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社区主任1.2亿黑金从哪搞来的?


 西安一社区主任1.2亿黑金从哪搞来的
在当下中土的反腐上,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已不是一个屡屡灵验的铁律了。只要掌握了一些为民当家的权柄,只要有个贪得无厌的胆魄,小官也能与大官在化公为私、巧取豪夺的和平竞赛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一比高低。
继秦皇岛管水科长马超群家中抄出上亿黑金之后,小官巨贪的又一典型人物——西安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也又被其身边的知情人举报出来。
更惊爆人们脑洞的是,他的一次单笔受贿额竟然达到5000万元的量级,估计暂时也还没有人能够打破这一历史记录。
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又是怎样跻身到巨贪行列中去的,凭的究竟是什么?
马克思在批判洛克三要素论的时候,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用这句话批的是地主阶级依凭自己土地所有权的不劳而获及其对农民的剥削压榨。在对地租的级差分析中,土地的稀缺与财富作用,也更是被马克思的《资本论》重磅聚焦起来。
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决定财富分配的根本因素,不是别的,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及其意志化的掌控人。土地依凭自己的稀缺性,也再一次地在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中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它的财富之母作用,并被一些基层土地买卖的操作人异化为自己发家致富的一个法宝。小官于凡上亿元的黑金也正是发家此道的。
10月27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以《坐地生财:城镇化建设尘土下的腐败》为题,详解于凡“坐地生财”全过程
毋容置疑,小官于凡不可能像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干起买官卖官、快速致富的生意。他固然眼红、手痒,也没有用。你有你的路,我有我的道。只要抓住手中的宝贝,也同样能够小官发大财。于凡手中的宝贝究竟又是什么,那就是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开发权。他通过欺上瞒下,贿赂收买,独断专行村中土地的开发与买卖。
据华商记者陈琳10月28日披露,于凡的做法是: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在与多家开发商洽谈后,于凡向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索要到5000万元巨额好处费,与之私下签订了开发合同。
除了“坐地生财”之外,于凡也还当起了买空卖空的倒爷。他的精明之处在于没有满足于一次性收受开发商的好处费,而是又把自己的索要投向更长的财富增殖链条。
须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土方、砂石等建筑耗材量大,动辄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贪欲膨胀的于凡由此看到了又一个可以发财的巨大“商机”。他的做法是—— “必须把部分项目工程交给我承揽。”开发过程中,于凡通过自己控制的企业,以远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承揽该联建项目工程,然后再低价转包出去通过高价承揽低价转包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更甚者,为了一手独揽村集体土地开发权,于凡也还玩起了绑架村委会同上一条贼船的老把戏。他怂恿开发商通过赠送干股、帮助偿还借款、直接给付现金等方式,贿赂社区党委书记及两委会全体干部,让他们和自己成为“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村两委会干部集体“沦陷”,进一步助长了于凡的欺上瞒下,胆大妄为。
    
按理说,凡涉及农民权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征用等问题上,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再作出决策,并接受村民监督。然而,这些制度性规定在一些土皇帝、村霸当家做主的村中,常常被虚无起来,一切做的都合乎程序,而实质也还是他们少数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私自决定。
只要深入下去了解一下当下中国的村民自治,便可知他们的所谓知情权、监督权等四大民主权利,其实都少得可怜,也脆弱得很。这种权利状况,也是于凡的欺上瞒下,胆大妄为,之所以能够一再上演的孽缘。如若还继续这种状况,小官巨贪也还会前腐后继出来。
2015年10月29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