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二十年发展之我见(中)


缺失了灵魂的家园

--- 墓地二十年发展之我见()

 

说到墓地的环境氛围,顺便想起两件事。

几年前,重庆一家“豪华”公墓清明节在公墓草坪广场上举办了一场小提琴演奏的活动,当时被人嘲讽为装酷。

我认为,这家被公认为重庆富人的公墓,举办这种活动与它的主要顾客群的身份是协调的,与它营造的现代文化风格也是较一致的,虽然它没有明确的哲学观与宗教观,但确在努力为它的顾客群创造“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殡葬文化价值,我认为起码是一件合“礼”而入“格”的事。

同时,在另一处号称有“皇陵”之风的经营性公墓里也开展了一场“公祭”。一群穿着汉服的人,在主祭的引领下,叩首作揖地表演了一场,引来无数看客,还有电视新闻播报。

我既为这家单位能举办尊亲孝祖活动而赞叹,又为其形式上的不完美而略有遗憾:不论其它,单就穿着汉服一点,我认为就大失所当:这家公墓也不过三十年,百年之中,重庆未曾流行过唐装汉服,穿着汉服是去祭祀当代“神明”?若真有灵, 他们一定不会明白这堆着“奇装异服的”人在干什么。事后主持人称是仿祭孔大典仪轨。我窃语:孔老先生是两千多年前的人,祭他老圣人的时候,若穿着西装革履,他一定不认识你,或许来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

子曰“祭如在”。如果认为祭祀穿着什么样的衣服去都无所谓,那么就等于说祭与不祭都无所谓。因为谁都有理由认为祭只是生者的单方活动, 被祭者生命己不存在。同时,谁都不能认为这是对人类生命认知的绝对错误,因为当公墓在“周围世界”的观念里,它本来就是一种器物性社会公共设施。

姑且暂时排除包括超越界的“世界”的理念,墓地也实际上是人们的一处心灵思考、思想和情感发生的场所,就如同身体是我们的感觉发生的场所那样,但是心灵思想和情感发生都是一个非形体性的存在,但在一些墓地里,它们却错误地当作属于物体世界的实体来对待,丧失了它应有的更多的功能和意义。

公墓皇陵化的理念和作品主要来自非大陆资本的外资企业或境外人士的设计,在它不能更广泛地满足中国大陆殡葬改革的发展需要之后,作为官方代表的国家民政部提出了“公墓公园化”的建设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民政部提出“公墓公园化”的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直白意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加强公墓的自然环境建设、减少大体量建筑物的投资、降低售价、提高入葬率,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墓地产品的实际需求,以巩固国家倡导的殡葬改革的发展成果。

同时也应当指出,这种调整对于政府而言,只是为了更好的达到兴建城市公墓的基本目的: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完善城市配套设施。节约土地、保障容积率,满足社会公众现实的殡葬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孝亲祭祖的社会伦理需求。并强化城市居民依法安葬的意识和行为。官方意识形态上并未发生任何的本质性改变:它依然是紧紧围绕处置现代社会的物质的、个人的身体的遗骸的主题,没有宗教哲学上的明确含义。

在“公墓公园化”的理念下,公墓的投资者们开始了对“公园”一词的含义进行了形而下的不同解读,于是市场上新推出了一批风格园林化、布局分区化、环境景观化、“公园化”的公墓。

这批新建的公墓在注重“公园化”的同时,又加强了纪念性、休闲性,体现中国现代墓园新的概念:将安葬功能与人文纪念功能、生命文化传播有机结合,既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葬逝者、寄托亲情、弘扬中华传统孝德文化的一个文明场地,更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休闲的处所。

它们力图在公墓设计上摒弃传统公墓阴森、恐怖的感觉,重新赋予她一种祥和、宁静的氛围,又要摒弃凝重、郁闷的皇陵式风格的压抑。

在环境设计园林艺术化方面,它们力图所表现的环境场景立足于并超然于现实生活:让故去的人生活在这里没有疏离感,依然和家人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它巧妙地把现代城市中西式文化交汇的园林艺术文化、现代房地产开发的中庭文化与公墓的建设在视觉上组合在了一起,让人们很容易就在心理层面上愉悦地接纳公墓,减少了对死亡的恐惧和憎恶心理。

艺术景观铺设方面,它们多采用以草坪为主景,在草坪的边缘种植低矮植物来增强草坪主景的透视性,并通过植物叶和花的颜色为衬托,丰富空间色彩与层次。同时,对草坪边缘植还用其他花卉与地被植物以及石块作边缘配置。或在草坪上设置纪念性雕塑,提升环境品味。

在建筑物的建造上,它们切避大体量的建筑规划,必要的用房的设计也以现代风格为主,并采用现代的亭、廊、桥,且大量运用现代的景观元素,如:亲水平台、溪坑石跌水等,在工程材料的使用注重环保。

