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符合国情和民意


  近日来,与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争议在一度沉寂后又再次起势。这个议题因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一时间坊间网上议论纷纷,甚至引致一部分社会群体人心惶惶。尤其是延迟退休年龄,显然不得人心,更主要的是这样做根本不解决问题。

  有媒体就此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社会保障缴费率全球排名第一”,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如果把五险一金都计算在内,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简单相加高达60%上下,其中尤以养老保险缴费率28%为全球之最。同时,按现行政策,实际上越是低收入的参保者,缴费金额占工资的比例就越高。然而,缴费率高,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却不高。拿到国际上作比较,可能又是较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

  究其原委,高缴费率主要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先天不足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多数退休人员当时已经领不到养老金的背景下签订的“城下之盟”。改革前的劳动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不用缴费,由企业自行负担本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改革后,企业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向政府的养老保险机构缴费,然后由养老保险机构来社会化地统一支付养老金。但是,改革前已经退休和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怎么办呢?他们已经没有时间和能力再补上之前的缴费了。所以,政策上就有了“视同缴费”的规定。一直以来,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这一缺口始终没有补上。改革后的新制度运行伊始,把所有的收费,包括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全部支付出去都还不够,这就有了“缺口”和“空账”两大问题,这也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怎么也做不平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新近决策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之举,“老人”和“中人”被“视同缴费”再次重复。

  近年来,由于养老保险向农民工扩面且参保后不再允许退保,同时年轻力壮的农民工距离领取养老保险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故而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富余”的假象。但现在参保的农民工可能会在今后的某一时刻同时进入老年阶段,那时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就会突然加重,而且届时可能正是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高峰,这也许就是一些专家提出的准天文数字的“政府负债”。

  鉴于上述情形,现在政府确实需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但是,如果光是在“保险”的框框内做精算,在保险费缴纳和保险金支付上做文章,包括延迟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以说都是找不到出路的。保险精算是以投保金额、投资回报和给付金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的,最终给付的是一个确定的金额。因为所有的影响因素都相对确定,因而容易计算也容易兑现。但是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水平,这个影响因素是不确定的,譬如物价上涨就很难预估。但对政府而言,又是不能不兑现的基本职责。加上少子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会使缴费的人越来越少;而国际上的金融形势又比较险恶,投资回报难以确保。所以,要考虑养老的问题,必须首先跳出保险的框框。

  应该看到,养老的问题是社会分配的问题。从宏观的层次看,养老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中国社会生产的社会财富能有多大规模;二是这些社会财富将怎么分配,而社会保险只是其中的分配手段之一。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社会保护底限建议书》,强调要保护弱势群体,要以社会转移(转移支付)和社会服务来达到目标。所以,中国的养老保障改革可能要打破迄今为止对保险思维的路径依赖。现在相关的改革目标有二:一是要减轻企业和个人当前的经济负担,二是要使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简言之,可采取的改革方案是:

  其一,将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确定为现收现付,标准可对应工资替代率,并且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统筹。

  其二,用其他形式的公共资产,譬如国有资产填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目前应该尽快有个明确而又可行的办法。

  其三,工资水平在一定金额以下的低收入的劳动者,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将来进入老年阶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不是新事物,现在的城乡居保本质上就是国家补贴)。

  其四,尽快实施可在税前列支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制度,政府确保其利率至少相当于国债。

  其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保证老人在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情况下有尊严、无痛苦地度过晚年,目前可以从对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入手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