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在很多地方有一些小门店,均承包给了本单位职工。门店作为分公司性质,对外均使用公司名称,承包协议里只约定了每年交多少经营款而没有用工方面的内容。近日,一承包门店聘用的职工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承包人给了1万元补偿,但受伤职工不满足想要10万,承包人拿不出这些钱,受伤职工就经常到公司来闹。请问:像这种承包人自聘职工受伤的情况,我们公司有义务向受伤职工进行赔偿吗?

答:该受伤职工有权向公司主张权利。
首先,虽然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但是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公司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取得的利益和应当承担的后果由总公司享有或承担。
其次,受伤职工虽然是分公司自行雇佣的职员,但是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该职工与总公司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公司章程范本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除了可向肇事方主张责任的,还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就可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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