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第一次以国家社会形式趋向融合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社会形态里,第一次产生成熟的智识阶层。社会产生了学者,一种职业研究学问的人。尽管在原始部落社会就已经出现了二次社会大分工,但这样的分工不足以产生学者阶层。人类的生活是有多方面需求的,幸福是这些不同需求的和谐融合。幸福是一种至善的生活形态,它只有在人的探索与追求中才能获得。生活的多种需求促使社会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以整部落的形式进行的,但手工业却是在部落社会内部出现的。农耕社会需要人们更多地认识大自然。国家社会的形成可以使得社会规模成倍地扩大,人类社会开始有意识地趋向融合。
探索世界万物是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就具备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人与社会的本能。人与人类社会的思觉与思辨是他们的本质属性,具有天然的探索潜能。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里,人们创造了朴素的自然哲学;自然哲学的本质特点是将人与社会等所有的研究对象不加区分的放在一起。今天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却分地很细,而且还在细分。在认识途径上,自然哲学没有清晰的途径,完全依靠感悟,没有实证与思辨;对获得的认识成果也没有进行检验和论证,是一种极为朴素的认识成果。
我们已经不清楚在创造自然哲学的过程中,部落社会对认识成果是否存在争论,我想很难有比较有效的争论。一个比较清楚的情形,原始巫师应该是最早的文明创作者;自然哲学的大部分成果应该出自他们之手。这些巫师是学者的前身,巫师阶层是智识阶层的前身。在原始部落社会,人类社会对自然、宇宙,以及人与人类社会自身的认识与实践活动都处于起步阶段,一切都处于模糊之中。人与社会的创造性活动非常有限,使用的认识与生产工具都非常简单,极为原始。这一切极大地限制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人们徒有对宇宙万物好奇的心,徒有探索世界万物的强烈愿望,但他们不知道如何去深入。
自然哲学是人类文明的源头,在东西方不同的各个社会里,自然哲学层面的认识成果都没有质的差异。这从一个侧面论证了人类社会的所有原始部落在社会形态上没有质的差异,都是朴素的平等社会。但在后来,东西方各个社会的文明出现了不同的发展轨迹,最终导致了近代以来的巨大不同。尽管源头的差异不大,但它的影响却深远,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至关重要的社会形态,第一次打破传统,建立新型社会形态——国家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一直沿用到今天。对于古中国社会来说,这是一个稳定而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奴隶社会达1800年左右,与后来的封建社会长度相差不多。这是一个何其漫长的历史时期!她经历了三个王朝和一个时期,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的没落时期。
在古中国社会,对于原始部落社会如何变迁到奴隶社会几乎没有记忆,这个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国家社会是如何起源的?没有记忆。古中国的整个奴隶社会基本上是非常稳定的,只有后期的大约550年陷入纷争中。奴隶社会陷入衰弱,社会形态急剧变迁,各个诸侯国此消彼长,战争不断。而三次王朝更迭并没有经过长期的残酷战争,对社会的冲击并没有后来在封建社会里的破坏性大;也没有较为严重的外族入侵,北方的少数民族还不够强大。没有这些内忧外患,社会形态封闭而稳定,这些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创造与发展。
相比较于古希腊,古中国的奴隶社会太过漫长而稳定,没有外来社会文明的沟通与碰撞,这对于文明创造与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古中国文明没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发展、大繁荣,我们真不敢想象她会怎样?
有一种时期比较,尽管古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公元年代上要比古希腊的文明大发展时期早,但从社会形态上讲后者要比前者早得多。一者是奴隶社会的末期阶段,一者是奴隶社会早中期阶段。奴隶社会是紧接着原始部落社会而来的,而部落社会是朴素的平等社会,平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尽管部落社会与平等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一个是原始社会形态,一个是终极社会形态;一个为基本的生存在苦苦追寻,一个迈入幸福的生活;一个充满恐惧与无奈,对另一群同胞会像对待物一样,一个已经获得了认识上的解放,对所有的人充满友爱,对待别人没有分别心。遗憾的是,古中国社会的奴隶社会丢弃了部落社会朴素的至善——人的平等,完全把原始部落社会忘了,只留下一些歪曲的象征。
也许,中国社会一种好古的情感可能来源于这种对遗忘的追思;这是多大的遗憾呀!
