被员工基本接受并成为常态,《条例》的震动感可能不像媒体所言表现得那么强悍。二是层次较低,管理不正规的事业单位,目前仍然处于“大锅饭”的状态。尤其是地方上一些甚至是可有可无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地方领导安插亲友的“后花园”,招聘考试也只为掩人耳目而已。对于这些“事业单位”,希望《条例》的施行能够引发一场“大地震”。
《条例》的出台无疑会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理想的结果是:对于单位,事业为上,团结奋斗;对于个人,激励先进,人尽其才。因此,乘贯彻《条例》的东风,应该将仍然处于“大锅饭”状态的事业单位着实清理整顿一番。但这肯定会触动某些地方领导的亲属乃至“七大姑八大姨”的“奶酪”,真正有所行动,操作实属不易。
另一方面,当前在中国,管理主义盛行。其表现是:对于员工的管理简单粗暴,人文关怀欠缺——愿干干,不愿干走人——可能已成为一些单位领导的基本态度。其原因是“合同制”给予管理者的权力可能更大,而被管理者则可能更处于弱势,而且目前在中国对此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制约机制。
事业单位,大多是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尤其是学校和医院。在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中,3/4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医院的医护人员。因为他们的工作岗位的特点是人对人的服务,平心而论,管理主义追求的“绩效”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尤其是以简单化的打分的方式来作评估很容易异变。所以,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地考核,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应该关注的是,与在中国占大多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线工人不同,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或曰人才资源方面更需要稳定性,因此,“流动性”恐怕不应该是事业单位改革追求的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目标。但这一点,无论在政界、学界和舆论界,目前似乎都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于第二个问题,6月30日,一些媒体都以“养老金并轨明起实施,超3000万事业编制缴社保”为题进行报道,但记者们可能忽视了人社部5月份“养老金并轨今年将出方案”的表态。事实上,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并轨,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财经》杂志最近的报道道出了其中的难处:一是单位缴费的20%谁出?国家财政将负担多少?二是以前没有缴费的窟窿谁来填补?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动辄成千上万亿元。最近关于社保基金175亿元亏损的报道,又给此事添了一层堵。如果真能储备积累很大的一笔基金,保值的问题就成了关键的关键。
其实,中国的政界、学界对于社会保障的认识,更多地停滞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水平。如今在国际上,更有共识性的概念是“社会保护”。在新的政策理念中,社会保障就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缴费或非缴费的区别只是筹资手段的不同,而并不代表哪个更为先进或落后。非缴费的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于税收(财政),其应用范围很广,既可以是普惠型的,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
具体到中国,考虑到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对于个人而言,医药费用的自付和自费部分会占据养老金的相当大的比例,所以事业单位人员平均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并不高。中国的问题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太低,经过十连调,才达到月平均2000元的水平。按中国的一般规律,可能还有60—70的人在水平线之下。如果简单并轨,会不会出现“三输”的局面:其一,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有所减少;其二,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没提高且失去了可比较的对象;其三,国家财政不但没少出钱反倒多出了不少钱。有人可能要说,这不可能,那些钱到那里去了?——很可能在那里囤着贬值。
最后,必须强调一点,从国际经验看,凡国家财政对教育和医疗投入多而且大部分是投到教职员工和医护人员身上的国家,普通公民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私人支出”就低,反之则高。中国目前的情况属于后者,而且简单并轨的后果很可能是教育和医疗费用的再度上涨。希望这是杞人忧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前景一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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