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怎一个拖字了得?


关于河南沈丘纸店镇128交通事故转故意杀人案情的评析



     2015年1月28日凌晨6点40分纸店镇发生一起为掩盖交通肇事罪行涉嫌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截止到今天,该案仍未处理,受害人欧阳玉慧至今仍躺在家中水晶棺中,由于父亲悲愤至极,且案件一拖就是三个多月,家中和大门外拉起了“严惩凶手、还我公道”“泣血求公道”等内容的横幅,加之由于受害人在当地较为知名,该案已被当地广泛关注并持续发酵,如今该案在当地引起公愤很大。另外,在网络上,笔者发现该案件已被《市场信息报》《凯迪社区》等媒体热点关注、转载,从点击量看日均三百左右增长,难不成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想将这个案子一直拖到发酵成全国知名的重大案件不成?



    带着这个疑问,我走访了受害者家属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尽管心里只是想看看他们有那些苦衷、会给出什么样的说法,但一番探访之后却发现案件至今还握在交警部门手中,一没移交刑警队进行补充侦查,二没移交到检察院!或许,案件进行到这个份上,各部门早已经将之视为“烫手的山芋”,即便现在上交也为时已晚,经历过的人都明白若是案件发生后后一个月及时移交估计就不会面临如此麻烦!那么这些办案警官当初为什么不及时依法移交该案?笔者不想赘述当事人张先生悲愤的控诉,也不愿针对对方家属花钱上供给他们的传闻发表意见,或许这在外人看来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但就其面对媒体该案为何拖了三个月的质问他们的回答无怪乎都集中在家属意见不统一上,一是是否接受调解不统一,二是是否进行尸检意见不统一,看似合理的理由,但根据上上下下的录音视频材料,笔者还原了基本的真相却发现理由是何等的牵强!这些身在基层的办案警官,在他们的手里每年都会处理数十起案件,论经验可谓轻车熟路,但从他们的作为上看,都是有意偏袒对方为受害方家属不断地设套、设局的过程,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坊间流传的多个收受贿赂的联想版本,那么。这无疑离“依法办理”渐行渐远了!笔者要说的是,这些基层的办案人员太自信于自我安慰的假设了,他们自恃多年的办理此案的经验和多年业务联系与各部门达成的利益默契,难道还会在这样一个小案子上栽了不成?但事实上,习近平主席就曾道出了这背后隐含的逻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不是很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良知,心中一点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

    有意思的是,法律科班出身的张先生说他曾和交警部门的办案领导和人员以此案涉及的情节探讨过案件性质转化和数罪并罚的问题,他们的反应却让人觉得和法盲无异。大意是他们某大队长以一起将人撞死,又见四周无人将尸体抱起来扔到河里来同本案相比,他只是认为本案如同该案二次碾压应属于加重情节,而并非故意杀人!但他们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第一次撞击是否立刻导致了受害人死亡,也就是说交通肇事抛尸案中嫌疑人是否清楚知到向河中抛的是尸体还是尚未断气的活人这很重要,同理,本案嫌疑人是否清楚知道第一次撞击拖行就已经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第二次碾压而自己清楚的知道碾压的是尸体而非尚未断气的活人!显然,本案中嫌疑人在车停了几秒种并在四周人们的拍打车门提示中,他已意识到撞到了人,然后不顾围观者阻拦又打方向盘朝向受害人再次碾压过去,嫌疑人至少从动机上讲,他会确定自己再次碾压的是大活人,而非已冰冷的尸体!笔者,为此也咨询了办理过数百起二次碾压情形案件的律师,他们的答复也是二次碾压显然主观上碾压的正是尚具备生命特征的受害人,否则,他就没二次碾压的必要和冲动了!某队长又问,这案子涉及两个罪名,该怎么起诉?我们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起诉的,你们提出个故意杀人罪名该如何办好?对这个问题,张先生不知该不该回答,难道他们真是法盲?还是另有深意?但且不管张先生做了何种答复,这种凭良知就能辨明是非的事,他们倒真的弄得是非界限不清楚了!所以,习主席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曾说“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有用”。 而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又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理、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种言辞无疑为我们基层司法机关勾勒出一面镜子,它将在以后深刻影响未来司法改革的走向!

