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可选择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上)


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在资本和我国庞大劳动力两个因素直接推动下,我国经济呈现跳跃式增长,1979年-2008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8 %,GDP总量规模由1979年 4062.6亿元上升至2009年340903亿元,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2009年我国GDP总量是1979年的83.91倍。目前我国GDP规模经过前期快速增长之后,推动GDP实现进一步快速增长的动力相对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就投资而言,我国经过前期大规模的投资建设,除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一定拓展空间之外,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饱和。因此,以基础设施为切入点的投资建设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相对有限;二是就出口而言,2001年以后受我国加入WTO以及外资产业转移两大因素共同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呈现大幅度扩张的趋势。目前受劳动力工资上涨以及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经过前期快速扩张之后,出口增速已经开始放缓。由此决定了出口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是逐步减弱的;三是就消费而言,受中国庞大人口基数影响,消费一直成为前期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但在以“衣食”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基本消费需求在国内得到基本满足的条件下,“住行”消费受前期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在公民之间的满足程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其一方面表现为一些在前期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群体在“住行”消费方面已经得到充分满足并且出现过剩,由于这些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较高,而暂时又找不到新的消费热点,从而导致了一些高收入群体对于房地产的过度投机,这些人不但拥有供自己居住的住房,而且还拥有两套、几套、十几套甚至几十套的住房,高收入群体对于住房的大量购买,使住房已经脱离了消费品的基本属性,成为一种投资品;另一方面,受前期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影响,一些低收入群体在“衣食”消费逐步得到满足之后,还无法实现向“住行”消费的升级,更有甚者,受房地产投机性需求拉动,房价的过快上涨,使这些低收入群体更是“望房兴叹”。我国居民在“衣食”消费得到基本满足之后,不能顺利地实现向“住行”消费的升级换代,使消费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显得相对乏力。从生产要素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引进国外资本、资源货币化等因素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就这些生产要素来源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而言,目前我国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庞大劳动力大军,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培育的结果,这些以“农民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生产要素在我国前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目前这些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已经人到中年,其体力劳动能力不但正处于逐步下降的周期之中,而且这些农村劳动力在为中国经济建设奉献青春和热血的同时,受生命周期等自然规律影响,这些劳动力进入老龄阶段之后,如何养老将成为未来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外部资本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情况来看,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是与资源、劳动力等充沛程度密切相关的,未来随着我国劳动力相对优势的逐步消失以及自然资源存量的逐渐枯竭,中国经济发展对于国外资金的吸引力也是逐步削弱的。因此,从生产要素角度考虑,在我国以廉价劳动力与自然资源消耗为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难以继续的情况下,培育新兴生产要素、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将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既定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提高技术和知识这两个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全球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理论上而言,后金融危机时代是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集中爆发之后,全球金融资产价格走势出现止跌企稳、全球实体经济出现探底回升至下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到来这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目前判断后金融危机时代是否到来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将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止跌企稳的时间点作为确定后金融危机时代到来的时间标志,二是将全球实体经济出现探底回升的时间点作为确定后金融危机时代到来的时间标志。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法衡量,全球经济发展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时间点约在2009年第一季度末期;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法衡量,全球经济发展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时间点约在2009年第三季度。因此,从全球经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时间点上判断,目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一方面,2008年10月份集中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于全球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冲击基本告一段落,另一方面全球金融市场运行仍不平稳、全球经济仍然没有找到一条实现新一轮增长的可靠路径,全球经济复苏之路仍然漫长。受各国政府前期扩张性货币政策影响,通货膨胀的幽灵在全球经济运行中开始呈现。从我国经济运行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在2008年10月份以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我国经济增速在历经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之后正在实现有效复苏,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GDP增速为10.%,基本恢复到2008年10月份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2009年一季度以后实现的经济恢复性增长是庞大政府投资带动的结果,我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然不强,由此决定了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前受我国前期宽松货币政策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CPI指数同比上涨3.3%,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我国经济运行已现出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现象。[1]
鉴于我国经济运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仍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冲击,考虑此轮全球金融危机在成因上与亚洲金融危机相比所表现出的诸多差别,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仍然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一)税收乘数效应与政府支出乘数效应的理论比较
