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喜蛙十批范迪安(旧文)
有关黄以明诉范迪安剽窃其学术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的官司,前前后后大约用了6年时间,这么一个小官司竟然用了这么长时间,真是创世纪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个官司已经尘埃落定了,尽管事实上最后这个官司并没有令当事人如黄以明如愿,这恰恰应了那句话“夫哀莫大于心死”。
其实这个官司的结局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就预估到了,在中国但凡是“民告官”的案子,一般“以民败诉”为正常。在中国是不能让“官”丢面子的,并不是每个当官的人都不懂道理,而是所有的官都输不起。几乎没有一个官员愿意为了某件事情,主动承担一下责任,或者道个歉什么的。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我选择站在朋友黄以明的一边,尽管一开始就知道结局肯定是黄以明败诉。对本案的另一方范迪安,对其本人我是没有一点私怨的,但是因为江湖道义我只能站在黄以明一边,凭良心说对范迪安的讽刺、批评自然是有不公允的时候的。按说,并不能因为他在本案中的错误或不道德,我就应该全面否定他的一切个人奋斗和成功,但现在看已经来不及修正了。
没有想到从开始到结束,我竟然先后写了十几篇文章,仅仅这里搜集到的专门为此案撰写的批评文章就不少于10篇,在评论其他事件时捎带批评范迪安的也不少于10篇,列于下面供有关对此事件有兴趣的研究者参考。
今天在这里做个了结,今后就不再提这个事了。有关我对范迪安的批评迄今我也心安理得,尽管他的学生或爪牙曾诅咒我出门让汽车撞死。这些文章严格讲批评的不是范迪安本人,而是此类事件中的N个范迪安,所以这里的范迪安也可以说是范某某,或某某安,或某迪某。
——曹喜蛙按语(20150706)
第一篇:“范迪安”的罪与罚(2009-12-23)
文/曹喜蛙
那还是高中的时候,学校进行体育比赛,我们班当时的同学想得那个“短跑冠军”,于是几个人就在琢磨用什么策略去争取,当时的班主任说了一句话迄今我还记着“他(指对方运动员)跑得再快,还有他还没跑你(指自己一方的运动员)就到了的快?”
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一事,至今还没有立案,我估计对方就用的我们班主任那招,让你“莫进来”,大家说这里边有什么蹊跷没有?
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官司未必就能赢,尤其这里的范迪安还是带引号的,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定范迪安剽窃的情况下,此“范迪安”未必就是彼“范迪安”,也许范迪安是被冤枉的,但“冤有头,债有主”,目前的情况下只能让范迪安当“被告”。
范迪安先生是大领导,在中国美术界是能呼风唤雨的标杆性人物,对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的“愤怒”应该有所体谅,面对庞然大物如恐龙的“您”,弱者如丐如蚁的“黄以明”们不可能相信你,只能把希望寄予可能公允的第三方——“人民法院”,所以在目前的状况下“您”最佳、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促成此案的对谱公堂,而不是简单的“扼杀”此案于“立案”阶段。
范迪安先生是大领导,在弱者如丐如蚁的“黄以明”们走投无路、呼告无门“求生”互联网虚拟世界的情况下,应该多少能理解他们的无奈与不满,而不是随意怂恿“一帮衙内”去漫骂、刺激他们本来就非常紧张的神经。我不相信范迪安是个没有涵养、没有胸怀、没有良智的“文人”,但我不能保证你一不小心的一个念头、一个脸色会让无知有勇的“一帮衙内”、七八打手去给你闯下“滔天大罪”,去给你到处放“狼牙”,要知道所有以维护范迪安“美名”为借口所造之孽最后的十字架都要由你一个人来背。
黄以明是我的朋友,我不会隐瞒这个事情,而且鉴于我们之间的这种牵挂,为了避嫌,在状告的这件事情上他都一直瞒着我。但我知道“黄以明”确实不是一个人,这里的黄以明也是带引号的,他是数以万计的苟延残喘在死亡线上的“文化劳工”的一个代表,如今他能不畏困难的去状告高官厚禄如你的“中国美术馆馆长”,那是思前想后的慎重行为、最后一博,是冒着被“封杀”“灭口”“扼杀”的危险,绝对不是为出点小名、蝇头小利的吵吵,而是冒死“为民请命”、勇敢的去背这个“民族复兴”大背景下“文化劳工”求生的十字架,我们应该清楚在少数“名家”朱门酒肉臭的同时依然有无数的底层文化劳工还挣扎在死亡线上。
对黄以明此次的行动,我是十分钦佩的,所以在我第一时间知道他这件事后,在我知道他已经公开行动后,责无旁贷出来为他声援,因为他不是“一个人”,因为他的“衣衫褴褛”不是一个人,他们所接受的现实的“惩罚”早已经是相当无语的震撼了。
我与范迪安先生本无冤无仇,但在这个“剽窃门”的事情上我的立场不会变,也许将来事情搞明白了,大家握手言和不是没有可能,但在事情没有搞明白以前只能对准“您”的命门杀将过去:小子们,接招!
