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转基因食品,除了传统的“挺转”和“反转”对峙双方外,是否必须标示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即便是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关于是否标示、如何表示的争议也并未停歇。(7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反对转基因食品标示的人即“反标派”给出了三个理由,一是目前各国获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在科学界是共识。二是消费者知情权有边界。二是转基因标示成本高昂。仔细推敲这三个理由似乎一个比一个可笑。
关于转基因作物是否安全,科学界没有达成共识。倘若达成了共识也就没有了“挺转”和“反转”之争。说转基因作物安全本身就不科学。2014年7月25日,“发展与环境安全——2014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农业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美国、英国等14国科学家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研究成果显示转基因作物并没有某些科学家所宣称的那么安全,与会科学家的共识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持怀疑态度。毫无疑问,科学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疑虑一直存在。正是基于这样的疑虑,真正求真负责的科学家才不会断言转基因食品一定安全,才秉承科学精神继续研究下去。仅就这一点而言,凡断言转基因作食品安全的科学家就不具有科学精神,是缺乏科学理念的。当然,在那些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人眼中,“安全”的定义可能不同。也许他们认为,吃不死人就是“安全”。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这当然没有错。然而,任何权利的边界都存在于个人权利和侵犯他人权利相交的部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就在权利边界之内。消费者购买食物有权利知道食物成分是否是自己所排斥的。倘若没有标示,消费者如何知道食物成分?进而也无法选择。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因而被侵犯。消费者要求知道食物成分的权利不对任何人构成侵害,不在知情权边界之外。转基因食物必须标示完全在消费者知情权范围内。不标示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这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议。
转基因标示自然会有成本。但是这个成本是必须承担的。如果这个成本都不愿意承担,那么食品加工行业都可以成本高为借口,不再标示食品添加剂的成分。那行业不就乱了吗?大家都不标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在哪里?标示转基因未必非要采用高成本的方式。可采用定性标示的方式。凡是国家法律没有要求精确定量标示的转基因食品均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即可。消费者只需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之间进行选择,而不在转基因成分多少上进行选择。这就不会存在标示成本高的问题。
“反标派”之所以给出三个经不住推敲的理由证明转基因食品不应该标示,根本原因是担心消费者出于安全考虑不选择转基因食品,影响了转基因食品的市场推广。“反标”的根本目的是“挺转”。某反标人士说,即使标示转基因食品,标示的同时应该注明“本产品是含转基因产品,本标示与安全无关,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一样的”。这哪里是“反标”?分明是担心转基因食品失去市场嘛。“反标”不过为转基因食品减少市场阻力而已。
从安全角度看,转基因食品作为安全性存疑的食品不应该上市。即使撇开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不谈。从经济角度看,中国也不应该推广转基因食品。目前的转基因专利权牢牢控制在美国公司手中。推广转基因食品不过是为美国人在国内开拓市场,为人做嫁衣裳而已。有人说,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大豆能大量占领中国市场是因为中国的转基因技术落后,应该发展中国的转基因与美国竞争。这真是个很萌很天真的想法。据说湖北有个教授拥有水稻的转基因专利。这可算一个空白吧。可是这个转基因水稻卖到美国多少呢?那些挺转者和反标者未必不明白这个道理,但依然为不遗余力地为转基因开路,真是让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