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岁末时节,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改革举措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在住建部长期陷入僵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2014年初划归国土部负责后,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就开始破题。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国土部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而从现在开始,三个月后条例将正式施行。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已经实现实时共享互通。
建立强制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国家基础数据库,既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又为今后征收房产税、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对于预防和发现官员腐败、斩断利益输送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近年来,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前有“亿元科长”坐拥68套房,后有刘志军、谷俊山等人动辄数百套房产。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婶”不断刷新公众的眼球。
过去十多年,我国房价如同断了线的风筝,完全脱离了政府的掌控之手,随着房价疯涨,有关官员拥房暴富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拥有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的官员不计其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腐案,不经意间就被曝多达374套房子!374套房产,按每套120平方米计算也近45000平方米,以北京四环内不低于4万元的单价来计算,其价值已高达18亿!
知名VC人士查立曾爆料称:在北京至少有5、6千个手里拥有300套房的房东,这在中国任何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中都是找不到的。查立在《不要误读移动互联网投资》一文中写道:在北京至少有5、6千个手里有300套房的房东,这在中国任何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中都找不到,当我们的创业者告诉我这个数字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我们所投资的一家企业却表示,现在只针对那些手里拥有300套以上房子的房东提供服务,一些小房东没有“精力”去服务。
有网民按此数据计算:在北京至少6000人手握300套房,按每套房值300万计算,总值达5.4万亿元人民币,约合8793亿美元。这个消息让人惊诧不已,这是否意味着北京至少还有至少6000个刘志军式的贪官?不动产登记能否让官员们的财产统统置于阳光之下?
在全国各地房价高企的今天,千千万万老百姓一辈子的收入也已经买不起一套房子,而许多官员却在城市里占有拥有不计其数的房子,这无疑给千千万万老百姓深重的无力感和挫败感。由于不动产登记一直没有推进,现实中官员拥有多少套房子外界很难搞清楚,但刘志军、谷俊山这样拥有众多套房子的官员绝不是孤例。在房子就是硬通货的现实语境里,官员们坐拥如此之多的房子,不过是再次告诉我们,权力寻租,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严重更加可怕。
从近年来一大批落马被调查的腐败官员来看,官员们除了拥有大量现金或大批情妇之外,都会通过房子来攫取大量的财富。几乎每一个落马官员,除了持续刷新贪腐数额的纪录外,都有众多房子的罪证一并罗列,在让人们大开眼界的同时,也让更多人黯然伤神。
这些动辄坐拥几十套上百套房子的官员,在现实中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一旦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相信不难发现,官员们拥有的房子远远超过了老百姓的想象。事实上,官员也是近年来房价上涨的最大受益者,其拥有的财富甚至与房价息息相关,正是因为这层关系,各地所有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往往都是虎头蛇尾无济于事,官员们并不愿意花力气去抑制疯涨的房价。
毫无疑问,不动产登记会影响到官员们继续持有多套房子的信心,多个城市近年出现的抛售潮,也是先知先觉的官员们出于安全考虑选择主动退场。随着反腐的持续深入和不动产登记的正式启动,相信各地的房屋抛售潮还会延续下去。尽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但官员们应该都很清楚,一旦不动产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官员名下以及家属名下的房子将很快水落石出很难隐藏。
但不动产登记能否成为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有待观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魔咒是否会被打破,也存在未知数。如果贪腐官员不登记或者干脆将不动产登记在亲友名下,以躲避监督,怎么办?“房姐”“房妹”的频出也表明,身份信息的造假泛滥是横亘在实名登记前面的一大障碍。国土资源部此前多次向外界吹风,不动产登记,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确认体系,与反腐没有直接关系。
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建立的目的、意义并不直接指向反腐败,一度引发争议的“以人查房”也并未出现。但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比如建立相关数据系统为反腐败提供发现功能,可以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不动产登记条例与“阳光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要实现反腐目标显然还有很多断裂地带需要弥合。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公权力机关查阅权?如何把衍生出的反腐功能纳入制度反腐败的框架下?还需要更多探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也坦言:不动产登记无法发挥公开官员房产的功能。要达到公开官员房产的功能,应该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而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混淆。
习近平总书记上任后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未来制度性反腐乃至官员财产公开指明了方向。
理想的状态是,未来中国的反腐建立在制度与法治的基础上,避免一阵风、搞运动式或选择性反腐,要配套多种改革措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不能只依靠党内反腐或者领导人个人意志,而是要转化成法律和制度的有效规范,以及更加广泛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只有形成常态化的反腐机制,泛滥的贪腐才能全面得到遏制,反腐的利剑才会真正高悬在每个官员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