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加”到“互联网乘”:提升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性


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提升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性

 

  过去20多年来,互联网从最初只是一个简单工具,先后演变为一个渠道、一个基础设施,直至今日形成一个复杂的经济体系。现在,我国正试图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功能,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推进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服务业等,意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和孕育作用,提高我国经济体系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我国长期以来是实行工业化强国战略,以制造业为支撑来实现国家崛起,现在我国制造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利用互联网的力量,因此,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正逢其时。

互联网+制造业,即互联网与我国制造业的融合,可以显著地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理论上来讲一方面制造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信息交流的速度,扩展信息交流的空间,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不仅促进了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提升了其生产效率,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制造业产品的消费效率;另一方面,制造业利用互联网,可以加速信息、知识的转移、分享和整合,广泛地孕育、促进了制造业创新,从而革命性地改造传统制造业和催生新业态,进而优化制造业结构。

 然而,现实来看,“互联网+”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性,取决于企业、政府等微观行为主体对它们二者关系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深,对它们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性就把握越好,相应地,采取的措施就越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就越有效。而思维方式对事物的认识会有很大甚至是决定性影响,“互联网+”背后就体现了一种“加法思维”,该思维相对于“乘法思维”就有明显的局限性。

 “+即加法”在思维层面限制了我们对互联网与制造业之间关系的认知,这需要升级到“*即乘法”层面,即从“互联网+”升级到“互联网*”(互联网乘),从“互联网*制造业”的角度来更深入地认知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1.“互联网加”思维注重共性,“互联网乘”思维注重个性和协作统一性

从加法和乘法的一般意义来看,因素之间如果具有差异协同性,求其整体用乘法;如果因素之间凸显共性,求其整体用加法。比如,有2箱桃子,每(类)有10个,求其总和。方法一是用加法:101020(个);方法二是用乘法:2)×1020(个)。前者看到的是分成2箱2桃子的共性,它是桃子的单位(个)来表示;而后者乘法运算中,实际上是分前后二步桃子,第一步看到一箱桃子的个数,第二步看到有2箱桃子这个单位与这个单位不同,它们是没有共性意义上的相加联系,只有个性上的协作统一性,有协作统一意义上相乘联系。这就是乘法思维与加法思维的一个显著差异。
    “互联网+”潜意识里就容易受这种加法思维的制约,互联网+制造业,就容易自发地从它们共性的角度(产业)去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既然是共性,那么它们之间的融合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对它们之间的融合方式、融合程度就会缺乏深度思考。而“互联网*”则是从乘法思维来看待互联网与制造业之间的关系,注重互联网与制造业之间的差异性和整体上的协作统一性,因此,就会深入去思考它们二者之间的融合方式,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佳的融合方式,逐渐深化它们之间的融合程度,最终能实现它们之间的协同发展。

 2.“互联网加”思维注重量变,“互联网乘”思维注重质变

 加法有一个基本性质,那就是“自变量与因变量是同质的”;而乘法在这方面却是“自变量与因变量有质的不同”。比如,矩形的周长等于其边长之和,周长和边长都是长度,性质上同质的;矩形的面积为其长与宽之积,而面积与长度在性质上是不同质的,两个长度相乘,产生了面积,乘法催生了质变。这又是加法思维与乘法思维的一个重要差异。

 互联网+制造业,在这种加法思维的制约,可能仅从线性作用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互联网在我国制造业发展中的作用可能仅仅停留在它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集成等基本层面上,难以去深入挖掘互联网的功能。互联网*制造业,则是从乘法的思维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注重它们之间广泛地交互式非线性作用,会深度地去挖掘互联网的功能,比如,互联网对创新的孕育、促进作用,通过互联网与我国制造业之间的持续协同创新,不断引起产业发展的质变,进而有效推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3.“互联网加”思维易忽略关键因素,“互联网乘”思维则关注关键因素

在乘法运算中,通过对因变量的全微分可以看出:数值小的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较大,这是因为数值小的自变量在全微分表达式中系数较大,为此,可以确定数值小的自变量为关键因素,即最薄弱的环节是最关键的环节。而在加法运算中,同样可以通过对因变量的全微分看出:自变量的变化对因变量的变化大小一样,因为每个自变量在全微分表达式中系数都是1,所以没有关键因素之分。比如,某一矩形中,设长为100米、宽为1米,当宽度增加1米,面积增加100平方米,当长增加一米时,面积却只增加1平方米,所以对于矩形面积,薄弱宽度是关键因素;对于同样的矩形,长或宽增加一米,周长都只增加2米,所以对于基于加法的周长,不存在关键因素。这又是加法思维与乘法思维的一个重大差异。

在“互联网+制造业”的发展模式中,同样会在加法思维的制约下,有意或者无意忽略它们协同发展中的关键因素,这样制定出来的产业融合发展策略,就很难找到关键的着力点,作用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而在“互联网*制造业”的发展模式中,在乘法思维的作用下,会重点关注它们协同发展中的关键因素,然后针对它构建相应发展策略,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提升发展策略的作用效果。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思维的基础上,如果,再结合“互联网*”的思维,就会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去认识互联网与我国制造业之间的关系,认知的深化,就能更好地理解、把握我国互联网与制造业之间的协同发展规律,进而企业、政府等微观行为主体就能够采取有效地对策来实现它们二者的深度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我国制造业的有效转型升级,使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长沙理工大学  唐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