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时期的中国皇权运用“外儒内法”来治理国家,这种笼统的说法难以将每个朝代每个皇帝分类研究。有鉴于此,笔者按照最高统治集团治理能力的强弱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将国家治理形态分成A、B、C三种,并发现一些帝制时代的规律,比如权力的边界模糊,历史上越来越集权的倾向,权力和责任极度不匹配,B型社会封杀创新,在社会发展中“制度”比人强。
一、外儒内法的悠久传统
传统上认为,中国历史从汉武帝开始直到清末,都是一个儒家社会。但孔孟等正宗儒家学说与后来儒家的观点差别很大,前者极力倡导的是“周礼”,即周公在西周初年所实施的那套制度,其理想是重建数百年前的西周社会。孔子向往的国家是这样的:皇帝施行仁政,百姓遵守法纪,父慈子孝,家庭和睦,诸侯与各级官员尊敬皇帝,爱护百姓。整个社会就好比一个大家庭,主要用礼仪、感情和道德教化来维系。
当然这样的理想很高尚,而现实往往很尴尬。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尚且矛盾丛生,难以和睦相处,更何况一个千百万人的国家?所以古典儒家的硬伤在于,作为一种道德主张可以,但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毫无可操作性。这就是为什么孔子周游列国卖力宣传他的学说,到头来四处碰壁,甚至惶惶如丧家之犬的真正原因。
法家的观点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靠强权的统治者依据透明、客观的法律来实施奖惩,才能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尤其是有些法家认为“王在法上”,统治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一种统治工具。尽管儒家和法家都信奉社会秩序,但是前者提倡自律,家庭和国家要遵循传统的礼制,而后者坚信严刑峻法才是最好的治国之策。
董仲舒之后的儒家其实已经“改头换面”,其后历朝历代的统治术是“外儒内法”。即在价值观念上是以儒家重视人、以人为本、合理分配利益等观念为原则,而在具体措施上以法家的观念建立政治架构,以法治观念治国。“儒”、“法”两种思想从汉代起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
二、帝制时代的三种类型
以上观点用以解释中国漫长的帝制时代,有一些大而化之,究竟儒法怎样糅合,其间的比例如何?有没有中间的过渡形态?缺少具体到某个朝代某个皇帝进行分析的说服力。笔者在此不揣冒昧,试图提出一个解释框架,若有错处,还望方家慷慨赐教!
中国有两千余年的帝制,情况比较复杂,有时候皇帝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时候皇权也被诸如权臣、外戚、诸侯、太监架空,有中央稳定掌握权力的时期,也有权力争夺、胜负未分的混乱期。我在这里可以按照最高统治集团治理能力的强弱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分为以下3种情况:
第一种是A型社会,即最高统治集团能力强,道德高。这应该属于理想的儒家社会,例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能力出众,而且有胸怀,包容而有仁爱之心。虽然做不到孟子所说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起码能意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通过勤政和自律来发展经济文化,选贤任能,重视民生。
第二种是B型社会,即最高统治集团能力强,道德低。道德低在此主要是私心重且冷酷多疑,不体恤治下的百姓,不尊重所用的官员,比如秦始皇时代,隋炀帝和朱元璋时代,以及清代的康雍乾。这是法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主要依靠利益刺激和严厉惩罚来保持社会稳定,了解其最好的读本是《韩非子》。这种社会有效率,甚至经济方面很富裕,但是以牺牲臣民的自由和尊严为代价。
像汉武帝、武则天这些能力强,但在道德方面毁誉参半的情况,应该介于A型与B型社会之间。因为能力和道德这两个变量,在两个端点之间有大量的空间,所以更多的情况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混合形态。
第三种是C型社会,也就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集团能力弱。最高统治集团的道德高低在这里并不重要,因为他们对社会的控制力或影响力很小,中央权威处于真空状态。这时一些地方实力派必然会乘势而起,以填补中央权力的空缺,形成一种分权或者割据状态,比如三国时期,唐代后期的藩镇割据,以及五代十国时期等。
这种割据状态,有时会出现一定时期的均势状态,任何一方都无力打破平衡,这种短暂的和平近似于无政府状态。有时就变成持续战争和动荡时期,此时就是丛林法则大行其道,有枪就是草头王,城头变幻大王旗。
三、由此引出的几点看法
①权力的边界模糊
在“家国同构”的中国传统体系之下,作为家长的皇帝拥有名义上至高无上的权力,正如《诗经·小雅》里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在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皇帝独享权力是不现实的,因此适当分权、各负其责是明智之选。A型社会是主动的、友善的、合理的分权,B型社会是不分权,C型社会是被动的、混乱的分权。
