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同案案犯大魏凭啥不进监狱?


 李天一同案案犯大魏凭啥不进监狱?

李天一同案犯魏铭博(大魏)已于2015年4月2日被假释释放,自2013年9月26日审判后到2015年4月2日为止,魏铭博被关押时间其实尚不足两年。

爆料称,魏铭博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所以被允许假释释放。而其因四年刑期较短,一直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4月2日上午,魏母现身海淀区看守所接魏铭博出狱。据悉,同案犯王诚和李天一目前仍被关押在河北某劳改大队。(5月5日《网易娱乐》)

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于2013年9月26日审结,法院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笔者曾发《梦鸽,或后悔不已》评论,法院对李某某及王某(成年人)的判决结果在我的意料之中,而对另三名案犯最高仅判有期徒刑4年,尤其是两名案犯被判缓刑,还是感到相当惊讶,虽然这三名案犯均为未成年人,也分别赔偿受害人15万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但“轮奸案”的基准刑是十年,再怎么“从轻或减轻处罚”,也不该搞到缓刑的地步吧?

很明显,李天一作为李双江之子,虽较他人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在中国这个司法诚信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国家,被判10年有期徒刑,应该说丝毫没有因名人之子的身份而得到照顾。相反,因为李家聘用的律师无论是法律素养还是舆情应对能力都过于平庸,令李天一失去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虽然李家最终并未认罪,但如果李天一继续坚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态度,在狱中拒绝认罪服判,他将丧失减刑假释的机会。

而与未成年人李天一被判10年有期徒刑相比,由李在珂律师负责辩护的魏氏兄弟则享受到了“极为特别”的待遇。被判缓刑的小魏在一审判决当天就回家了,而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大魏,也在一审判决19个月后回家了,回家的理由是“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至此,同案5人仅剩下王诚和李天一仍被关押。

今天媒体以《李天一同案案犯已获释获刑4年入狱不足2年》为题发布这个消息之后,很多网友感到惊讶,有的称其当初就被轻判了,怎么接着又被假释?也有网友甚至担心其“再犯”怎么办?笔者看到这则消息后,虽理解魏铭博服刑已超过一半时间(包括判决前被羁押时间),获假释于法有依,但仍然有一个问题希望得到北京市司法机关的回应,那就是魏铭博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缘何没有依法将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那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魏铭博缘何“一直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而不是依法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难道是赖着海淀区看守所不走,就是为了方便实现“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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