第二篇 三枪张艺谋的堕落与领导范迪安的剽窃(2009-12-14)
文/曹喜蛙
张艺谋的《三枪拍案惊奇》票房估计不会差,但无论如何不能说这是一个好片子,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骂了。艺术这个东西,说来说去还是有标准的,张艺谋早期的片子有那么几部还是很是那么回事,不然咱们也不会把他捧的那么高。
言归正传, 张艺谋的这个《三枪拍案惊奇》的确很烂,说白了就是张艺谋搞完奥运开幕式后自我膨胀的一个无聊作品,要不是无聊他就不会把东北的“二人转”拉来陪葬了。可怜小沈阳、孙红累、阎妮这些小年轻的演员被老谋子活活糟蹋,还得各个陪个笑脸,一个劲的假喊着“叫床”。
当然,艺术家创作也是需要好的环境的,不然好作品也很难能出现,更别提如今的老谋子是被大老板们挟持的。资本的力量的确威力无比,更别提老谋子毕竟老了,难有青春的纯劲了,当下他除了资本的“伟哥”恐怕没别的救世主了。
不过,尽管这片子很烂,但无疑有个东西还是对的,那就是对东北二人转的推广,毕竟二人转是民间的东西,是中国本土的罂粟花,这些年赵本山几番努力加上主流媒体对二人转低俗的部分的调教,二人转总算有个“正形”了。估计,老谋子用《三枪》这么一闹,恐怕一不留神这二人转的“病毒”就会传播到海外了,让那些西方的电脑瘫痪下也不是什么坏事,就像老美的破片子曾经几度让我们的电脑中毒一样。
话说回来,老谋子这个三枪虽烂,但多少还是有些追求的,我们说他“堕落”那也是爱惜,是对他期望太高,这就类似大家不相信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了黄以明作品。
“剽窃”事情是这样,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黄以明作品的事情被曝光,有人不能理解,就说不可能,说大腕如范迪安那样的人怎么会剽窃丐帮黄以明作品?再说丐帮帮主黄以明作品有必要剽窃么?
这话说来很长,首先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这样的人其实很讲究,能称为学者自然是抄书有术了,中国那句“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是没有原因的,要么抄祖宗,要么抄洋人,已经是学术界的“潜规则”了,一般情况下范迪安这样成名的学者是不可能抄黄以明这样的本土民间学者的文章,但蹊跷的是丐帮帮主黄以明的文章在中国本土,尤其在大陆的所谓核心期刊不可能出现,只能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渠道进入本土。
丐帮帮主黄以明那个文章最初是发在台湾,而且是写台湾大雕塑家的。一般大陆的学者不可能想到台湾的的大家哪里需要大陆的学者来评论?恰恰事情就是这样的,同样黄以明还以那篇文章为蓝本到韩国世界生命论坛去演讲,后来被俄罗斯的一家核心社科刊物全文刊登。
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黄的这篇文章的时间,就发生在上边黄发表那篇文章的两个事件中间,那时台湾大雕塑家到中国美术馆办展,肯定私下认为黄的那篇文章是最好的,于是就拿出推荐给范迪安,只是可能觉得黄以明的名声太小就私下抹掉黄的名字,而范迪安可能看了那文章觉得台湾的秘书写的还真不错,于是就笑纳了,顺便提前统一了“台湾”。
假如范迪安要知道那文章如果出在大陆作者之手,我相信他肯定会百般推辞的,就类似到歌厅“嫖小姐”,说是台湾的美女,自然会笑纳,若要是大陆来的,恐怕就会一边乱摸一边教育人家应该去干点正经营生,君子一番不是没有可能。
范迪安是“领导”,在那种不知情的场合下“不幸”剽窃了大陆本土作者的文章,这与为了职称抄袭论文应该还是有些微区别,虽有违反了“抄书的潜规则”,但领导侵占秘书的成果在中国是很普通的事情,的确不值得惊讶,原谅下也是应该的,只是他自己不应存侥幸心态,以为这事情可以不了了之,谁不知道纸包不住火?
