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售”怎敢承受“转型”标杆?


                     

  “惜售”怎敢承受“转型”标杆?

2011-2013殡葬绿皮书》中有文“论当前殡葬行业的几个文化理论问题”,在论墓位的销售与惜售时说:“从单纯的扩大销售规模到提升品质的"惜售",我们可以看做中国当代公墓事业的转型。”

我认为这个对“转型”的判断是十分粗糙的。什么是单纯的扩大销售规模?动机是什么?扩大销售规模的动机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也根本就不存在单纯的销售行为。

扩大销售无非是为了尽一切可能地快速回收或筹集资金,原文作者在中国能找到一例资金充足、少为利益、而只为提高公墓在依法安葬中的社会作用而扩大销售规模的纯粹“为人民服务”的例证么?反正在民营企业中,没有听说过,至于由政府掌控的占总数一半以上的公墓是否有过这种先进的事迹,便不敢轻言有无了。

扩大销售规模是需要钢性的市场和资源作保障的。城市人口的数量大小、企业储备的土地及土地性质、产品品质及价格体系、市场外部竞争环境的优劣都成为扩大销售规模的各种制约条件。在这些条件的制约下,扩大销售规模的理由(或称动机、目的)就主要是减少前期投资风险、以放血的方式造血、在回收投资的基础上图谋后期投资回报。

这种“单纯”在1995-2004年这个十年中,中国公墓中的民企大多如此行事。而国营的那部分公墓单位因体制故没有那么辛苦,这为民企扩大销售规模提供了难得的市场基础条件,算是对民营公墓的一种成长性支助吧。而在这十年中能够有效实现企业资金目标的民营公墓主要得益于五点:土地成本较低、竞争对手较少、市场需求巨大、顾客需求较低、市场管理宽松。

近五十年的市场库存从政府的各类殡仪馆迅速地流进了公墓。这种特殊的历史机遇己永远一去不复返了。政府也利用这个历史机会摆脱了城市骨灰盒以寄代葬的管理压力,获得了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的时间机会,同时,在一般地区,也逐渐结束了按逝者生前社会地位分配骨灰盒存放区的变相行政待遇的“哀荣”的历史。

就在这一些数量绝不占多数民营公墓努力争取市场先机的时间,市场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1、土地价格突发性飙升,土地成本上涨十倍不是稀罕的事。

2、城市开发速度提升,公墓原规划设计的用地计划规划落空,公墓单位即使愿意花高价征地,也不再成为可能。

3、在非民营公墓依然可以用林地、荒地、行政划拨地、集体土地、租赁土地以与民营公墓相近的市场价格在市场上以“国营”的金字招牌填补着顾客内心的安全感的时候,在不少的各种“公益性公墓”仿经营性公墓例,公开违规进入城市广大居民的丧葬市场并无任何人真正管理的状态下,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某些领导的“手心手背都是肉”的管理指导思想的运用下,公墓管理部门坚持得十分坚定而且到位的就是对非公企业经营墓地在土地的使用上必须是征用地的监管。就这一条,现在哪家民企想按公布的条件进入公墓行业,基本上是有许多困难的。

举最简单的:你去主管的行政部门申请入行,人家会很礼貌地询问你,有符合政府统一的城市设施规划范围内的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么?仅有资金没有用;若先去规划和国土部门申请用地,人家会让你出示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行政许可的各种批文,否则不可能。谁是前置许可,真的我至今不明白。但是,这也绝对不可能,只要有两个部门的上级统一协调开会布置,这事就简单了,但是,能够让两个部门的领导出面协调的民营企业就多少非普通民企了。   

换个角度吧。

在行的非公企业经营的公墓大会在前期土地资源储备不足,在经历过五年以上的扩大销售规模之后突然发现自己己经没有为拓展市场所必须的“粮草”的来源了,同时,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敏感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中关于“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的意见已经是一种主观理想状况。企业为了延长存在的寿命、延迟“死墓期”的到来,在有限仅有的资源中获得最后最大的商业利益,并企图等待新的可能的商机的出现,“惜售”便成为了这类公墓企业的无奈的自保之策。他们企图通过提高市场服务的质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从“市场知名度”的提升转移到“美誉度”、“顾客指名度”的竞争,并把目标死盯在高端市场上,从而主动放弃低端、退出中端、解散销售组织、尽力减少销售环节,他们在核心竞争力上无论内外都武功己废,有一种苟延残喘的味儿,这种企业在整体行业中只占很小很少的部分,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国当代公墓事业的转型”的主流和标志。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公墓事业的转型的标志呢?

                                          2015年4月19日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