社会形态决定着社会文明。这个也可以反过来解读,一个社会文明是否辉煌反证社会形态是否进步。我们可以把这作为检验一个社会形态是否良性的标准。自然哲学是原始部落社会创造出的社会文明,它包含着朴素的真理,但混沌不清,需要后来的人,包括今天的人们对它进行清晰的解读。
本文探讨的就是原始部落社会创造的自然哲学,但不去细究。
一个令人遗憾的历史事实:古中国社会的文明大发展、大繁荣发生在奴隶社会的末期,没落时期,而不是在夏朝。没落时期就一定会产生非常消极的情感,也必然会产生比较极端的思想。没落是就社会构成中的阶层而言的,而且,没落与兴起各有一个主要的时期。比如,春秋战国主要是奴隶主阶层的没落;秦汉主要是地主阶层的兴起。有一个情感上的清晰特征,没落是悲观与极端性的,兴起是乐观与建设性的。
对于古中国的春秋战国而言,它距离部落社会太过遥远,已经把部落社会完全遗忘了。老聃的追忆也只能是模糊的,孔丘也只能追忆到西周初期。在另一个地域,古希腊社会,幸运地具备了一些好的特性,创造了最终引发近代文明的辉煌的古希腊文明。苏格拉底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形态里才能创造出求实的思辨哲学,也才会取得那样大的哲学成就。
随着社会人均生产效率的提升,社会财富丰富起来,这为社会分工提供了基础。社会阶层也在此基础上分化形成,智识阶层也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形成的,从原始巫师演变而来。应该说,原始巫师并不是一个社会阶层,他们的人数很少,并且也参与社会的基本劳动。我们可以推断,在原始部落社会,所有人都直接参与社会的基本生产劳动,包括部落首领。在此情形下,职业的学者是不可能有的,他不可能主要靠创造知识来“养活”自己,他必须直接参与社会的基本劳动。
手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畜牧业劳动,以及采集、狩猎、捕鱼等一样是社会的基本创造活动——基本生产劳动。而创造知识活动(科学与文化)、传授知识活动(教育)、社会治理活动(政治)等是社会的核心创造活动——也是社会劳动。智识阶层是以创造知识活动和传授知识活动为主要生活的人们,他们被虚拟地统称为一个社会阶层。
自然哲学是原始部落社会经过漫长的时期集体创造出来的,个人的贡献不显著,或者说特定的个人贡献很少。它是一点一点积累而成的,通过口头流传的形式传承下来的。宇宙万物是复杂而艰深的,并不是人的多少能够解决的,“理不在人多”。所以社会的人口规模对探索世界万物尽管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人口多少对创造社会文明没有太大的作用。在一个社会中,至少到迄今为止的社会中,社会中的人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绝大部分要直接从事基本的生产劳动,解决自身的吃饭问题。如果社会的人均生产效率太低,人口规模对于社会的发展并不会产生多少积极的作用,有时反而是破坏性的;它远没有一个平衡的社会规模好。在一个这样的社会里,智识阶层在社会中的比例将是非常小的,这必然会极大地降低它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相比较于社会财富,社会形态对于形成优秀的智识阶层具有决定作用。一个蕴含平等、自由的社会形态必然形成一个以求实精神为根本的价值观取向,这才是塑造出优秀智识阶层的充足条件。
古中国智识阶层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社会力量,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大。这是一个结果,而不是一个前因。这一现象对任何一个学者来说都是悲哀的!他们必须依附权贵阶层,他们的学识也只有在获得权贵阶层的认可后才会发扬光大。智识阶层自省的不足才是最可恨的!应该说,中国社会的智识阶层是不合格的。他们没有找到自身何以不独立的原因,也没有找到社会良性发展的路途。
我们不知道古中国的自然哲学在形成时是否就已经以占卜的形式出现,占卜的形式是否是后来演变而成的。但不管怎么样,以占卜的形式出现就表明了它的平庸。占卜是一种原始宗教里的东西,在各个社会都有出现,但却没有在古中国社会这样大行其道,并且长期传承下来,一直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高居庙堂的。占卜的一大依据是鬼神之说,所以就连汉文帝也“不问苍生问鬼神”。
在中国社会,《周易》是整个古中国自然哲学的浓缩,我们今天只能通过它来解读古中国社会的自然哲学。在春秋战国的社会文明大发展、大繁荣时期,不少的学者都是通过研究自然哲学开始的,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他们自己的哲学体系、思想体系。其中,老聃就是一位对《周易》等自然哲学作出深入研究的大哲学家,并且在此基础上第一次创立了全新的哲学体系。
