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上市不能一赔了之——之一


 

 

  在中国,造假发行已经是人所共知,但由于查实的难度很大,被查实的案例是少之又少,造成造假发行是屡禁不绝,如果查实造假发行,又不能实施严厉的处罚,仅仅让发行人补偿一点就草草了事,笔者认为是极不妥当的,是无宜于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

  作为企业来说,发行股票上市是中国市场最为光耀的事情,一者通过募资可以做大做强自己,二者获得巨大的资产溢价,让自己一夜暴富,因此上市公司有如过江之鲫,多得数不胜数,造就了世界资本市场奇观IPO堰塞湖,让投资者闻风丧胆,成为压垮市场的最后一个稻草。 
2011年11月23日,海联讯在深圳创业板挂牌上市,10年和11年财报是至关重要的数据,据南都记者报道。 海联讯一口气对2010年、2011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大报表。据经调整的合并利润表显示,海联讯2011年分别虚增净利润、营业收入及销售费用2278.88万元、1592万元和14.55万元;虚减营业成本和管理成本117.97万元和182.58万元。当年净利润相应从6273.23万元调减为实际的3994.35万元,虚增2278.88万元,虚增部分为实际数的57.05%。另外未分配利润虚增4443.8万元。而在2010年,未分配利润中,虚增2392.85万元。如果仅仅是一个个案,或许不值得大惊小怪,但问题是中国股市一说到造假上市,投资者就是一肚子愤懑,可以罗列出一大串,绿大地万福生科胜景山河等等。 
更为“巧合”的是,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同为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担任海联讯的审计工作的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正是之前臭名昭著的绿大地造假上市的审计机构。 
对此,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就数据更正和调整事项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承诺将依法主动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并通过适时增持股票以及现金补偿应收账款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中,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消除前期冲抵应收账款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大股东将信守承诺以现金足额补偿,同时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增持50万至300万股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造假发行,向投资者补偿损失或者是补偿原有虚增部分利润,并不是出于良心发现,而是一种被逼无奈,以海联讯为例,是被证监会立案查实以后的一种无奈之举,是希望证监会减轻对自己处罚的一种妥协,从资本市场来说。造假发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是天经地义之举,根本不值得炫耀。由于造假上市,公司的名誉经营品牌效应都将遭遇巨大影响,对后续股价的影响也是偏向负面,因此对投资者而言,损失是长时间的。不是股东一次性补偿就能解决的。 
从股市制度来说,正是由于我国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过轻的处罚才导致资本市场造假屡禁不止,而且越来越猖獗,平安证券和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个屡教不改的典范。证监会多次提议严厉打击造假上市,肖钢撰文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是“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严管”不是仅仅让发行人一句补偿就能了结的,必须让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回购所有股份,并赔偿股票存续期间投资者交易股票的损失。发行人不够赔偿部分由中介结构分摊赔偿。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让他们牢底坐穿。 
作为海联讯中介机构来说,也是一些屡教不改的惯犯,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业内就是一个包装的典范,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如此,绿大地就是其一手炮制的。对这样市场败类,证监会理应出手严惩,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沪港通,沪港通不仅仅是资金通,更应该是制度通,香港对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的处罚才有其里程碑意义,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对其处以4200万港元的罚金,相当于其作为洪良国际保荐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更为严厉的惩罚是撤消了其保荐牌照,从此他们在资本市场再无立足之处。中国证监会也应该启动程序对中介机构实施查处,按照上限处罚,才能以儆效尤。 
肖钢主席认为“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下一步,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现在一方面上市公司苦苦排队等候上市,但苦于市场低迷,发行工作总是受阻,怎么办,退市腾出资源是一个好的办法,另外造假退市也是对正义的一种昭示,可以有效吓退敢于抱侥幸心理的公司退出排队队伍,有效化解堰塞湖,三是显示管理层对法律的一种尊重,《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虽然规定是针对后续公司做出的,但同样适用于对存量公司的追溯,一方面是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必须回购股份并予以直接退市。 
市场化改革已经深入人心,但市场化改革不能仅仅是发行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制度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才能保证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否则就是一个融资市场化而投资者利益保护行政化漠视化的改革,是一种改革的倒退至少是一种改革的偏离。市场化改革的真谛是健全制度让市场参与各方归为尽责,遵守市场的底线,让信用在资本市场高高飘扬。

 本文写于5月份是早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