健康的分权需要明晰的权力边界,而中国文化之下这一边界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或者是大家都不会认真对待的,这种模糊性导致后来权力不断向皇帝专制倾斜。例如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当时要求皇帝圣旨必须经过中书省、门下省盖印背书,才能生效。垂拱三年(687)武则天命令当时的肃州刺史王本立问罪宰相刘炜之,被刘反问“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意思是不经过中书门下,怎么好意思叫“敕”呢?但最终结果,还是尊重规则的刘炜之被违反程序地赐死。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许多专家学者常常用这个案例来论证唐代“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效果不错。
②越来越集权的大趋势
同样是外儒内法,但程度差异很大,汉唐时代相当于一个桃子,桃肉是儒家,桃核是法家;明清之际,好比一只西瓜,瓜皮是儒家,瓜瓤是法家。法家相对于经典儒家,更提倡集权专制,由此儒家成为法家的遮羞布。回望历史,相比而言秦朝、隋朝,以及后来的宋元明清相对来说是中央集权,而东周(包括春秋时期),汉晋以及唐朝相对分权。当然也存在着两种观念和势力的激烈冲突,削藩经常会引起反弹和叛乱,宋明的强干弱枝政策导致边防力量薄弱,外患频仍。
从中国历史的时间序列来看,从A型社会转向B型社会的这种集权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元朝由蒙古族建政,对汉族实施了严苛的管制和镇压,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几乎全面继承了这一高压统治态势,通过海禁、户籍、路引、连坐等制度让整个国家稳定可控,当然副作用是几乎窒息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性及活力,从一个商业繁荣的开放国家变成一个封闭守旧的农业国家。清朝继承了绝大多数的明朝传统,明清两代500余年,中国从世界上的发达地区彻底沦为落后国家。
在周朝,有诸侯跟皇帝分权,汉唐时期,豪门大姓实力较强,门阀跟皇帝又分权。宋代之后,门阀实力大减,加之科举制成熟,皇帝从平民中选拔官员,虽然开明君主也受到文官集团一定程度的约束,但权力分配的筹码越来越多地皇帝转移。到明清两代,皇权终于走向最大化的独尊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宋明理学对儒家经典的呆板化、教条化成为其后皇权专制的帮凶。“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其中有丝毫的情感与道理吗?有的只是权力的蛮横和嚣张。
③权力和责任极度的不匹配
简单而言,道统就是根据儒家传统来评价一个朝代或皇帝是不是顺应人心、合乎道义,而治统是治理国家的权力系统,主要是打天下坐天下的军事实力。宋代之前儒家士大夫阶层还可以运用“有道无道”来评判皇权,等到明清两代,治统道统合一,“君师”合一,皇帝既是“拥有枪杆子”的最高统治者,又是拥有“笔杆子”的儒家天命的阐释者,掌握了相当大的舆论“话语权”。
随着集权的不断发展,统治集团拥有巨大的权力,将整个国家当作私有财产,任意挥霍践踏,却不必承担丝毫的责任。平民百姓没有丝毫的权利,却拥有无限的责任。每一次治乱循环,B型社会与C型社会间的更替,民众都成为受害者,“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用鲁迅的话说,就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以及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④B型社会是思想文化创新的大敌
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是中国本土思想的一次百花齐放,而五四和新文化运动是外来思想在中国的一次百家争鸣,这些思想哲学的高峰往往发生在C型社会,而史记、唐诗、宋词等文学繁荣大多发生在接近A型的社会,或奠基于A型社会。而B型社会一般伴随着文字狱等思想管制,蛮横的权力压制了自由的思想,思想和文学创新就被迫进入低潮期。
⑤一个仅靠统治者自律的社会是靠不住的
两千余年的帝制,A型社会屈指可数,加起来不过100年。老百姓期盼明君贤相,结果常常是失望。历史上幸运出现的“明君盛世”是一种典型的人治,皇权在没有有效外部约束下仅靠自律,很难制约其千奇百怪的各种欲望,能够见效的情况实在是小概率事件。而B型和C型社会离现代文明更遥远,由此可见,一个仅靠统治者自律的社会是极其脆弱的!国家要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好的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而非自律。
1945年7月,黄炎培与毛泽东延安谈话,说到中国历史的“治乱循环”,探讨怎样才能走出这一“兴亡周期律”。毛主席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是唯一出路,只有依靠广大民众的“权利”来制约官员的“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家才能进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认识到这一点很难,而实现这一点更是千难万难。
春秋时代的杨朱因为“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言论,长期以来被批评为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我则认为他是主张“个人权利”的伟大先驱,“拔一毛”事虽小,但属于个人权利,操之在我,任何人不能以道德、道理甚至暴力来进行胁迫。只有每个人大力张扬其个人权利,斤斤计较于个人权利,社会才能转向良性发展。由此可见,“一毛”虽小,却是个人权利的象征,是文明社会的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