自然哲学是感悟和意想的创造物,感觉经验起着主导的作用,而人的活动本质是思觉活动。感觉经验是真理的素材,它必须通过思觉思辨才能成为真理的部分。感悟是最接近思辨的感觉活动,感悟可以创造任何荒诞的认识成果,“我感觉天空中有一位雨神,有他的工作才会下雨”。因此,感悟必须经过思辨的周密论证,或者实证。完全陷入意想的感悟远离了求实精神,不可能结出求实精神的果实,它可以运用在文艺创作中。在这里,我们要提一位远古时代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他创造的归纳法与普遍定义具有划时代的成就,让哲学真正从自然哲学中走了出来。我们依然需要预设前提来创造知识,但一旦设立前提,剩下的就可以自行其是了。这是信仰与思辨的根本区别。在真理面前,权威与传统没有任何地位,只有求实的思辨。
自苏格拉底以降,西方社会文明产生出清晰的分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他的思辨让逻辑前提归于神,因为这个前提你无法论证,但通过这个前提一以贯之,让整个哲学体系或思想体系保持完整的思辨;这是苏格拉底的伟大贡献。在苏格拉底的思辨面前,一切似是而非的、隐含在常识、传统、信仰、臆想中错误的知识都会无处遁形,暴露在人们面前。他的诘问的本质就是思辨。
我们评判任何东西都需要一个标准、一个对照物,即使怀疑论者也需要。这是影象存在的本质。但我们有一个极妙的途径: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但我们知道什么是错误的。这个判断在思辨逻辑上是成立的。任何错误的知识其错误必然会自我显现,内在逻辑的缺陷。所以,我们有时候只要“等待”就可以揭示其错误,我们不需要做什么。怀疑论者的评判标准是评判对象本身。
实体的关联在实体形态的变迁中具有纵向与横向的两种形式,我们探索古中国社会的形态变迁也需要这两个方面的参照物。横向的,我们取古希腊社会,因为她是奴隶社会文明的最高水准;纵向的,我们当然取自身了,这个没得选。
在苏格拉底之前,古希腊社会已经从古埃及文明和古巴比伦文明中传承了基本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创新,自然科学已经首先从自然哲学中走了出来,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几何学、数学等方面奠定了基础。毕达哥拉斯甚至远赴印度,学习古印度文明的知识。这样看来,古希腊文明是建立了其它三个古文明的基础上,唯独没有受到古中国文明的影响。人文科学也出现了启蒙运动,诸如泰勒斯和普罗泰格拉等人的思想传播,但一直到苏格拉底才真正建立了人文科学。所以西方人才说,“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到了地上”,建立了以人与人类社会为核心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
遗憾的是,古中国社会则不是这番景象,在孔丘之前,只有老聃哲学具有阿那克西曼德的米利都学派的哲学思想,自然科学远没有从自然哲学中走出来。没有自然科学的支撑,人文科学就很难前行。相比较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更加复杂、更加艰难。
夏启破坏了朴素的民主政体,谋杀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伯益,这一切来得太顺当了。夏启本人是一个具有能力的人,他拥有实力;但他的能力不是善的能力。我们可以推测,世袭制首先是在父氏氏族组织内部形成的。应该说,世袭制是从下而上形成的,最终迫使部落议会放弃对部落首领的选举、任命、监督等一切权力,部落议会随之消亡。夏启的政变是埋葬部落议会的标志性历史事件。社会形态的剧烈变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是能感受到的,但这种感受是非常模糊的、混沌的。变迁的本质趋向不经过思觉深层的思辨认识是不可能清晰的。
原始部落社会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趋向奴隶社会的分化,形成不平等的社会阶层,这种变迁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必然。另外,在社会阶层的内部能否继承部落社会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呢?