就税收削减与政府支出增加对国民产出所产生的投资乘数效应而言,凯恩斯主义认为,减税所引致的投资乘数小于政府增加支出所引致的投资乘数,笔者认为,对之必须做具体地分析。理论上而言,在对居民所得税等直接税进行税收削减的背景下,减税引致的投资乘数会小于政府开支所引致的投资乘数[2]。而从减税政策和增加政府支出政策的实践效果来看,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增加政府支出虽然会产生支出乘数效应,但是如果政府支出不是恰当的,部分政府支出是不科学的,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保证由于增加政府支出而产生的增量国民收入的质量。就减税政策而言,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居民实行减税政策,如果他们将减税而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则其产生的税收乘数效应与增加政府支出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应该是相等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对生产性企业实行减税政策,那么,资本的逐利性一般会使企业主将由于减税而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投资,在投资回报率较高的条件下,企业主还有可能通过将自身储蓄转化为投资或通过贷款的方式来增加投资,由此会进一步扩大社会产出规模。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对于生产性企业实行的减税政策所形成的乘数效应有可能大于理论上所估计的水平。从减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生产领域由于减税对投资形成的刺激可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使经济运行有效地避免通货膨胀压力。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通过实行有差别的行业减税政策,可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质量的提高;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新的需求,由此达到供求在一个更高水平上的均衡。而从增加政府开支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在社会产品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政府开支的增加不会导致通货膨胀,而一旦社会产品供给不足,则政府开支的增加就会导致通货膨胀。此外,由于政府支出增长的惯性特征,不断增加的政府支出,一方面会造成连续不断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不是具有风险和利益双重约束的市场经营主体,因此,政府支出的边际效用也是递减的。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就减税和政府支出乘数效应的比较而言,不能一概地认为二者对国民产出的拉动作用孰大孰小,而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总体而言,对于生产性企业在所得税之前进行有差别的减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投资,达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对于低、中等收入居民的减税,可以进一步拉动消费。由于政府支出的增加,主要是从需求这个角度来提高国民产出的,因此,其只有在社会产品过剩、需求乏力时才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只能是临时性的,否则,必将会出现诸多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现象,影响市场运行效率。
   (二)当前我国推行减税政策的几个侧重点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为18.39%,而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为30%,部分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宏观税负甚至超过40%。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目前我国整体税负在全球属于较轻的国家,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流转税为表现形式的间接税,以2010我国税收收入构成为例,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66.68%来源于流转税,23.66%来源于所得税,9.66%来源于其它税类,而美国和日本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3]一般而言,在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一方面不能反映市场主体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另一方面以间接税作为主体的税收收入结构,也不利于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在间接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下,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会通过不断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以及消耗资源的方式,来增大GDP规模,获取更多的税收收入,由此会导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循环往复。而间接税纳税主体为了规避纳税负担,会采取增加产品销售价格等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出去,由此会给经济运行带来通胀压力。为了克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于经济发展的诸多不利影响,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实现由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的过渡;另一方面,应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工具,通过税率的变动,调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为了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在税收政策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我国重大装备制造的基本国产化。
2.对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优惠所得税税率,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如果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时,中国政府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方式培育了以出口为导向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成功实现了中国经济总量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再次扩张。那么,在人民币升值及我国低成本贸易竞争优势逐步减弱的双重背景下,如何使前期经过高速增长、已出现增速拐点的出口贸易继续发挥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如何确保投资的边际效用保持在较高水平?如何培育未来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些都是在此轮宏观经济调控中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上述问题最终得以解决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而从全球金融危机最终解决手段来看,在信息技术产业革命推动经济增长的效应递减以及美国传统产业-房地产产业发展呈现衰退的双重背景下,全球经济走出危机的关键在于发动一轮新的技术产业革命,通过新一轮技术产业革命,创造新的需求,形成新的供给,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新技术产业革命对于中国而言即是机遇也是挑战。从全球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分析,当前最有可能爆发新技术产业革命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两大产业,一是新能源产业,二是基因工程产业。考虑目前人类生存所面临的能源约束,笔者认为,新能源领域最有可能成为最先爆发产业革命的领域。为此,在此轮宏观调控过程中,应立足于通过减税、加大科技投入的方式积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用科技创新、增加投入的方式培育以新动力能源为表现形式的新兴产业,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产业的技术含量,形成中国真正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核心竞争力。理论上而言,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所必需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根据古典经济学的萨伊定律,供给本身也会创造需求。因此,当前我国在此轮宏观调控过程中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活动本身也能够起到拉动需求、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3.加大科技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力度,扶持以出口为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出口贸易经过快速扩张之后,目前出口贸易增速已明显放缓,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我国出口的冲击非常明显。为了有效地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冲击,就必须实现我国国出口贸易的转型和升级。当前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贸易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可采取有增有减的出口退税方式加以调节。具体言之,对于科技型企业出口的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小幅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环境污染型或资源型产品出口,则坚决取消出口退税。


[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
[2]这里还需假设两点:第一、居民通过减税所取得的收入已经能够满足消费而且还有剩余,此时,居民会将多余的收入储蓄一部分;第二、政府支出是理性和恰当的,不存在浪费和其它开支而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3]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0年最新财政收支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