如今既然这个事情被曝光了,我以为“领导”出来大大方方公开承认下错误是应该的,至于丐帮帮主黄以明所谓的赔偿100万也就是那么一说,虽说丐帮帮主黄以明没有什么高官厚禄,但也不至于缺那点钱,我知道穷人始终是比富人大方的,所以也明白这是有点难为“领导”。之所以这样说,我以为“领导”还是领导,成就还是成就,咱们“打狗办”也不会一杆子乱打不分青红皂白,在“面子”的问题上不管主流学者还是民间学者应该还是平等的,就像我们骂张艺谋堕落,也是希望张艺谋能给大家拍出更好的片子。
第三篇 拯救大领导范迪安(2009-12-16)
文/曹喜蛙
中国美术馆馆长可算是21世纪中国文化的一号人物,作为目前在任的馆长范迪安,某种程度上是当下中国艺术大殿的一根顶梁柱,这柱子是什么材质的勿容质疑,当初挑选材质的匠人肯定用过心思的,其出身一点也不用怀疑,但如今大柱子、大领导出事了,拯救大领导范迪安俨然成了当下中国艺术界的头等大事。
拯救大领导范迪安,类似当年的蒋介石在西安被“张杨”扣为人质、逼“蒋”抗日,一时间国内哗然,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其学术成果,一下子让很多人的神经紧张起来了。
关于“保饭(范)派”
因为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绝对不是一个单个的人的事情,肯定意味着一个庞大的艺术产业的利益集团的事情,尽管范迪安是国家任命的,但在这个国家任命的职务的原生体上自然滋生了一些寄生物,这个与范迪安先生本人有关系但也没关系。
有关系是指,毕竟范迪安先生的荣辱意味着他的弟子、兄弟、合伙人的荣辱、饭碗,说白了有很多人要靠范迪安先生吃饭,所以如果范迪安先生倒掉,那这些人的饭碗恐怕从今就要丢掉,至少会吃的很差了,甚至沦为黄以明那样的“文化丐帮”的下场。
“保饭派”会不遗余力的去战斗,他们的神经尤其紧张,声嘶力竭、神经质的说了些疯话,谁都看到了。
关于“保安派”
围绕在范迪安身边的不仅有亲人、学生,也有一些所谓“合伙人”,这些人是见利忘义的生意人,对他们来说,谁当中国美术馆的馆长都是一回事,只要不影响他们的财路。
对这些“合伙人”来说,他们追求的是“平安”,只要他们眼下的生意不耽误,“毁掉”或“换掉”范迪安都无所谓。尤其“换掉”范迪安,取而代之,那可是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所梦寐以求的事情。
“保安派”的策略是“能保就保,不能保就换掉,反正不能毁掉自己的生意”,他们要保护的不是范迪安,而是他们与范迪安有些牵连的生意。
关于“保黄派”
这是些旁观者的人群,一些有正义感或看笑话的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我们的国家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国家,我们的民生,我们的文化,都越来越被重视,在这样复杂的社会里,不管上层社会,还是下层社会,主持正义的人从来都不缺。
体制外学人黄以明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伙人,而是一个类似以往的“下九流”的弱势阶层的文人、艺人、匠人,这些人是什么样的人?就是迄今为止我们这个伟大的星球上所有那些没有署名的伟大如金字塔、长城、故宫、敦煌石窟、兵马俑、民谣等文明的缔造者,历史上当他们完成了自己积年类月的杰作后不是落荒而走,就是饿死或被被灭口。
打从陈胜吴广开始,这些人就开始企图改变自己的命运,一直到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这些人才开始能苟延残喘,尽管马克思的下场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是更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保护黄以明”显然比“保饭”“保安”的意义要大那么一点,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这个国家是否更成熟、更进步的一个标志,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了,前些日子在上海刚刚自杀的女研究生杨元元已经让很多人开始“困惑”。
关于“孤立派”
这是指范迪安先生,其实在此事件中最孤独的应该是范迪安先生,实际上不管“保饭(范)派”、“保安派”,还是“保黄派”,其实都与范迪安没有什么关系,这些天我查了些范迪安先生的资料,觉得这个范迪安并非草包,还是有几把刷子的,说他那个馆长是混的那是胡说霸道,但要说他是纯洁无暇的那也是拍马屁不沾水。
这次范迪安沾上剽窃黄以明学术成果的丑闻,肯定与他自己不检点或不小心有关,所以某种程度上,他还是很可怜的,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愿通过这个教训能使他真正的痛改前非。
现在大家都讲以人为本,对范迪安的错误可以批评,但没必要一杆子打死,惩前治后、治病救人那才是目的,更何况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保护文化丐帮、弱者的黄以明,现在是和平年代,拯救一个人而毁掉另一个人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就连歌德《浮士德》里边的浮士德最后都能得到拯救,大领导范迪安怎么就不可以拯救呢?