在社会人均生产效率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财富时,社会分化,形成社会阶层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但这个合理性是建立在一个逻辑前提之上的,即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所以,又回到了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上。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不是某些人。约束个人追求也是出于此原则的。
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在社会资源与财富不充足的情形下,社会竞争是必然的。社会也因此产生了分化,形成了不平等的社会阶层。但社会竞争必须要在一个原则的约束之下。
用人性的贪婪、自私等都是无法从思辨的深层来解释社会分化的,贪婪与自私是社会竞争在毫无约束的情形下极端化而形成的。它们是肮脏的、可耻的,绝不会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它们不够这个资格。
人的本质动因是追求个人幸福,没有一个人向着幸福的背面奔去。我们要充分肯定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这个是否定不了的。但错误的是,这种追求需要约束,需要管控,需要引导;无知是幸福的死敌。因为,这个世界不止一个人,一个人追求幸福不能破坏他人的幸福。趋向不同却完全融合。破坏他人幸福是不会得到个人幸福的。所以,无知是幸福的死敌!
个人追求产生社会竞争,约束个人追求,引导个人追求就等于在约束社会竞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社会垄断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要坚决抨击社会垄断。社会垄断无疑走向了社会竞争的反面,约束社会竞争不是依靠社会垄断,这是大错特错的。管控自由也不是依靠专制集权,那同样是大错特错的。
奴隶社会的分化,其本质动因在于人类社会追求自觉的、真正平等的社会,满足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原始社会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都不是自觉的,真正的平等、自由、民主都是自觉的。
幸福需要思觉的深度认识,一种至善的生活形态,把生活中的多种需求和谐融合。这需要社会的支持与保障,没有这些充足而必要的条件,幸福是不可能有的。善的价值取向引导幸福,善的社会满足幸福。
我们要努力完成一个逻辑上的预设前提,回答幸福是什么。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质趋向,谁也否定不了。但如果不知道幸福是什么?又如何去追求呢?奴隶社会的分化就是在不知道幸福是什么的情形下造成的悲剧。残酷而恶劣的社会竞争淹没了人的良知,而没有了良知,没有了善,幸福就没有了。这是错误的惨痛代价。所以老聃的告诫是有意义的。强求来的不是你想要的,反而是你厌恶的。这就叫“适得其反”。所以,老聃对孔丘的乐观是看不上的。所以存在,“他企求幸福,得到的却是最大的不幸!”
苏格拉底努力揭示错误的善,第一次在思觉深层上探讨幸福,形成他著名的“至善的灵魂”论。用此约束和引导追求幸福,管控社会竞争,防止陷入残酷与恶劣的社会竞争,进而避免陷入社会垄断。
如果奴隶社会的分化不可避免,那么至少要在非奴隶阶层内继承和发展原始部落社会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并把她们确立为国家社会的基本制度。私有制不是产生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缘由,而是社会分化,是残酷与恶劣的社会竞争。但人类社会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历史让我们感到遗憾,社会到处充满残酷与压迫。好在,留下了那么一点火种,最终唤醒了人类社会。
分化出来的奴隶阶层做出了极为不幸的牺牲,他们从事着最繁重的经济生产,为社会创造基本的社会财富。而他们自己却被社会像物一样对待,他们生活在人间地狱。
平均分配不是平等,它是不平等的,也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再生产。平均分配也是无法做到的,它是分化的倒影,一个蛇头,一个蛇尾。平均分配是一个纯粹的数学问题,首先要把社会资源与财富完全货币化估值,包括人的复杂劳动与情感。这个怎么可能呢?你的感觉值几个钱?另外,社会在不断地变迁,没有时间与空间让你去平均分配。
社会财富分配是一个社会经济领域里的基本问题,它是解剖社会的一个基本方面。平均分配是一个伪命题,那么社会财富分配只有差异化分配。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财富差异化分配呢?社会需要合理的差异化分配。怎么合理?什么样的差异化社会财富分配才是合理的?我们提出平衡差异化社会财富分配。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观点,平衡差异化社会财富分配是一个动态的分配制度,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要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随时调整差异化分配,从而才能保证其合理。还有一个明确的观点,平衡差异化社会财富分配是对社会财富分配的约束与引导。社会财富分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要遵循社会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取向,平等与尊重。