    我想,在其他案件中经常导致拖延的还有证据不足,这显然是相关部门延期的好借口,但真相呢?张先生再次向笔者出示了证据,我看到既有文字材料,也有录音视频等资料,更重要的是谨慎的张先生还从北京请来盈科的大律师来委身搜集证据、保全证据和确认案件性质。看到这些证据材料,我很惊讶,这在我采访生涯中遇到搜集的最齐全的证据了!分门别类、林林总总,既有证明基本案发事实的监控录像,又有和相关部门沟通的录音视频资料,更有详实准确的证人证言!显然,证据不足或许交警部门一直闭口不提也有他们特有的考虑。但面对如此充足的证据,他们怎么还是敢将案子拖了近四个月?显然,这让人不得不联想起对方家人四处花钱托关系的影响,在习主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难道还有党政领导顶风干预该案?早在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主席就提到这种乱象。他说:“现在常有一些所谓“捞人”的事,声称可以摆平什么案件、操作改变死刑判决,要价很高,有的高达几百万元。是不是有这样的事?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得好处的有多少人、多少环节?这不就是说花钱就可以免罪、花钱就可以买命吗?”而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又指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怎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事情管得过多过细,除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还为了一己之私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但是,这又是一个让案件继续拖延的暗箱,我们无法知晓背后的操纵黑手,但我们能用基本的常识来感知到,腐败的孔子里如何透进公正的阳光,还期待各位媒体人一同履行身上肩负的社会监督的崇高使命!

    但张先生说事发后,嫌疑人家属的一系列表现让这些心怀同情的人们和亲属们深深失望。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不是想的为自己儿子的过错表示深深忏悔,我们不仅无缘谋得其父母亲属诚意道歉,甚至连一个电话、信息都未获得。等到事件被上级领导直接过问,我们看到、讲到、听到、确认到的都是嫌疑人家属四处威胁商家删除监控和破坏现场证据等一系列行为,既自信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他们又何苦玩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伎俩!截止到案发后一个月,嫌疑人家属也只是前往周口、沈丘、郑州等地四处找关系试图干扰办案人员工作。但我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新一届领导群体“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沈丘的各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能顶住压力、秉公办理这类直接涉及民生的热点案件,不仅需要尽快还死者一个公正,能早日的入土为安,也是一个提升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一个良好契机。

   可是笔者也明白,对于基层的政法部门来说,有时候拖是一个最为稳妥的处置方式,但却隐去了他们的应有作为和担当,正如习主席讲的缺钙干部,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但若不能寡欲自然无法“刚”起来!缺钙就是因为多欲。另外,中央在依法治国文件中提到让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但从基层看大多数人仍打不起官司,不但付不起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去应诉,而且生活拮据之下也无力为“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司法腐败埋单,从具体个案如本案来说,受害人亲属在经受失去家人痛苦之后,又要面对漫长司法程序的煎熬,在精神的巨大压力之外,又面临庞大的费用支出,绝大多数人面对着这个时刻都放弃了,毕竟对他们来说现在的生活远比经受漫长煎熬只是为了死去的亲人讨个的公道更重要。因此,基层的政法部门深谙此道,这才有司法上花钱买命、花钱免刑、草菅人命畅通无阻的正当市场存活,别看一个拖字似乎囊括了更多欲说还休的基层机关的处事之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内核也就是让人民相信司法,既让受害人及时获得保护和救济,又要确保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大方略一出,大气候看似形成,如果在基层这些不能落实到实处,法律仍会是少数人敛财的工具,我们的人民群众就不会真正相信司法,人心不服就会浮动,那法律一旦形同虚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就曲高和寡了,法律也就无法为广大人民的幸福来尽心守卫了!所以,于一国一县,冤死的只要不是自己家的人,可能对于相关部门人员来说就是想当然的小事一桩,但对于一个家庭、对于沈丘县数万翘首待哺正义的人们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既是人命关天,怎又一个“拖”字了得?
(本刊记者:程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