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部分摘要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部分摘要

  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分八个部分,四十七条,摘要与重庆相关的十八条,供参考。

  1、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融合。

  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了布局提升黄金水道功能和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还重点优化沿江城镇化格局。其中提到,以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为轴线,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为主体,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联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2、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发挥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一体发展,把成渝城市群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高地,建设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成渝主轴带和沿长江、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等次轴带,加快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发展。

  3、通道支撑、融合发展。以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为支撑,促进上中下游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分工协作。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沿江城镇布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持续增强区域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优势。

  4、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加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的有机衔接,建设和完善能力匹配的集疏运系统。加快建设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等1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有序发展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行效率,增强对产业布局的引导和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

  5、推进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沿江地区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等骨干节点,进一步加强网间互联互通,增加中上游地区光缆路由密度。大力推进有线和无线宽带接入网建设,扩大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推进沿江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优化布局数据中心,继续完善上海、云南面向国际的陆海缆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形成新兴产业,推动生产组织、企业管理、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推动沿江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6、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
以沿江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大型企业为骨干,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长江口造船基地和长江中游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制造基地,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培育知名自主品牌。在沿江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江炼化一体化和园区化发展,提升油品质量,加快钢铁、有色金属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优先发展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围绕满足居民需求,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依托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发展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产业。积极推动区域中心城市逐步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分发挥长江沿线各地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民俗风情等优势,打造旅游城市、精品线路、旅游景区、旅游度假休闲区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把长江沿线培育成为国际黄金旅游带。

  8、提升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水平。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流域宝贵农业资源,推进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农业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带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上游地区立足山多草多林多地少的资源条件,在稳定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和以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中游地区立足农业生产条件较好、耕地资源丰富的基础,强化粮食、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种业,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和主要农产品优势区。

  9、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分工协作。按照区域资源禀赋条件、生态环境容量和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集聚发展。着力推动下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依托中上游地区广阔腹地,增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支持和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以中上游地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推动产业协同合作、联动发展。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促进中上游特别是三峡库区产业布局与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防止出现污染转移和环境风险聚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10、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照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

  优化沿江城镇化格局。以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为轴线,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为主体,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联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11、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发挥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一体发展,把成渝城市群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高地,建设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成渝主轴带和沿长江、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等次轴带,加快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发展。

  12、科学引导沿江城市发展。依托近山傍水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促进城市建设与山脉水系相互融合,建设富有江城特色的宜居城市。加强城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集聚科技创新要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进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公共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承载能力。

  13、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根据上中下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下游地区要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有序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中上游地区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更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

  14、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发挥重庆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作用,增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撑。发挥成都战略支点作用,把四川培育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纽带。构建多层次对外交通运输通道,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物流集聚效应,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

  15、建设绿色生态廊道。顺应自然,保育生态,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提高长江流域水质,显著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建设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快推进云贵川渝等地区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16、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打破区域性市场壁垒,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一体化服务水平。

  17、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度。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中上游地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探索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支持长江船型标准化建设。鼓励大型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江港口和航运资源。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沿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18、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鼓励和支持沿江省市共同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