它们名称在公园化的理念下有了些中缀词,如“艺术陵园”、“人文公园”、“景观陵园”“生命纪念园”之类。

在我的看法中,这批公园化了的公墓只是在对“周围世界”的概念上比皇陵化公墓在建构的生活场景上有了变化,从环境和产品的造型、建筑物的风格都添加了现代都市文明的生活气息,紧扣了时代的信息。

除此之外,对“世界”的概念并未有什么重大的推进。

首先、它只不过是更近期的“周围世界”,对生命更高意义的探索与它同样未发生任何关系,从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没有任何进步。

第二、居高不下的墓位售价并没有因“公墓公园化”而得到平抑,反而一路上升,城市居民有了“生不起病、死不起人”、“一生为奴:房奴车奴到墓奴”的强烈反响。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1、由于政府对民营公墓的土地使用采用征用制,这让民营公墓的土地使用成本比政府民政部门直营的高出上百倍,再由于土地征用费的不断攀升,现在的民营公墓的土地使用成本比政府民政部门直营的己高出两三百倍。这种根本资源上的不对等,让民营公墓无法协助政府去实现平抑墓位售价的社会目的,未对殡葬改革有实质上的推动作用。

2、在“艺术”、“人文”、“景观”“生命雕塑”之类的美名下,各种造景方式和艺术手法、雕像、各种风格的园内现代景观建筑所耗费的资金维护维修费用并不绝对低于皇陵化的公墓的成本,只是构成成本在科目上有了变化。

3、在“艺术”、“公园”、“景观”的口号下,墓位上的墓体也从过去的“豪华”转向了“个性化”“艺术化”、“现代化”,墓体构成的现代文化元素大增,材质更加丰富,加工更加讲究、复杂,让墓体部份的售价也随之上涨在这类公墓里,几十上百万一座墓也不稀奇。

 “公墓公园化”,无论政府、投资人、消费者三方面都未实现自己的最终诉求。而部份前期投资人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与公墓皇陵化的投资人一样,主要是前期征地与现实地价的高倍的价差。

我看是这样。

政府民政部门总是从坚定的信心在不断的市场反应中寻找着平抑墓位售价的方法,于是一种更新的公墓建设发展理念便应运而生,它就是“公墓建设与安葬方式的生态化”。

3、生态化:

对“生态化”的理解,我认为应当包括两个部份:环境建设与葬式改革。

从环境建设方面就是“去皇陵化”、“去公园化”,提倡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不过多进行大规模的自然环境的人为的、过渡的建设与美化,这样便节约了大量的建设成本,为平抑墓位的售价提供了可能。

从葬式改革方面就是提倡树葬、草坪葬、壁葬、不留坟头、不竖碑之类占地小、用材少、简单实用的简葬方式。

这种方式确会产生平抑墓位的售价的市场作用,但谁去发挥这种有利于社会整齐利益平衡的工作呢?

用巨大的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的民企公墓不可能实质介入平抑墓位的售价的活动。在此状态下,一批原来的区乡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过政府民政部门的同意,改“公益性”为“经营性”,在“生态化”、“反暴利”的口号下,很快进入了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公墓市场。

这类公墓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1、土地自有且无限制,或林地、或荒山、或集体土地、或村民自留山,不需审批、不需征用,成本基本为零或极低;

2、没有正规设计,审批手续简单,设置简单、墓位建设成本低。

3、不提供主动性的服务、墓位排列密度大。

这些由各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经营性公墓”,很快在售价上与民企投资的公墓形成了巨大的价差,确为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殡葬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是,利润又象个充满诱惑的七形球,这类“经营性公墓”很快失去了平抑的作用。

打个比喻吧:城市出租车在受政府指标的控制下有限发展的同时,“黑车”(社会自由车辆)顺势填充了市场空白,虽然政府一再打击“黑车的非法运营”,但在市场需求的巨大压力下, “黑车的非法运营”也成为一种客观存在。

那么,谁是公墓行业里的“黑车”和什么是“黑车的非法运营”呢?

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公墓行业里的“黑车”。

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开向城市居民出售墓位就是公墓行业里的“黑车的非法运营”。

农村公益性公墓优势更明显,尤其是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迁墓拆坟就是这类公墓发展的极好机会。土地由政府划拨,零成本;牌照政府办理,零成本;建设因陋就简,低成本;拆迁与新葬混合,自主定价,大小无论,高利润。

有一种现象:在许多的投资上规模的公墓附近就会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开向城市居民出售墓位,两家公开竞争。殡葬法规中关于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开向城市居民出售墓位的相关规定,客观上就是一纸空文。

城市居民在多选择中逐渐明白了:公墓有官办的、民办的、经营性的、农村公益性的。想要体面而土地合法的去民办经营性的,想有体面、有关系的去官办经营性的,想就葬个人了事的去农村公益性的。

市场多元了,城市居民又糊涂了:民办经营性的墓位虽然贵,但土地合法;官办经营性的,但土地多不是征用的,心中难免忐忑;农村公益性的虽然价钱便宜,但使用不合法,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剩下不到二十年,一旦拆迁,那才是对不起死人烦活人,安葬好死人,活人的心又悬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