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八:建议取消长假高速免费制度
每年“国庆”、“春节”长假,高速公路拥堵都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高速公路上打网球、遛狗、野餐、跳舞甚至方便的图片不断出现,人们将高速公路戏称为“免费停车场”。
2012年“国庆”前夕,就在网上为长假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普遍叫好声中,笔者就曾分析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节日取消收费,会造成公路经营企业较大的经济损失,无疑需要通过相应延长收费年限来加以弥补。而交通运输部随后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这本是一条合情合理的政策,却遭到网民的普遍反对,政府形象再次受损。
笔者以外,依据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关系,节假日高速公路不但不该免费,甚至还应该上浮收费标准,因此长假高速免费政策首先违背了经济规律。从运行两年多来的效果看,已造成社会各方只有输家,没有赢家的消极局面。
从政府角度看,诚信损失不可低估。经营者修建高速、桥梁、隧道前,政府批准他们收费的时间段是包括长假的,如今政府单方面推行“长假免费通行”政策,破坏了政府和企业间此前达成的契约。此外,由当初的“免费”到后来的“延长收费年限”,对政府形象无疑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从企业角度看,免费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得到补偿。长假原本是经营企业收费的黄金时间段。如今政府做好人,却由公路经营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实际上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虽然今后肯定会通过延长收费年限对企业进行补偿,但企业的效益滞后实现,或影响企业的经营。
对享受免费的车主来说,可能得不偿失。虽然节省了一定的通行费,却多烧了油钱,还要搭上大量的时间,很多被堵在半路上进退两难的车主其实是后悔莫及,完全是得不偿失。
对景区经营者来说,压力更大。景区人满为患,游客不但无法欣赏风景,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景区吃住等接待能力也无法满足需要,这对任何一方都是不经济的。
对无私家车的居民来说,凭空增加了生活成本。因免费而延长收费年限后,会直接加大货车及大型载人车辆的负担,这就形成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经济条件尚好的私家车车主省钱了,而经济条件不好需乘大巴的乘客负担增加了;延长收费年限而增加的物流成本,还得由包括穷人在内的全体国民承担。不难看出,这实际上是“穷人补贴富人”的“歪政策”。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节日免费”政策已造成社会方方面面“多输”局面,因此应该尽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