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在北京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且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这一“大手笔”自然是赢得了传统媒体的一致叫好,并认为传统媒体的互联网转型将借这一新规之东风而顺利抵达彼岸。不过,新规是否有操作性?能否真正拯救传统媒体?能否真正实现传统媒体的顺利转型?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
互联网的本质是打破信息不对称,以其开放、合作、平等、海量的技术平台,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能成为记者”,在打破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垄断优势的同时也技术赋权给普通人,普通人也有了表达的平台和空间。互联网兴起挑战版权体系?互联网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认知盈余”,只要一个人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并愿意公开表达,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人。传统媒体作为“精英”式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作为“平民”式媒体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作者数目的天壤之别,传统媒体由于版面资源、频道资源的制约,除了他们自己的记者之外,只有极少数量的特约作者;而互联网媒体由于具有海量空间且边际成本趋向于零,所有人都可以借助博客、微博、微信等发表自己的作品,当然著作权人的数目就成千上万倍地扩大,这也为互联网媒体提供了更多的内容。
互联网媒体的作者和传统媒体的作者的需求也存在本质的不同。传统媒体自己的员工在工作范围内的作品属于职务行为,一般由相应的合同规定把著作权授权给单位,其需求是取得相应的报酬和可能的升迁,而特约作者则是和媒体签署了相应的合同以取得稿酬,它们都属于事前授权许可。当然,目前已经上市或者规模较大的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和特约作者之间也基本上签订了这种事前授权许可的协议,其需求是取得相应的酬劳。然而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媒体作者的需求却不是为了取得酬劳,而是为了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和江湖地位,当然也有极少数人会要求互联网媒体取得事前授权许可,但是绝大多数作者却并不要求取得事前授权许可。因此,对于传统媒体或者极少部分人来说,出台相应的规定要求互联网媒体取得事前授权许可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很多只是为了追求更广传播范围和江湖地位而不特别要求事前授权许可的作者来说,则实属吃饱了撑的!
事前授权许可是否有操作性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互联网媒体如果和每一个作者都签订相应的协议,则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且一定有相当数量的作者不愿意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是不是要求互联网媒体停止服务这些作者呢?这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呢?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媒体数量众多,如果严格按照新规则一定会有数量惊人的违法事件或者纠纷需要处理,那么我们需要组建多大的执法队伍呢?两百万人会够吗?这又需要多大的行政成本呢?
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这次版权新规看似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以促进创新,但在互联网+大行其道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必须顺应互联网规律、具备互联网思维。
版权保护的另一面
这次版权新规无疑会帮助传统媒体多收三五斗,但是能够帮助深陷经营困境的传统媒体赚来金山银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传统媒体自身规模小、实力弱,在和互联网媒体进行议价的时候的砝码自然就较少。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事实上形成了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结果就是传统媒体被高度碎片化,并且在同一区域多有同质化的竞争者,且互联网媒体是快餐式阅读,内容质量的差别就没有传统媒体那样重要。因此,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传统媒体巨头相比,我国传统媒体的议价能力极弱,一般来说你不提供,竞争对手会出于竞争目的而低价提供,即使你内容再好,想大幅度提价也基本没有可能。
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已经高度依赖互联网巨头。在年轻用户已经成为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原住民的情况下,传统媒体面临一个极其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向互联网媒体廉价供稿,内心极其不甘心,但是如果不供稿,自身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这也会极大地影响自身的传统经营。其实,如果认真观察,一些传统媒体的微博和微信的影响力事实上已经超过其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这种两难境地自然也会极大地影响传统媒体的议价能力。
上市的或者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媒体并没有违法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很多传统媒体认为互联网媒体的成功是免费使用传统媒体内容的结果,也就是常说的“传统媒体的草养了互联网的狼”,这种根本不了解互联网媒体发展本质的观点暂且不理,事实上上市的或者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媒体都和传统媒体及特约作者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当然价格是不是免费那就是自己的选择了。
一些初创的或者规模较小的互联网媒体是在违法违规地使用传统媒体和特约作者的作品,但是传统媒体和特约作者向这种类型的互联网媒体维权的成本极高,而且很难收到大量的钱。
目前,绝大多数传统媒体的版权收入相对于其庞大的成本支出来讲都是杯水车薪,即使版权新规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版权收入,但是绝不可能为其带来金山银山,依然不可能弥补快速下滑的广告缺口,更不可能成为拯救自身经营困境的救命稻草!
传统媒体仍需转型
制约绝大多数传统媒体当前的根本问题不是版权价格问题而是互联网转型问题。对于少数今后仅仅是“内容提供商”的规模较小的传统媒体来说,版权新规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其能够赚取更多的真金白银,但是对于大型的传统媒体来说,其目前面临的根本困境是用户流失所造成的入口价值丧失,进而导致的商业模式坍塌和骨干的大量流失,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恶性循环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很难止住。
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传统媒体来说,核心是重建用户连接以实现互联网转型。那么,版权新规有利于传统媒体的互联网转型和发展吗?答案不言自明。互联网媒体具有同样的规律,无论是互联网公司还是传统媒体所办的互联网媒体,都需要强大的技术平台、丰富的内容和借助众包的形式以更好地挖掘广大用户的认知盈余,而传统媒体目前自身的内容肯定不能满足互联网转型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版权新规在对互联网公司办的互联网媒体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必将给传统媒体创办的互联网媒体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传统媒体创办的互联网媒体也需要和独立的互联网创作者签署事前授权协议,而这成本无疑也是难以负担的。综合来说,虽然版权新规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多收三五斗,但另一方面会给自己的互联网媒体转型带来更大的困扰,而总体来讲则是弊大于利。
如果我们认真观察互联网媒体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对传统媒体的彻底颠覆史和革命史,全新的互联网思维和商业模式彻底击垮了传统媒体的思维和商业模式,而其核心就是用户体验为王。互联网媒体的胜利从根本上来讲是用户的胜利,凭借良好的互联网产品,通过前期的大规模投入和亏损来获取用户,再通过其他服务来赚钱,而内容只是其成功的一个部分而已。互联网媒体的胜利就是顺应趋势的结果,而反观传统媒体的做法,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得出“智者造势、庸者算利”的结论,而传统媒体这种只计算短期利益的方式是显然无法实现自身的互联网转型的,更无法实现自我拯救!
智者造势,庸者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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