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特权”是户籍改革的最大障碍
《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但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要协调。(1月5日《中国青年报》)
自1954年宪法取消了人口自由迁徙权,加上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实行已经超过60个年头。其间,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教育、医疗、就业、退休、副食品供应甚至其它日用品供应在内的权力分配,人为地制造了城市人高农村人一等,大城市人高小城市人一等的不平等状态,这个政策至少影响到了三代人的生活,而且至今还在讨论如何改变?
就此次改革而言,实际上仅仅是将过去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这两大类,变成了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流动人口(既无户籍也没有居住证的人口)三大类。因此,解决的只能是部分人的部分问题,社会期望值没必要过高。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3个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居住证。但问题是,这种居住证的“含金量”其实并不高。一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城市为了扩张,为了有利于商品房销售,早就放开户口了,多数城市采用的是“购房入户”政策;而为了实现城市人口尽量“流入”,或者减少数字上的“流出”,一些挂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所在城市甚至还担心他们户籍牵出呢。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居住证制度仅仅涉及到北、上、广、杭等至少500万户籍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对200万以下户籍人口城市可以说并无影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限制入户的特大城市,持有居住证因为并不能解决与户籍人口在福利上的“同城同权”问题,因此最终结果还将是“画饼充饥”。
此外,虽然《征求意见稿》承诺持居住证者可以享受9项权力、6项便利,但这些权力与便利,对流动人口转为持居住证人口的吸引力不会太强烈,而且有些早就实行了,比如“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就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因为现在连北京招录公务员都面向全国了,还算什么权力?再比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问题,难道现在还有哪个城市有稳定工作(企业不提供的除外)的流动人口没有这个权力吗?
而貌似最具吸引力的,无非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了。笔者之所以加了个“貌似”,就因为这一条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些看似有利于非户籍人口的政策,其实早在多数城市实行了,比如已推出居住证制度的18个省会城市,均在条文中作出过明确承诺,天津、沈阳等地还明确,持证人子女可申请参加本市中考、高考。另一方面,限制人口进入,如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不意味着孩子就能能与户籍人口同样参加中考、高考。而造成这种看似不和谐的政策障碍,其根源就在于户籍人口“高考特权”难以打破。
大家知道,现在的中国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那是不惜血本,各地“学区房”的非理性升值,就是毋庸置疑的“佐证”。而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因为教育资源优厚,加之目前十分明显的“教育不公”,吸引外地考生在这些城市参加高考。以北京大学为例,根据2011年的录取数据,每万名考生中考入北大的比例,安徽为1.27,广东为1.4,贵州为1.48,河南为1.87,北京为52.5。安徽每7826名考生中才有一人能上北大;北京每190名考生中,就有一个可以上北大。北京学生考上北大的几率是安徽考生的41倍,是广东考生的37.5倍,是贵州考生的35.4倍,是河南考生的28倍……
如果让北京市也像其它中小型城市甚至50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一样,购房即可入户,仅仅为了孩子高考,做父母的也会未雨绸缪,早几年即去北京工作、购房,让家人与孩子实现“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然后与北京户籍人口同样享受“高考特权”,在北京考一所好大学。
而现有北京、上海等有“高考特权”的特大型城市户籍考生,又岂容外地考生通过居住证来分享这块“蛋糕”?因此在户籍改革中也就无法消除这些人为的壁垒。换句话说,就是“教育不公,是户籍改革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