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八不准》,制定本考核测评标准。
一、依法执教(20分)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
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
二、爱岗敬业
1、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2、 认真准备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不得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3、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热爱学生
1、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个学生,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或按成绩排座位。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2分)
4、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团结协作
1、谦虚谨慎,顾全大局。不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利益、
2、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五、尊重家长
1、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六、廉洁从教
1、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利用学生家长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
3、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七、为人师表
1、品德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
3、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4、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色情、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日上班前饮酒,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所有教师只要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发现一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如情节严重但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考核小组讨论扣除一部分绩效工资;对情节严重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