人的生活具有多方面需求,这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会认同的。具体分析人的生活需求,我们可以这样来分类,基本生存需求与核心发展需求。应该说,对人的生活需求进行分类不是容易的,有很多人把它划分成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但在实体发展主义看来,没有纯粹的物质与精神,所以这种划分是不妥的。
社会财富包含了生活的多方面需求,社会财富分配也不仅仅是针对基本生存需求的,还包括了核心发展需求,比如爱情需求、教育需求、表达需求,安全需求等。它们也包含在社会财富之中,我们可以称之为广义社会财富。
社会财富分配有几个前提,一、社会财富分配首先要创造社会财富。没有结婚,何来离婚呢。要进行社会财富分配,首先要创造出社会财富,这个是明确的。一些非常有智慧的人,也包括一些精明的人在结婚之前就把离婚的事情也一并谈妥了。这个无可非议。尽管这看起来是“不吉利”的,但却是务实的,也避免真到了离婚的时候陷入灾难。不过,还是先得结婚。
二、社会财富分配是为了保障和满足个人的生活。为什么要社会财富分配?因为一个个人是独立的,得满足自己的生活。吃饭是要吃到自己肚子里的,而不是吃到别人肚子里。活可以要别人去干,但饭还是要吃到自己肚子里。社会财富分配就是要满足人的生活需求。
三、社会财富分配要以社会财富再创造为核心的。这个是社会财富分配是否有效率的根本指标,道理是浅显的。我们不是做强盗,干一次散伙,社会要持续下去。如果社会财富分配不考虑社会财富的再生产,那就是鼠目寸光,或者叫竭泽而渔。这样的社会财富分配必然将社会拖入危机中,拖入灾难中,只有蠢人和笨人干得出来的。
结合以上三点,我们可以衡量一个社会财富分配体系是否合理?第一点强调社会财富分配要注重第一次分配,必须以社会财富创造者为最大受益者。第二点强调社会财富分配必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不管某个人是否创造了社会财富,我们都要保障他的基本生存需求。第三点强调了社会财富分配必须倾向于社会财富再创造。把三点结合起来就是平衡差异化社会财富分配。
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有一个核心问题,谁掌握社会财富分配权?谁来评判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合理?这个是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核心问题,必须明确。
社会财富分配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必须要整个社会参与进来。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可以承担更大的责任,但绝对不能越俎代庖。社会财富分配要平衡社会的各种需求,但要以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为根本,要以社会财富的再生产为核心。
奴隶阶层被不幸地降低到物的层面,被他的主人视为物,变为社会财富,失去自然人的资格。这是人类社会最为丑陋的事情,也是最为悲惨的事情。对于奴隶自我来说,他们仍然保留着部落社会的淳朴、坚忍、愚昧,他们遭受最为残酷的折磨,却没有怨恨。也有一些产生仇恨,发生暴动,但极少。他们生活在人间地狱,多么的不幸,这种苦难铺展开来足以淹没社会。可是他们淳朴地坚忍了下来,这种纯朴足以感动上苍。如果有上苍的话。
奴隶没有自觉地追求幸福,他们的生活何来半点幸福呢?他们没有这样的意识。但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奴隶阶层开始觉醒,他们的痛苦开始醒来。由于他们的痛苦是如此之大,如此之深,一旦醒来就会淹没掉整个社会,使得整个社会被他们的痛苦压碎;一旦演变成仇恨来,那么整个社会将被拖入火海,拖入灾难中。
在这里,我们站在现今的道德立场上,为奴隶阶层抱不平。奴隶主阶层造的孽在道德上就应该被投入火海。但遭殃的不会只有奴隶主阶层,最遭殃的还是奴隶阶层。所以,“打掉牙还得往肚子里咽”。当然,这不是说奴隶阶层就没有了反抗的可能,只是我们采取一种更为理性的形式。
世界上的三大宗教都是在奴隶社会的末期形成的。离不开奴隶阶层的觉醒,但又不能演变为怨恨,所以信仰宗教,化解仇恨。但宗教不再仅仅是社会底层人的事情了,整个社会都接受宗教的约束。
古中国的奴隶社会没有很好地完成它应该完成的课题,没有在非奴隶阶层完成对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继承与发展,反而是淹没了朴素的平等、自由、民主。
社会形态的变迁需要社会组织、个人对社会变迁趋向作出“选择”,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陷入选择陷阱就必须对人类社会本质趋向作深层的、思辨的认识,建立符合真实的知识体系。没有这些,社会必将陷入盲目中。社会变迁是无法阻挡的,犹如人的成长,不选择,“上天”会帮你选择。陷入选择陷阱?“上天”才不管呢。所以,在一些历史时期,社会迫切需要选择,一个狗屎选择也好像比不选择强。选择了,好像就抓住了主动,避免了“上天”推着的选择。
我们为何落到如此地步?