第四篇 列位看官莫“高看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2010-02-05)
文/曹喜蛙
一般而言,能混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这个位置上的人绝非草包,至少都能像程咬金那样有三把斧,至少也算个“混世魔王”,所以在以往的文章中虽然我也对当前在任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先生有过讽喻,但心底里从来没有低看过大领导范迪安。
日前,在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 和应接不暇的记者采访中,我们的媒体同行塑造了一幅大领导范迪安的“醒世猛图”,我不知是写了一辈子文章、出口成章的大领导范迪安范郎才尽,还是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伟大祖国的美术事业只给自己留下一个“酒囊范袋”?其语无伦次、口无遮拦、欲盖弥彰之拙劣脑残“盛况空前”。
本人也脑残,也写了以上语句不通、章法混乱的字句,可能是被大领导范迪安之脑残精神感染的,比如我一再强调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就是因为大领导范迪安在一次采访中说,所有的侵权如果没有注明“中国美术馆范迪安”,那中国美术馆范迪安本人都将不予单方认可。说来也是,我承认他的说辞有一定的科学性,他是国家公职人员、吃国家饭、掌国家权、天天通读“科学发展观”,自然熟悉官样文章、自然玩官腔于股掌,自然难免官僚的恶习痼疾,本人表示理解和同情。
古人云“人宁可无才,不可无德”,“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有才还不好说,但语无伦次、口无遮拦、欲盖弥彰之拙劣脑残则是肯定的,无德更是史无前列。古人云,做人难,做官好做,做官只要一字“正”,即可。但迄今,本人没有看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有“正”字之一划。若有,建议美术界的朋友特予转达,本人定将公开致谦、登门请罪。
同时鉴于本人与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有互相牵挂的兄弟之情,不免心底对黄以明有所偏袒,难做到绝对、科学之“中立”,特建议如下,以便国人共睹、监视:
一、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官有“正”?
我只知道此前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也有一声明,但罕有媒体关注。
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此番《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却引来上有人民网,下有本人博客的倾国倾城、大江南北的关注,建议清查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动用“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渠道为个人所用?
但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博客转载《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未经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渠道。
二、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人有“德”?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称写了一辈子文章无须抄袭和剽窃,那其人是否有“德”,建议清查写了一辈子文章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给多少艺术家写过多少应景评论文章,收了艺术家家多少稿费、字画、礼品而后写了多少有水平的文章?艺术家可以匿名晒晒相关清单。
当然中国美术馆馆长绝对不是幌子,范迪安也绝对不是骗子,我这里讲的是一个学者的良心和是否本位本份。如果大家不好意思来晒,或者觉得这样有些不妥,也就算了。
我知道10年前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为了给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写一篇艺术评论而作足了各类准备工作、笔记就几万字,成文就1万多字,却并未得过什么好处。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述在萧长正的展览期间只写了一篇几百字的前言,却出尽了风头,但我不知范迪安是否收了雕塑家萧长正物有所值的额外好处?类似的傻事黄以明干了不少,而且肯定也没得到什么好处。
三、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学有“才”?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称很有名气,但我在此事件之前从未听说过有这么个人,本人也曾参与、采访过美术界的活动,比如范迪安本人参与策划的首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那时的各位主要嘉宾刘大为等等我都记得,就是没记得后来升任中国美术馆馆长的范迪安,算我有眼无珠。我是在此次“剽窃门”事件中查阅材料才发现我书架上的一本书里竟然有范迪安。为此我还特意阅读了他的文章,觉得一般。
为此建议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通过其特殊渠道,将2010年的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临时取消,反正每年“春晚”都没什么新意,如果取消也算寿终正寝,然后由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与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同台对垒,这样有才又很有名气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以大获全胜。
为什么我敢肯定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以大获全胜?因为我知道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在北京“漂”了多少年迄今连个普通话都没学好,没有文化、没有客家人翻译的观众听众基本上不可能听懂他在说什么,即使他真的满腹经纶大领导范迪安也不用担心,届时不用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出手,现场“保安”就可以将其收容,岂不大快人心哉?
