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惊现一个“反四风”的负面案例


“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惊现一个“反四风”的负面案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9月8日
2013年12月24日,在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平台上,我发去了《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这一投诉件,全文如下:
12月17日,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建议襄阳机场拆除了凸显“洋妞”“水多,够爽!”广告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
把宣传“中国梦”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房地产的“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并在一起,会给人“中国前进”、“右拐”的联想,这是在拿“中国梦”开玩笑,很不严肃!建议襄阳市有关部门立即实地调查,督导发布相关广告的单位立即整改。
 
2014年6月12日,襄阳中院在多网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一文里,指控刘先明“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等。
 
2014年6月13日,揭批、曝光、举报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刘先明,在《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里写道:“现在,中国的天下,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
 
2014年6月17日,襄阳中院给刘先明出示了三份盖着红公章的证明,呼应“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这一指控。
 
6月中旬,刘先明在襄阳经历了那一场终身难忘的经历,感受到了党的莫大的温暖。
 
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就刘先明2014年1月13日向国家信访局发去的《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这一投诉,给出了答复: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襄阳中院自查整改了其“违法养猪”的行为,体现了刘先明以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更让刘先明倍感欣慰的是,7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接着,让刘先明深感自豪的是,7月29日中国网在五分钟之内连续发表了刘先明三篇质疑襄阳的“千古帝乡”口号的文章,创下了中国网的记录。
 
2014年9月5日下午,在月圆中秋即将来临之际,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襄阳图书馆中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襄阳中院的反应很快,很快就回应性地在网上发布了《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的丑恶嘴脸》一帖,同时,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
 
 
 
针对襄阳中院发布的“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的丑恶嘴脸”一贴,刘先明于9月6日、7日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襄阳中院网上展示的襄城区城管局的红章证明又出可笑之错》。
 
9月8日,是月圆中秋,深夜里,我在想:
关于刘先明投诉、举报襄阳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的事情,“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里的襄阳中院、襄城区信访局、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襄阳恒大地产等四方,你们相互之间的说法和证明,怎么才能圆场呢?圆不了场,你们对得起襄阳喊出的“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这一口号吗?
 
一、依照襄阳中院2014年9月5日的发帖,“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是恒大地产根据襄城区城管局统一安排而设置的。
出自襄阳中院的《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的丑恶嘴脸》的回应之帖在多网发布,其中写道:
今年6月,襄城区城管局、襄阳恒大公司先后出具说明(见附件),证明放置在襄阳中院对面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系恒大地产根据襄城区城管局统一安排,为营造“五城同创”和“创卫”氛围,规范美化建筑工地围挡所建,该广告牌设置和发布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
 
二、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1月13日在《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里,说的是“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是不是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没有说,
2014年3月7日,襄城区信访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是:
编号:42455111394164051512
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
区信访局:
2014年1月3日,我局接到“市法院200米左右有一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不协调”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办檀溪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设置在檀溪路市法院200米左右处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存在不协调,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此回复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耐人寻味的是,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附上的照片,却不是“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拆除后的场景照,而是襄阳中院大门前的场景照。
 
三、2014年6月16日,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襄城区信访局出具给襄阳中院的证明或说明,在时间问题上,出现了冲突,做公益广告的要求在后,做成了公益广告在前:
1、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檀溪路沿线设置公益广告牌的证明》中写道:
2014年1月,襄阳市“五城同创”和市创卫办的要求,城区在建工地需在在建工地沿线设置和发布“五城同创”和“创卫”公益广告,对此,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地恒大名都项目部在檀溪路广电至襄阳轴承厂段设置“五城同创”和“创卫”公益宣传广告,用于营造创建氛围和规范美化建筑工地围挡。
 
2、襄城区信访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刘先明网帖反映“中国前进”“右拐”的情况说明》中写道:
2013年12月25日,襄城区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从网上转来刘先明反映“...在离襄阳市中级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向右拐的连体广告牌,把宣传中国梦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房地产的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并在一起,会给人中国前进向右的联想...建议襄阳市有关部门立即实地调查,督导发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四、恒大地产的说明,给人留下了耐人寻味的空间:
恒大地产出具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里写道:“我司在檀溪路天发加油站旁设置一处15*4米广告围挡”。
看看现场,这一处的广告围挡只有15*4米吗?
 
 
 
恒大地产出具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没有标明出具的时间,这是明显不规范的说明,这是无意的遗漏?还是有意的留白?
恒大地产出具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被人揉过的痕迹清晰可见,这一说明,是被谁揉的?
 
五、襄城区信访局的说法,前后矛盾:
2014年1月10日,襄城区信访局的负责人在电话里对刘先明讲:市法院一个公益性广告,就是“中国前进!”;右拐呢,是市政、施工搞的一个牌子。
2014年6月16日,襄城区信访局在给襄阳中院出具的《关于刘先明网帖反映“中国前进”“右拐”的情况说明》中又说:并没有说“襄阳中院搞了中国前进的公益性广告”。
 
六、恒大地产的说法,前后矛盾:
2014年1月14日,恒大名都地产广告策划负责人在与刘先明的电话通话中,曾认同刘先明的说法:公益广告是襄阳中院搞的,钱是恒大名都地产出的。
后来,恒大地产在未注明的时间里,给襄阳中院出具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中又说:同时此次广告制作、安装由我司提供,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

全国上下还在开展“反四风”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9月5日,在“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的襄阳中院的配合下,“四方”难圆场的说法得以公开,我认为,这既可以成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活动的一个负面案例,也可以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负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