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考核受困于任命制


据媒体报道,国资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将不能增长。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央企的薪酬将全面与业绩挂钩,不仅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受业绩影响,员工的薪酬也受业绩影响。且在决策失误,千万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的时,还要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追索。毫无疑问,这将更加有效地发挥薪酬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激励作用,确保企业确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目标。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在中央企业中,绝大多数的企业负责人都是通过行政任命的,而不是市场选聘的。在薪酬逐步推行市场化、企业经营者却行政任命化的大背景下,薪酬的激励作用会不会受到影响呢?特别是员工,会不会因为任命制的影响而利益受损呢?

 

我们说,企业是市场主体,经营者和员工收入的高低,毫无疑问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来确定。不然,就不可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不可能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长。关键在于,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员工,任命和使用,也必须严格按市场化执行,由市场来决定聘免或用辞,而不是行政任命、权力决定。

 

事实也是如此,通过行政任命的经营者,仅仅依靠薪酬是很难使其责任心得到有效落实的。尤其是依靠关系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经营者,更不会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因为,对他们来说,效益好坏,对个人收入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通过此次中央巡视组对央企的专项巡视也不难发现,中央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是很多的,利益输送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央企经营者就不会在乎薪酬的高低,而把利益输送等作为担任央企负责人的主要目标。企业效益好了,多拿一点薪酬当然最好。效益不好,少拿一点薪酬,也无所谓。干上几年,还有可能转入到行政岗位继续处于高位。反观员工,则会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下,拿着不同的薪酬,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俨然一种“听天由命”的格局。

 

相反,如果企业经营者是通过市场选聘而来,不仅业绩与他们的个人薪酬挂钩,更与他们的市场信誉、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挂钩,如果在同行条件下经营不过其他企业、其他经营者,除了薪酬会受到严重影响之外,其他方面的影响更大,甚至会出现没有企业愿意聘用的现象。这对职业经理们来说,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一旦被聘用为某企业的经营者,也就一定会极其负责任地把企业经营好,把效益做上去,把员工收入和福利提上去。

 

也正因为如此,央企的薪酬考核,就受到了行政任命制的严重困扰,也就是说,只要行政任命制的方式不被打破,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就很难真正发挥作用,经营者的责任心也不会得到有效提升。对广大员工来说,就有可能因为行政任命的经营者不同,利益也变化很大、差距很大,利益受到很大影响。不改变这样的格局,考核方法和手段怎样调整、怎样改革、怎样完善,都不可能实现效率最大化。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者行政任命的问题,也是很难的,是无法做到的。笔者的观点是,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企业尚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招聘经营者的情况下,对完全竞争性企业,是否可以将经营者的选聘权交给市场呢?政府是否能够在这方面开明开通一些呢?退一步讲,就算董事会成员、特别是董事长需要行政任命,总经理等经营层是否先由市场公开选聘呢?这样做,至少可以让员工真正体会一下市场带来的实惠、市场带来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意识。

 

眼下,国企改革正在合力向纵深推进,可以想象的是,经营者选聘可能是最难突破的一道难关。因为,只要是国有控股,政府可能就很难将经营者的选聘权交给市场,而想紧紧地握在自己手中。那么,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就始终处于政府的“如来掌”中,不得动弹。而企业员工的收入,就不是由经营业绩决定,而是由政府的任命制决定。运气好,委派到一名好的经营者,运气不好,来一位根本没有经营能力的经营者,就只能等着降薪或薪酬不动。这就是央企面临的困局,也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下,国资委的薪酬考核方案,已经做到了极致。但是,仍然不可能与市场真正接轨。要想接轨,唯有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中,经营者市场选聘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