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济规则


公共选择理论重视规则的重要性,正是它主导了一个社会如何才能在所有人均不致于受到伤害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利益。认为不管“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的说法均是仅仅看到了表面现象,实质上这些均是没有把握对现行经济规则的分析。

但从另一方面看,规则无不渗透着政府的强制力,如果政府的组织方式没有发生深刻变革,规则就很难发生变化。这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可想而知,人们必然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出权衡,是否存在一致的计算成为判断一个规则是否合理的基础。正因如此,规则的改变存在一定的代价,这视其组织的大小、改变的相对程度而论。

规则的设置并非就要导致规则的贫乏,在现实社会中一旦确定一种规则,无论是人为主观的还是通过生产力革新客观导致的,均会产生一种后果,就是人们刻意的去复制、模仿以致造成自我损害。其实,只有在一定的自由基础上才能合理的设计规则,否则任何改变都是徒劳的,政府权力结构是一切规则的基础,朝令夕改的政府如果是建立在自由公正结构基础上的政府其实也算不上比较差的政府。

任何规则的设置均解决一些共性的问题,只有这样才称之为规则,也就是一旦确定下来要人人遵守。当然规则并不能解决它之外的问题,个人天赋上的、家庭结合上的、组织建设上的差异和问题都不是规则所要解决的,而从其他角度看,这些任何规则都不能涉及的领域,反而可以在正确规则的引导下顺理成章的得到安排。如果社会规则非要从这些细枝末节、不能提炼出共性的地方上着手,那将导致混乱、无效率并且是有害的。

规则的目的在于纠正人们的贪婪、肮脏、野蛮,由此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相反则不能称之为规则,助长了社会上这样的风气则认为是败坏了规则。从规则自身看,也要用之有度,否则也将使之丧失意义,比如人们强调公平,由此制定一种比例税制,消除了对一些群体的歧视,如果要将这个规则用之于对美丽收税,因人们的相貌不同而获得公平对待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一些同样的正义规则在一些社会行之有效,在一些社会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就是对规则的使用要掌握它应用的情景,不能滥用,否则就破坏了它存在的基础。

规则是如何产生的,一个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这样生活,人们从对大自然和社会灾难中汲取教训获得的灵感成为它的基础, 但是如果不能由之形成规则这些灾难还会再次降临,一旦制定的规则使得一些人或者群体在它影响的范围之外也是不能使之成立的。规则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存在博弈必存在仲裁,如果一个社会视利益博弈为不通法理的行为则不能进化为一种文明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对自已的利益尚不知道在哪里将是更可怕的事情。

如果上述所有考虑均已具备,在一个文明自由的社会里,规则也会遭遇到挑战,”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踏进同一条河流的人不断遇到新的水流“,不同代际的人对成规有不同的感受和看法,若河流作为代际,人作为规则的话则意味着规则也在变化,当然这也说明规则要建立的一定自由的基础之上,随着社会的变动会做出调整,也因为此才算得上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