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就是指无论农村或城市公民基本宅基地要无偿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依法申请免费获得相应面积的宅基地,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公正与公平,这是生而平等。
比如,城市人均住房面积60平就叫公民基本人均住房面积。份内宅基地就叫公民基本宅基地,公民基本宅基地的占有跟现在农民获得宅基地一样基本不花钱。公民超过基本住宅面积和基本住房面积的分别征收超额住宅土地占用资源税和超额居住面积物业占用税。
以成都为例,CBD设计为2公里,R为30公里,i为0.75。内环以内基本无公民宅区。一环、二环、三环边(半径分别以5公里、8公里、12公里为例)人均宅基地面积粗略估算分别为1.2、3、6平方米。
再依据公民基本居住面积标准60平方米。这样一环、二环、三环边的民宅最低高度也就是30楼,15楼,8楼。同样可粗略估算出适宜修别墅的区域在离市中心20公里以外的地段。
我不知到这样城市公民宅基地面积配置方法是否能成为未来城市规划的经典理论之一。但我想只要能真的完善和实施好,它不仅能体现公民间公正公平,更能解决城市尤其特大型城市居住、规划、功能等方面的现有顽疾。
比如,我们以钉子户为例。20年前张三的父亲在城市CBD以合理的方式为他们家占有80平方米的宅基地,现在他们家仅有3口人。现在城市规划,涉及张三家拆迁。张三提出的高额补偿要求的理由如下:
现在每年他家80平方的平房每年出租收入40万,80平的地价现在值160万。要求拆迁后在城市的相同位置、相同地段、相同口岸获得新的相同面积的房屋空间,并确保新房每年出租收入不减。
这种逻辑貌似合理,其实根本有违公平。首先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不是说谁先占有就一直归谁所有,你可以占有你自己份内的,多站的就是别人的,就得通过税收来调节。其二如果张三的父亲当年是靠合理的收入挣下的那片地,当时该城市的人口20万,现在人口100万,现在有5倍于当年的人在该城市拥有获得基本宅基地的权利。那么张三父亲当年的财力买下土地的面积理应“缩水”到原来的1/5,即当时其当时买地的钱升值到现在为32万。依据本文的这一理论,某城市的公民或者依据某一条件可以在某城市安居的公民都可以在该城市免费获得基本宅基地。只是你在该城市的CBD获得的面积接近0,在二环获得的可能是6平,所以只能选10楼以上的电梯房,在三环可能是20平依此类推。随着城市的不断变大,人们在城市相同位置获得的基本宅基地面积会越来越少,城市可以每隔一定年份修订这些值。那么张三获得的公平赔偿应该是32万加该城市3口人的基本居住面积。至于张三提到的每年40万的出租收入,那本来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收入,应该用税收来调节。比如用所得税、宅基地面积超额站有税。
这才是最大的公正公平,公共资源不是谁先占到就是谁的,谁想多占,就轻易多占。同理,这样一来没有人炒得起房。
再回到前面讲到的居住舒适度与窝居的问题。我们看到雅居乐、恒大金壁天下那些所谓修给我们这个贫富金字塔靠近塔尖的那部分人居住的房子吧,如下图。本文之所以说那仍是窝居那是跟我们的先人、跟发达西方的中产平民比,也是跟我们内心希望的家园相比。为何不能让我们的中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逐步轻松拥有舒适的庭院,比如3-8口的家庭能拥有200-500平方米的庭院。别拿耕地面积说事,前面已论证过这是其一。其二,再例如8口之家(典型的独生子女夫妇、子女、双方父母家庭)大概需要10个房间,在三环外修一独栋别墅。共获基本宅基地480平方米(按本文前面的论证一点不算过份),用200平方米的地修房足够,剩下300平方米种草、种花、种树、种蔬菜(这是怎样的惬意,这才是真正的现代田园)。那么这里的300平方米仍然是林地、耕地。住房占地还仅仅是200平方米。
再说宅基地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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