副第一篇 为章子怡的道歉和补捐鼓掌(2010-02-09)
文/曹喜蛙
日前,欣闻章子怡的经纪人纪灵灵发表声明,就“诈捐门”事件表示道歉。同一天,中国红基会也在其网站首页上醒目地打出“中国红基会关于章子怡地震捐款的公开回应”的大标题。
纪灵灵在声明中表示说,章子怡的“诈捐门”事件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我们当时都不在国内,我也没盯这事。但在最近两个星期看到媒体报道说捐款总数没有达到100万,我便开始调查此事……当时会计和另一个同事在各自汇出金额上出现了纰漏,都以为对方汇出了差额。”她还透露,昨天早上章子怡已将未捐出的16万元打入了红基会账户。
红基会在官网的回应中表示,红基会此前先后收到章子怡两笔捐款,并已将捐款用于地震灾区建造明星博爱学校。这两笔捐款是在2008年5月15日向红基会账户汇入的44万元和40万元。这个数字和章子怡曾许下的100万捐款确实少了16万元。对于章子怡经纪人表示已将后续16万元汇出,红基会也在回应中提及,“至此,中国红基会收到章子怡的地震捐款共计100万元。”
其实,到此为止章子怡的公关助理在近来的系列公关行为中一直没有值得夸奖的亮点,但作为公众来说其实对公众人物也不是多么苛刻,主要还是察其言观其行,所以章子怡的助理道歉和补捐都是值得表扬和鼓掌的。
一个公众人物其实也只是个普通人物,即使其助理也绝非一定都精明和强干,不管是因为章子怡还是因为她的助理的失误或错误,只要改了就值得肯定,公众的质疑和哗然都不是目的,目的是结果,就是要章子怡与她的助理的正确行动,至此还不算让大家失望。
而近来弄得沸沸扬扬的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侵犯其知识产权一事情中,范迪安先生始终没有作出正确的选择,从一开始的不道歉,到后来的声明的撒谎和欲盖弥彰都不能服人。
比如范迪安说他从来没看见过黄以明那篇文章就是绝对撒谎,我们日前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知道有知情人说当时的展览出过会刊其中就刊了那篇文章,而且没有黄的署名。黄以明至今也没有这个会刊的原件,希望有保留的朋友可以贡献此宝贵物件。
其次,范迪安说从来没有写过那篇文章,但是并不是说就没有抄袭那篇文章,不能说就没有侵占、剥夺过那篇文章的作者的著作权。
第三,在此事件中更要命的是范迪安作为美术界的领导人物之一,不能保护、珍惜黄以明这样的体制外学者就罢了,还与台湾雕塑家萧长正一起同流合污、狼狈为奸,一起剥削、压榨无名作者的劳动成果,是可忍孰不可忍。更何况黄以明本人并不是真的就是个无名之辈。
建议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多向章子怡学习学习,人家章子怡还是个女同志,希望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更像个男人,敢作敢为,做错了也敢于承担。
副第二篇 确实有人对章子怡落井下石(2010-02-11)
文/曹喜蛙
昨日,我写了有关章子怡的第二篇博文,博文刚刚传到网上,就发现网上有更多的对章的乱骂文章,其中有所谓“封汤门”的猜测,当时就觉得其中必有蹊跷。
果然,今天看导演陆川接受记者采访的正面答复,确实有人对章子怡落井下石,下面是陆川接受采访有关封汤门、章子怡的一段:
记者:有网友分析,你在文中提及“游说高官动用私刑的女演员”就是章子怡?
陆川:我承认,我确实听到过这名女演员(游说高官动用私刑的女演员)的具体姓名,但我保证,绝对不是章子怡。
记者:这个女演员究竟是谁?可以透露吗?
