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会如此腐败?


  我们为什么会如此腐败?



尽管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反腐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毫不讳言,中国仍是世界上腐败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廉洁指数2014年在各个国家中排名第100,甚至落后于印度的第85名,这在世界主要大国中是非常罕见的。中国的腐败其实已远不是官员腐败的问题,而是发展到了整个社会的整体腐败。腐败几乎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真正是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了。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忧心的问题!也将是实现中国梦的最大障碍!

我们为什么总是会如此腐败?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因腐败亡国辱国的惨痛教训总是不被后人吸取?……

腐败永远与权力不受监督有关,越是集权的地方就越容易产生腐败。这种权力不仅仅是政府权力,也包括各行各业的权力。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只要一个人能对他人产生影响,这个人就具备了某种社会权力。官员对百姓有权力,上级对下级有权力,下级对上级有权力,老师对学生和家长有权力,医生对患者和药商有权力,媒体对受众有权力,等等。无论是直接的和间接的,大的和小的,或是有形的和无形的,还是法定的和俗成的,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在影响别人,同时也可能在被别人施加影响。只要这种影响能力不受监督了,它就一定有被滥用的一天,其表现出来的后果就是腐败。

这就是广义上的腐败定义,所以腐败并不总是局限于政府官员,而应当与所有社会成员有关。但是官员的腐败却一定是社会腐败的源头,政府本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如果政府自己本身都腐败了,那势必就会导致整个社会腐败的漫延,而且这种形式的腐败将无可救药,就像一个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被破坏了,这个人也就无法自我挽救一样。所以治理腐败,首先要治理政府的腐败,继而才有可能消除社会腐败。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会如此容易产生腐败呢?笔者认为,除了少部分官员本身的私德有问题外,更多还是与我们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有关系。我们的体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非常显著的特点:

一是在用人上的高度集权。我不知道买官卖官是不是中国社会特有的问题,中国不但存在这个问题,而且还非常严重。中纪委查办的案子当中,只要是一把手腐败的,几乎全部涉及到在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徐才厚、廖少华、万庆良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个问题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但现在似乎更加严重,为什么?因为我们现在体制内用人制度其实就是几个人说了算的制度,有的地方连二把手都没有用人权,更不用说其他人了。极少数人垄断了用人权,与绝大部分人希望被重用,两者之间形成了重大反差,这是买官卖官存在的制度性土壤。如果继续推行优化的公开选拔,将用人权交给更多的人,怎么可能会有大面积买官卖官现象呢?人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础,人都选不好用不好,这个社会何以进步?选错一个人会伤害一批人,而且会造成整个价值体系的混乱。中国现在的很多腐败问题其实都与吏治问题有关,吏治问题是一个社会管理中的根本问题。

二是在土地上的高度集权。土地是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要素的载体,没有了土地什么都做不成,做什么都需要土地,要想发财更是离不开土地。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土地都不是完全垄断在政府手中的,中国自古以来也是采用土地私用制度,这非常有利于各个土地所有人自主开展经济活动。而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全部在国家,任何人都没有一寸土地,在我们现有的社会体制下,我们所有土地的处置权事实上就落到了极个别人手里,各级政府的一把手事实上就成了这个区域内唯一的地主。这种对于土地使用的高集权,恐怕不仅全世界都少见,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似乎也从未出现过!这自然成为中国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落马的老虎中几乎没有一个不与土地有关的,这显然是我们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其中固然有这些领导者的品德低下的因素,但更主要还是现行过于集权的土地制度。在权力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土地成为了地方主要官员腐败的重要工具,也成为了极少数人暴富的主要渠道,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土地则成为了他们权益丢失最多的地方。

三是在审批上的高度集权。这大概也是中国最有特色的地方,放弃计划经济模式已经30多年了,但各级政府对于社会经济的管控似乎一点没有减弱,而且在近10年来还有越来越强的趋势,几乎在中国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得到相应政府的审批才可以进行,这在全世界大国中绝无仅有。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具体经济活动都由一个叫发改委的部门在审批,而不是由经济活动的主体按照市场的规律去做出判断。办一个工厂要发改委审批,建一个学校、一所医院也要发改委审批,甚至建一个厕所也要发改委审批,而不是看周围居民是不是有此需要。中国现在既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审批经济。因为审批权力的高度集中,不仅导致社会经济的活力减弱,而且造成这些审批部门严重的腐败,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国家药监局的刘铁男、魏鹏远和郑筱萸之流,就是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案例。很多人甚至讲,能不能取消发改委是衡量中国改革是否深入的一把尺子,发改委的职能转变了,中国微观经济活动中的腐败也差不多就没了。

四是在监督上的高度集权。在中国,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对各种类型的社会权力进行监督的,对于各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更是如此。监督谁、怎么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都是有严格限制的,这种有选择有控制的监督大概也是全世界不多见的。而且中国只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根本不可能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也很少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即使如此,有限的监督权也是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如果没有领导的发话,这种监督是不可以进行的,一般的社会群体根本不可能对权力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方面没有监督的渠道,另一方面没有监督的组织性。监督权过于集中或是监督渠道过于狭窄的一个明显后果,就是各种形式的权力都可以为所欲为,人们甚至根本不可能对明显的腐败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事实上,腐败最大的受害者即是普通的百姓,对腐败最为痛恨的也是普通的百姓,反腐败的最大力量本来也应该是普通的百姓。目前不用说普通百姓,就是政府中比较清廉的高官或是有良知的政府媒体,都没有办法对腐败发出有效监督的声音,而只能是在腐败分子被调查之后的拚命扒粪。扒粪的事例充分说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早就在广大人民群众或是媒体的监督之下了,之所以不能对这些腐败分子形成有效的事前监督,就在于反腐监督权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没有掌握在绝大部分的群众或是利益相关者手中。

正是我们现行体制中上述四个方面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催生了目前非常严重的腐败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这正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反腐制度构建的方向。王歧山同志讲,现在的反腐主要是以治标为主,治标的方法主要是解决腐败存量,说白了就是查处案件和抓腐败分子,治标的下一步就是治本,治本的关键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高度集中的权力。只有将高度集中的权力问题解决了,腐败的制度性基础就自然消亡了。试想,如果干部都是通过竞争上岗的,怎么还会有买官卖官呢?如果土地的所有权分散在各类主体手中,怎么还会有那么多与土地相关的腐败呢?如果经济活动全部由经济主体来自主决定,怎么还会有审批中的严重腐败呢?如果每一种权力都能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怎么还会有光天化日之下的猖狂腐败呢?

补牢永远比逮羊重要,我们期待治标那一天的早日到来,核心主就是要尽快铲除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过度集权现象,在制度上向社会分权,中国也才有可能避免国运兴衰的不断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