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的投资与运营管理的脉络梳理(1月2日)
关键词:商业地产 投资 运营管理 带租约转让
商业地产的物业在转让的时候,买卖双方在基于利益博弈方面总是充满矛盾的,比如业主总是喜欢把相对比较高的调高空间加盖夹层,以此来增加使用面积,或者在露台上,或者在地下室也开发出商业功能,以增加使用空间,但核准的房产证面积并没有增加,由此所使用的面积就多计算,并增加转让方的利益预估。
所谓增加使用面积恰恰是受让方所盘算的,作为受让方只有压低卖方的期望值,并将所获得的每一分空间都充分发挥,并转嫁到最终的分散租户身上,才能将自身资产利益最大化。
业主通常都是将物业整体租赁给专业品牌的机构,从租金中获取投资回报,而承租方基本都有再次转租的需求,这种业主出租给二房东,并由二房东再转租的情况在市场上很常见,不管是商业运营管理公司还是投资公司,往往会采用整租之后再分租运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再在带租约的情况下转让就很容易出问题了。
作为受让方,投入资金收购物业,不管是自用、请人来经营或者是再转手,莫不是希望拿到物业之后,有自主的处置权的,但带租约的物业,清退租户就成为难啃的骨头。因为租户的租期未到,其使用正在租赁期间的房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除非支付补偿,让其放弃承租权,并终止租赁协议,但这个补偿由谁来承担呢?
清退的义务通常都会由转让方负责,但清退现有租户是需要有明确的意向与清退方面的投入的,转让方通常都要求清退所需要的费用在转让协议达成之前先行支付,以避免出现受让方爽约的情况,但受让方也会担心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会受制于人,基于彼此的缺乏信任而导致的扯皮不断。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这其实是必然的,因为即使承租方不购买,在租期持续的时间之内,新的业主也很难以自己的意愿去使用。不管现有的租户以什么样的条件取得使用权,都对市场起到参照作用。新的业主进入,进行改造是必然的,改造之后是否能取得更高的经营收益,却是不确定的。
从基本的商业逻辑分析,带租约的物业如何进行转让?这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从转让方利益的角度,就必须严格限定租户的转租权,除非能证明他可以支付更高的租金,但假如不去经营,如何能平衡租期之内的房租压力呢?所以更多的开发商所采取的策略主要还是以租代售。
业主必须学会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拥有专业团队与可执行的包装思路,才进行相应的收购或者资产运营管理,才是稳妥的,但专业的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基本都是轻资产公司,所拥有的除了有经验的团队就是有相应业务关系的外部商户,那些在落地实操方面往往会跟现实脱节,很难给自己背负沉重的资金压力与负担。
已经卖给小业主的商业项目很难再运营,在运营状态的商业项目又很难转让,商业地产就是如此纠结。投资公司要直接与业主签约,业主却要委托代理行大面积撒网寻找最优质客户,这之间也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
从单纯发挥经营管理作用的机构角度,作为二房东需要赚的是差价,在要对自己比较有力的商务条款的同时,还要转租权,而且这些都是以租期长为谈判筹码的,但业主却认为租期长会让自己丧失未来更大的利润空间,这就是所处角度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是支撑开发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根基,不单纯是定位、细分与规划问题,也不单纯是自身品牌和外部品牌的衔接与挂钩问题,更关乎形象推广与市场运营维护的问题,市场的问题更多的是客观现实问题,而不是主观规划与盘算的问题。
任何市场的基本支撑,都是传媒的原理,首先看是否有足够的人气、消费的习惯偏好以及消费承受能力,通过提供更多的选项,以形成一定的氛围;然后让更多的人“慕名而来”,再为这些人提供系统服务,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并在整个过程中提高彼此的信赖。
做市场如谈恋爱,更如婚姻之后组建家庭,不单纯是激情澎湃,而更多的是柴米油盐,假如你只注重其中的浪漫与激情,难免不接地气;但假如只注重家庭起居,虽然务实,却难免失去情调。
贾春宝
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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