陆川:你可以问圈子中许多人,他们都知道,但这个名字,你绝对不可能从我嘴里听到。
记者:那你又是怎么看待网友对章子怡这些负面消息的评价呢?
陆川:我要声明两点,首先,章子怡没有必要干这种事;其次,我认识的子怡绝对不是这种人。不排除有人在落井下石,最近子怡的事业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我认为目前公众应该想一想,怎样用正面的方式,帮子怡渡过难关,而不是一棒子将她打死,更不要进行那些无端的猜想。
由陆川的话知道,确实有人在给章子怡栽赃,这里的“有人”绝对不是所谓的无名网民,而是有人支持的“网络打手”,类似前些日子的“泼墨门”一样,是所谓谁人的“朋友”或“兄弟”出手的。网络江湖确实还是一块飞地,难免有蒙面的人出没,但一般而言正人君子是不屑于“蒙面”。
日前,在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剽窃门”事件中,针对范迪安的声明,另一个当事人黄以明也有个回应,但是几乎没有哪家媒体敢登,几乎处处碰壁,就是本人在博客的转帖中也被个别网站删除。看来此事绝对不是简单的版主所为,肯定是得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本人的“特别关照”或“训斥”,对给相关斑竹所带来的麻烦本人表示理解和致谦,当然本道歉不包括个别收了人家红包或礼品的媒体和网站。(纯属猜测,请勿对号入座)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一个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怎么可能对媒体有如此影响力,嘿嘿,可不要忘了中国美术馆馆长不是副部级、部级也起码是个准副部级、准部级。更何况今天新闻中就有有关《中国美术馆评出2009年度中国美术馆“好新闻奖”》,并配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等给获奖记者颁发获奖证书的照片,在此虽然不能简单的说这是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在为此前力挺其“被署名”的“论功行赏”,但起码是其对个别不听话的媒体的喊话或“抛眉眼”或“抛骨头”。(纯属猜测,请勿对号入座)
2009年度中国美术馆“好新闻奖”中,在京媒体有71人获奖,其中2人获特别奖,13人获优秀奖,56人获贡献奖,牵涉面够广的吧,所以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绝对不是可以小觑的。所以身陷“剽窃门”事件中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绝对无须“蒙面”,但也难保不是“披上羊皮的狼”。(纯属猜测,请勿对号入座)
当昨天,还有人阵阵有词的说章子怡是有什么“高官”作后台的时候,我就笑了,不要说什么高官,假如她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这样的副部级、部级也起码是个准副部级、准部级作后台,都不用那么委屈了,让几个“蒙面”网民来欺负。
副第三篇 “剽窃奖”的耳光打在谁的脸上?(2010-02-20)
文/曹喜蛙
日前,媒体报道德国颁“剽窃奖”给中国产品,称仿冒品54%来自中国。据称,德国《莱茵邮报》18日以“中国剽窃索林根”为题,指责中国产品剽窃德国知识产权,并为中国产品颁发“剽窃奖”。
事情是这样的,法兰克福展会近日公布了2010年“金鼻子剽窃奖”,共有11个奖项。其中,来自中国的获奖产品最多,共有5个。中国广州市某酒店的一款刀具商标和外形都被认为“剽窃”索林根市双立人的刀具,获得特别奖。此外,来自上海的一款冰块容器,还获得“剽窃一等奖”。而另外的来自中国宁波、广东的3款产品获得优秀奖。文章还表示,德国每年因仿冒造成的损失多达300亿欧元。在被欧盟查获的仿冒产品中,有54%是来自中国。
实际上,全球产品仿冒的问题是个普遍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但是由于中国制造业的规模比较大,所以问题就显得比较明显,成为众矢之的也情有可原,问题可以慢慢解决,但是这个所谓的“剽窃奖”确实不是褒奖,确实应该引起国人的注意。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中国也被一夜间“崛起”,但是说实话迄今我们的崛起还不是那么的自信,也就说还很心虚,还心里没底,格外的需要外界的肯定,老希望得到一个什么国际奖,比如对所谓诺贝尔文学奖的期望等等。
盼星星,盼月亮,伟大的德国给我们颁了一个“剽窃奖”,这一记耳光不知打在了谁的脸上,反正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的脸上火辣辣的,我不知道我们那些设计师、企业家,我不知道我们那些地方大员、高层领导有没有感觉,我相信这个所谓的“剽窃奖”对国人的讽喻是要远远大于美国所谓的制裁,为此我要深深感谢德国人,感谢德国人的三生“厚爱”。
据说,德国以出产双立人等名牌刀具闻名的索林根市,在3年前成立了一个对外开放的剽窃展览馆。该展览馆负责人表示,这里展示的是过去 30年反剽窃行动的获奖作品,获奖的赝品与正品一起被送到这个博物馆,展厅中展出的剽窃品有不少是来自中国。有人说这样集中展示中国的剽窃确实有点过分和不合适,尤其中国人最好面子。我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既然剽窃都剽窃了,仿冒都仿冒了也不要有什么不好意思,只要我们甘心做小学生,心甘情愿的学习人家的长处,以后能做到让他们也来仿冒我们的产品就行了。