人类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对自身的认识往往更加困难。所以人文学科需要自然科学的帮助,哲学需要自然科学的支持。从实体形态的发展演变角度理解,人类社会是最为表象的,对她的研究需要基础知识的铺垫,自然科学就是这样的一种铺垫。
在老聃与孔丘之前,古中国社会的知识体系还停留在自然哲学阶段,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没有任何重大突破,连成熟的人文启蒙都是没有的。在整个社会的知识运用中,自然哲学完全平庸化,变成了占卜。那本浓缩着古中国自然哲学全部精华的著作《周易》事实上是一本占卜的书。这是何等的悲哀!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我们真的不能奢望老聃和孔丘在知识体系的创造上有巨大的突破,尽管他们都取得了不小的突破。当时的古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比较成熟的智识阶层,老聃与孔丘是他们中的姣姣者。
中国社会的政治化倾向过度了,这是社会封闭性滋生出的一个有毒的特征。社会的高度政治化现象使得社会完全功利化,一切以政治权利为核心,求实精神无法彰显。老聃极力挣脱功利主义的束缚,努力遵循求实精神的引导,但依然会陷入现实的悲观中。一个人怎么可能不受社会现实的约束呢?
可以说老聃哲学是古中国社会知识创造的最高水平。
社会的政治化倾向对于智识阶层是极为不利的,不利于知识文明的创造的,它严重阻碍社会文明的发展。这种破坏与阻碍是多方面的,一个明显的破坏与阻碍是学者的独立。在古中国社会,智识阶层几乎无法独立,他们在生活上大都依附于权贵。在知识创造上受到权贵阶层的巨大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学者的探索很难形成求实精神。
社会的封闭性还产生了另一个有毒的特征,社会产权的不明晰。社会产权不明晰与社会政治化倾向互相强化,扰乱社会秩序。这种模糊与混沌对于强盗是极为方便的,对于君王的掠夺很是有利的。社会产权的不明晰带着部落社会的影子,歪曲部落社会的社会财富制度,把朴素的集体公有制歪曲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造成了在“暴君面前人人平等”的可悲后果。所以,在古中国社会,一切社会财富,包括人在内都为君王所有。尽管在现实中,君王不可能这么做,但在法理上是这样的。这极大地约束了社会的思想。
这种模糊的社会产权制度助长了社会掠夺,难以形成社会安全体系。即使是权贵也失去社会安全,最后导致君王也失去社会安全。所以,“适得其反”是非常深刻的。君王追求绝对的权力,追求绝对的安全,结果呢?陷入了不安全中。
整个社会象征性地属于一个人,归一个人所有,那个人是天子。这是再荒谬不过的了。但在古中国社会,这个就是法理。这个法理是整个社会思想的立足点。
智识阶层在这样的法理下很难突破约束,最多也就是拿所谓的“圣君”作为榜样来抵制这种法理。但这个说服力很小,对于君主来说,我可以做“圣君”,也可以不做“圣君”。所以,孔丘哲学中的“君君”是没有多少约束力的。但对于智识阶层,他们就没有了这种选择,只能做君主的“臣子”。
另外,拿“圣君”作为榜样来抵制这种法理,在逻辑上依然是维护这种法理。只是在现实中约束君主胡作非为,这是一种思想错误的表现。
这样一来,任何反君王的思想都是不被允许的。不但君王不允许,自己也不允许。平等如何有?即使老聃哲学充满了朴素的平等,但依然在君权神授的阴影下。
社会的平等与否最终被极端到两个人之间的地位问题,是君?还是臣?在古中国和中国古代的法理下,你不得不吞下这颗毒丸。死了,也就死了。这是如何残酷、可悲!生命在影像面前卑躬屈膝,这是极荒谬的。
在进入春秋时期,古中国奴隶社会开始加剧衰败。社会形态的变迁以社会组织的变化表现出来,有一个无形的手在推着社会变迁,人们的生活发生具体的变化。一个时代不同于另一个时代。
生活在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人们会产生浮躁和亢奋的情绪。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这个社会和以前不一样了,但不知道是何种原因?只是一声慨叹,“人心不古”。这种概叹没有多大意义,它不能排解人们的忧虑与浮躁的情绪。
智识阶层何用?那些学者有什么作用?在这个时候,智识阶层就要顶上作用,为这个社会的选择提供良性的建议。这是智识阶层的历史使命,是评判一个社会智识阶层是否合格的根本指标。如果智识阶层不能给这个时候的社会提供一个良性的发展选择,那么这个智识阶层就是集体失职的,是不称职的!
