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的优先性原则


 土地必须优先满足农业和生物多样性繁衍、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需要,只有上述价值极低的土地才可作城市和工商业利用。如果人类的食物出现短缺,不仅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发展受挫,而且由于人类是一个最强势物种,生存的巨大压力会驱使人类不顾一切地去大规模冲击野生生物栖息地,加剧物种的大灭绝,从而会严重损害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机制,反过来又会对人类的生存构成难以逆转的威胁。把农业生产力最高的土地用于农业,可以使养活同样多的人口所需的土地降至最小;把农业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最低的土地用于非农开发,可以使同样面积的土地占用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农业的冲击最低。 

 
另外,人类的非生存需要轻于非人类的生存需要,当人类的非生存需要与非人类的生存需要发生矛盾时,前者必须让位于后者。人类仅仅是因贪图衣饰的华丽、排场的虚荣而滥伐滥猎野生生物,贪图风景秀丽、感官刺激而侵占野生生物栖息地,从而导致野生生物灭绝的事例难以胜数。有限人口的生存需要是有限的,但非生存需要的贪欲是无限的,只有实施这一原则,才能对拥有珍稀、濒危、土著物种的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系统,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环境稳定价值的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同时,也才能在生态脆弱地区退出争地争水导致自然生态系统衰竭甚至崩溃的活动。实施这一原则对人类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但对野生生物的生存和生物多样性的安全从而生物圈的稳定却至关重要。而且这正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