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是人们认知“世界”与人类生命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特殊实物形式。心中“世界”怎样,墓地就应当怎样。
迄今为止,哲学家对“世界”的概念存在两种不同认知。
在以康德为主要代表的“世界”概念中,世界是“整体世界”的。存在两种认知的对象:一种是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感官经验到的、有限的、受条件制约的“现象”;另一种是超感觉经验的、无限的、无条件的“自在之物”。“自在之物”包括作为主观上的最高统一体的“灵魂”、作为客观上的最高统一体的“世界”或“宇宙”、作为主客观上的最高统一体的“上帝”或“道”。
从“整体世界”概念看墓地, 墓地不仅是人类物质生命的归宿地,还应当是人类之“灵魂”在“世界” 或“宇宙”和“上帝”或“道”的环境中存在状态的起始地,墓地的功能无疑是“整体世界”的。
在这种世界观范导下,人们在墓地中展开的种种精神性活动便成为向更高级生命存在领域进行追求的一种积极努力。虽然人类生命在进入墓地之后的信息至今尚无法运用实在性、实体性、因果性和必然性去确认,但是,未被认知并不代表不可能被认知,虽然对于置身于“世界”之内的人类存在永远不可能被认知的对象。
对持“整体世界”观的人们而言,墓地是现实与超验并存的, 它的高级的功能更着重于开启人类生命在“整体世界”之中无限运动的状态。
汉民族讲究生死并重,对“世界”概念的传统认知是“整体世界”的,但是,为何我们在生活中没看到过在“整体世界”观范导下的墓地呢?(待续1)
另一种是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世界”概念--“周围世界”。这种概念所指称的世界,是指作为“人之存在”的“此在”在日常生存活动中与之来往的“周围世界”,也包括在日常生存活动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以感觉经验为媒介的精神的世界,但是康德“世界”概念中的“自在之物”则被排斥在外了。
从“周围世界”观来看墓地,人死如灯灭,死者生前与社会建构的一切关系都将因为其本体的消亡而不再存在,墓地只是一个活人处置与之有某种社会关系的人之遗体残骸的地方。墓地中的遗体或许是一种血缘关系的历史传承之证明,或许是作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实物证明而与“周围世界”构成某种社会意义上的关系。
墓地之于广大“此在”的人生存在“已属”的特殊价值么?在1961年的一次演讲中,海德格尔被问到人们如何重归真实的时候,他很简洁而风趣地回答说,我们只需要在墓地里多呆会儿。意思很明白,墓地对于活着的人们的心灵拯救的意义特殊价值就在于它能让我们接纳人生的虚无和存在的短暂,抛弃“自我中心”,克服“被抛弃感”。
墓地能够拯救我们:死亡是必然的、已属的, 而“向死而生”是通向真正的生活的唯一之路。在路上,我们不能忘记活在“此在”之中;不能忘记与“周围世界”的万物相互关联;不要忘记活着就要争取自由,为自己而活;更不能把他人活着的生命当作某种物品。
而上述的一切精神价值,对于己躺在墓地中的“人”而言,并不存在超验上的生命的意义,只是被当作一种“证据”而出现在这种语境之中。(待续2)
很明显,在以上两种“世界”的概念中,“周围世界”只是“整体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两个“世界”永远不可能完全重叠。当然对人来说,实存的世界乃生存所压的“周围世界”,因为它是能够运用实在性、实体性、因果性和必然性去确认的世界。所以,海德格尔才说:“我们通过对周围世界内最切近地照面的存在者作存在论的阐明这一过程去寻找周围世界之为世界。”
以上对“世界”概念的理解无疑都是西方哲学的,西方哲学是从西方宗教中演化出来的,在西方浓厚的宗教氛围之中,人之下葬与结婚都是具有相同价值和宗教意义的人生大事。这种在“整体世界”观中建构的信仰文化中不仅体现在婚礼的仪式上,也自然延伸到了墓地文化之中。
可以肯定的说,在以基督教文化为主流信仰的西方,墓地主要是“整体世界”的,首先是哲学的、宗教的,神性的,然后才是现实的。也正因为如此,哈佛大学的课程设置中“公墓”学科与中国大陆民政校开设的关于公墓的有关课程内容首先在世界观的认知上就不在同一个平面上。
中国大陆现有城市经营性社会公共墓地约4000座,其中不足50%的部分由政府审批、民间投资兴建。政府在准入审批时,并没有把兴建的是一座怎样的世界观范导下的公墓纳入审核的范畴。正因为这种精神向度掌控上的缺失, 中国大陆公墓业近三十多来一直在寻找行业的精神归属,在企图解决产品与文化的冲突,顾不上为社会文明和进步提供精神性产品和服务,这是中国大陆城市经营性公墓业产品和文化发展的瓶颈,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