整个社会在这个时候处于一种躁动之中,智识阶层有责任出来安抚社会,解释社会为何变迁,排解人们浮躁的情绪,引导社会的情绪向着一个良性的方向宣泄,并把它变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尽管社会的最终选择掌握在所有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手中,尤其是哪些握有权势的人,但整个社会的思想却是智识阶层提供的。所谓“名正言顺”,如果智识阶层不提供对于错误选择的思想支持,它是不会长久的,也很难立足。
然而,智识阶层如何做到这点?首先,要自己做到不浮躁,不功利。在保持独立的人格下,遵循求实精神,从而创造出符合真实的知识体系。保持与政治中心适当的距离,不被功利主义诱导,站在务实精神的立场批判和引导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制度变革。
对于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智识阶层来说,其历史使命已经无法完成了。尽管老聃与孔丘是出色的。在他们之前,古中国社会没有出现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启蒙,仅靠他们很少的力量,无法独自完成智识阶层的历史使命。这是出于古中国社会自然哲学平庸的缘故。
社会财富,这是一个对某些人具有魔力的东西,但我们是否真正理解它。社会财富包括了整个社会的财富,诸如个人的财产、社会组织的财产、社会公共财产(其所有者为政府组织)等;在这些财产中,我们是否过于偏重满足人的生理需求?所谓财富,即与人的需求产生关联的实体。人的需求有两大部分,一是人的生理需求部分,另一是人的心理需求部分。我们把满足人的生理需求部分的财富叫生存财富,把满足人的心理需求部分的财富叫发展财富。当然,这两种财富是不同而融合的。
生存财富包括房子、衣服、食物、健康服务、性对象等,发展财富包括书籍、文艺品、科学知识、技术知识、思想、爱情等。一个人也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财富,因为他满足了另一个人的需求。正是在这个方面讲,一些存在主义者把人的关联看得很恶。当然,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成为另一个人的附属品,奴隶时代已经过去了,它也是极为不道德的。但一个人完全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财富,这个是合乎道德的。比如,父母是其子女的最大财富,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
事实上,生存财富与发展财富并不能完全分开,对于一个具体的物体,它可以同时是生存财富与发展财富。这种区分只是从人的需求的种类角度出发的,并不是从财富对象出发的。
生存财富,社会当然需要,它能够提供所有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人们获得幸福生活的一个基本保障。但社会财富的核心部分却是发展财富,也是人获得幸福生活的核心保障。对于人来说,发展财富的价值更为核心。对于社会的延续来说,发展财富是可以永远保质的。
社会产权制度是明晰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制度,也是核心制度。社会是由人的关联构成的,社会与人是不同的。社会财富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当然要以个人私有为基本产权制度。这里存在一个逻辑判断,满足人的需求与个人私有并不是一回事。满足人的需求是存在的,而个人私有制是影象存在的。社会公有制也可以满足人的需求,比如一件衣服,可以给你穿,满足你抵御严寒的需求,但这件衣服可以不归你所有。这件衣服归国家所有。但这样是否可笑?
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是需要谨慎的。有人说,原始部落社会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就是公有制为社会产权的基本制度。但我要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原始部落社会没有清晰的社会产权制度,所谓的公有制完全是虚妄的。部落社会是一个混沌的社会形态,社会产权制度没有产生,处于萌芽阶段,何来公有制与私有制之说!
