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200元一桌的亲属“升学宴”,纪委滥权了
今天腾讯网一篇题为《教师庆祝女儿考取复旦宴请20余亲属被通报批评》的文章,报道四川省凉山州近日处理了一起违规办“升学宴”的相关人员。该州某小学教师谢某的女儿考入复旦大学,十几名亲属聚餐遭举报,县纪委对谢某所在小学校长及主管局的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谢某召集二十多人亲属聚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及通报曝光,并要求谢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四川凉山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无疑也是相当贫瘠,在这样的环境下能考上复旦大学的,肯定是凤毛麟角。孩子考上这么好的大学,亲戚朋友都会跟着高兴,一起吃个饭乐呵乐呵,实在是人之常情。这要是搁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说不定县长还要登门道喜,并奉上不菲的慰问金。而如今考生亲属聚会却遭查处,这种对比可谓强烈。
笔者一直反对庸俗化的人情往来,虽然始终注意减少“来”的机会,但诸多不得不到场的“往”还是难以避免。就笔者所在单位而言,孩子无论考上什么好大学,早就没有同事间参与的“升学宴”了;不久前一同事父亲去世,也是坚决不收同事一分钱。应该说,大家平时都这么随意,彼此关系就更加简单。因此,中纪委出台的一些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对大家也是一种爱护。
但公权力的触角必须要有边界,不能任意侵犯“私权”。
按照文章交代,该县纪委是依照《中共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和谢师宴及杜绝利用节假日公款消费的通知〉》来处理该案的。可笔者从其他报道中得知,谢某并非党员,仅是一名普通教师,老公为下岗职工,纪委查处一名非党员,就有“滥权”之嫌了。此外,一名普通教师,一个下岗职工,为女儿办“升学宴”肯定并不牵扯到“公权力”问题,没有借女儿升学敛财的可能,更不存在公款报销问题,纯属私事,纪委管这个,未免是“手伸得过长”。
此外,参加谢某女儿“升学宴”的都是其亲属,且谢某也没有收取任何礼金,对社会能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据谢某称:“当时就我的姐姐哥哥,我老公的姐姐哥哥,外加他的两个好朋友,一个男的,一个女的,两个都是生意人,另外就是我们的侄子侄女们了,总共也就十几个人。”
而从就餐场所、就餐费用方面看,这也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餐。谢某称,她是在一个农家乐按每桌200元标准订了两桌,还没开始吃,“纪委的人就扛着摄像器材就来了”,最后饭也没吃成。
200元一桌的聚餐,也能算得上“升学宴”?联想到年初《四川凉山州国资委书记下基层晚餐花销1.5万》一文的报道内容,这两桌共400元还不抵书记一瓶酒的钱呢。
我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八项规定”的全面实施,但却不能矫枉过正,而最重要的还是把“公权力”管好。一方面,假如200元一桌的家属聚餐也在纪委查处之列,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账面上就不应该出现任何接待费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把握好自身的权力边界,过度地以“公权”去干涉“私权”,是非法制的表现,久而久之,纪检监察干部也必将成为不讲法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