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现违规减持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牛市行情是投资者财富增值的最佳时期,也是大小非的盛宴。随着个股股价越涨越高,大小非的减持也愈发猛烈。如文峰股份大股东在今年4月份先后五次减持股份9240万股,套现金额达70亿元;又如5月13日,兴业银行第二大股东恒生银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9.5亿股,涉及金额近170亿元。显然,这两家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都堪称“大手笔”。但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肆减持套现的背后,却频现违规减持行为。

 
    以深市为例。截至6月9日,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相关问题累计下发监管函20份,其中就有8份涉及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违规超比例减持的,像嘉欣丝绸、金力泰、科泰电源等上市公司都榜上有名,其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超比例减持,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5%后的增减持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该规定,只要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的“红线”,即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告后的2日内暂停其减持行为,但就有某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将该规定当成“耳边风”。
 
    如今年5月14日至15日,金力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而在本次减持前,吴国政已累计减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8%的股份。因此,其在5月14日至15日累计减持比例只能有0.42%(即110万股),但吴国政在5月14日和15日分别减持了300万股。在跨越5%的“红线”后,其既没有向市场进行公告,也没有停止减持,明显属于违规行为。
 
    在出现违规减持的多家上市公司中,既有其实际控制人,也有控股股东,此外,持股5%以上的大非亦不少见。因此,超比例违规减持的股东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一些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个中或许是由于疏忽的原因,但也存在明知故犯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仅违规,而且由于其超比例减持,必然会对二级市场相关个股的股价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或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亦是应有之义。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监管部门出具一纸监管函显然于事无补。而且,仅仅只有监管函,没有其它的惩罚措施,既不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严惩违规者,震慑后来者。为此笔者建议,对于像金力泰、科泰电源等股东的超比例减持行为,可规定其超比例减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以增厚上市公司的收益。其次,责令违规减持的股东,以不低于其减持价格“回购”超比例减持的股份。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减持价格,则由其自行承担;如果低于减持价格,则将两者差额乘以超比例减持股份所得金额全部“捐献”给上市公司。其三,对于超比例违规减持的股东,将其剩余全部股份重新锁定一年。如果有了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没有哪位“任性”的股东会以身试法,大股东、大非等超比例违规减持问题亦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