公有制是相对于私有制而言的,它们是在社会组织内产生的社会产权制度。人是独立的,所以围绕人的一些关联物体也就赋予了社会独立性;因此私有制作为社会财富的基本制度是符合真实的。人是关联的,在社会组织内,人们共同拥有一些社会财富同样是适合的;因此公有制也是合理的。但公有制是以私有制为逻辑前提的。在这里,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全民所有制是一个虚妄的社会产权制度。一个具体的财富不可能与全民产生直接的关联。
我们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一个东西归某人所有了,他就可以对这个东西为所欲为了。这种所有制观念是极端错误的,东西是你的,归你所有,但你的使用权是有限制的。比如,这块土地归你所有,那么你是否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干什么事情都可以呢?不可以的!使用权是有限度的。但明晰产权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所有权归你,你尽管不可以为所欲为,但别人不可以掠夺你的财富。首先要尊重你,要得到你的同意才可以变更所有权。所以,所有权必须是明晰的才能尽可能地抵御社会掠夺。
说了这么多,都是围绕着古中国社会的自然哲学展开的。一个社会文明是这个社会形态决定的,所以它牵涉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最后,我们来简洁地说一下老聃哲学与孔丘哲学对自然哲学的继承。老聃哲学中有两个层面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个是批判五行学说的不足,进而提出“无”和“道”两个概念。五行学说是古中国的自然哲学里的重要学说,但五行学说是明显不足的,世界万物的本质不可能是一些具体的物体形态。尤其当我们把人与人类社会考虑进去,人是具有思觉的生命形态,很难归纳到诸如水、火、土等这样的具体的物体形态。老聃对五行学说的批评,我们在《道德经》里没有看到,但我们可以从“无”、“有”和“道”的一些概念中感受到老聃对五行学说的批判。这种批判显现了归纳论证的思辨方法,只可惜老聃没有总结出来。
二个是批判阴阳学说的不足,提出变化概念。我们在《道德经》中可以明显看出老聃对变化的肯定。阴阳学说也是古中国自然哲学里的重要学说,但如同五行学说一样,它明显不足。阴阳学说完全陷入牵强的虚妄对应中,也陷入了神秘主义中。
但老聃哲学在肯定变化的同时却陷入变化的混沌中,否定了变化有一个明确的方向。这将老聃哲学带入悲观之中,变化没有了方向,那么就有可能“一代不如一代”,变化就是糟糕的。这其实也否定了变化的意义。孔丘对此极度不满。没有了方向,变化就会变得恐怖起来,我们不知道变化把我们带入何方?如果把我们引入一个比以前更糟糕的方向呢?这是儒家学者极为担心的,也是孔丘担心的。
世界万物有其“是其所是”的本来面目,这个“是其所是”肯定了万物有一个本质的趋向。然而老聃哲学却抹杀了这个根本,它把变化看做否定“是其所是”的论据。一个不断变化的事物怎么肯能有“是其所是”的本来面目呢?这个疑问表面上看上去很合乎逻辑,但却是错误的。物体有极限范围内的同一,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是本质相同的,也是同一的物体。因此,万物具有“是其所是”的本来面目。
但孔丘哲学把这个问题引入了另一个极端,它尽管肯定了事物有“是其所是”的本来面目,却完全把它看做不变的。这是对老聃哲学肯定变化的反动,从一个错误跑到另一个错误。
孔丘哲学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的“是其所是”是要做到“仁”,臣的“是其所是”是要做到“义”,父与子的“是其所是”是要做到“孝悌”。孔丘哲学企图回答社会形态变迁的本质趋向,揭示一个“是其所是”的社会秩序。但孔丘错了,孔丘哲学更是错了。孔丘的臆想和虚妄,以及对变化的敌视让其哲学对中国社会毒害了两千多年,鲁迅称其为“吃人的礼教”。
古中国自然哲学的平庸来源于部落社会,以及奴隶社会早期变迁中的扭曲。封闭的父氏氏族组织、更加封闭的家庭组织,以及不明晰的社会财富产权制度、社会高度政治化、一夫多妻制度等都是社会形态扭曲的具体表现。对于这些早已远去的历史,我们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丢弃历史包袱,她已经是人类整体的一部分,我们不必被其绑架。好的东西,我们当然要继承下来;没有人和你去计较好的东西来自哪里!至于那些卖弄传统的,我们只好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