但是,要彻底改变目前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确实是个漫长的问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怎么说来我们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要虚心,不能背着“牛头”不认脏,尤其我们一些高层领导要起表帅作用,不能一味的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比如节前体制外学人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侵权一样,千不该万不该不但不承认错误(最起码也是失误吧?)还理直气壮的“一问三不知”,还动用手中所拥的媒体优势一杆子撇清,什么“被署名”“被冒名”“炒作”“喊冤”等等都太小家子气,作为中国美术界的一个响当当的领军人物确实显得有些“不中用”。如果连我们的大领导都这样了,我们那些老百姓该怎么办。
第五篇 CCTV春晚寿终正寝可有出路?(2010-02-05)
文/曹喜蛙
一般而言,能混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这个位置上的人绝非草包,至少都能像程咬金那样有三把斧,至少也算个“混世魔王”,所以在以往的文章中虽然我也对当前在任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先生有过讽喻,但心底里从来没有低看过大领导范迪安。
日前,在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 和应接不暇的记者采访中,我们的媒体同行塑造了一幅大领导范迪安的“醒世猛图”,我不知是写了一辈子文章、出口成章的大领导范迪安范郎才尽,还是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伟大祖国的美术事业只给自己留下一个“酒囊范袋”?其语无伦次、口无遮拦、欲盖弥彰之拙劣脑残“盛况空前”。
本人也脑残,也写了以上语句不通、章法混乱的字句,可能是被大领导范迪安之脑残精神感染的,比如我一再强调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就是因为大领导范迪安在一次采访中说,所有的侵权如果没有注明“中国美术馆范迪安”,那中国美术馆范迪安本人都将不予单方认可。说来也是,我承认他的说辞有一定的科学性,他是国家公职人员、吃国家饭、掌国家权、天天通读“科学发展观”,自然熟悉官样文章、自然玩官腔于股掌,自然难免官僚的恶习痼疾,本人表示理解和同情。
古人云“人宁可无才,不可无德”,“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有才还不好说,但语无伦次、口无遮拦、欲盖弥彰之拙劣脑残则是肯定的,无德更是史无前列。古人云,做人难,做官好做,做官只要一字“正”,即可。但迄今,本人没有看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有“正”字之一划。若有,建议美术界的朋友特予转达,本人定将公开致谦、登门请罪。
同时鉴于本人与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有互相牵挂的兄弟之情,不免心底对黄以明有所偏袒,难做到绝对、科学之“中立”,特建议如下,以便国人共睹、监视:
一、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官有“正”?
我只知道此前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也有一声明,但罕有媒体关注。
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此番《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却引来上有人民网,下有本人博客的倾国倾城、大江南北的关注,建议清查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动用“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渠道为个人所用?
但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博客转载《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未经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中国美术馆”“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渠道。
二、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人有“德”?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称写了一辈子文章无须抄袭和剽窃,那其人是否有“德”,建议清查写了一辈子文章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给多少艺术家写过多少应景评论文章,收了艺术家家多少稿费、字画、礼品而后写了多少有水平的文章?艺术家可以匿名晒晒相关清单。
当然中国美术馆馆长绝对不是幌子,范迪安也绝对不是骗子,我这里讲的是一个学者的良心和是否本位本份。如果大家不好意思来晒,或者觉得这样有些不妥,也就算了。
我知道10年前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为了给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写一篇艺术评论而作足了各类准备工作、笔记就几万字,成文就1万多字,却并未得过什么好处。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述在萧长正的展览期间只写了一篇几百字的前言,却出尽了风头,但我不知范迪安是否收了雕塑家萧长正物有所值的额外好处?类似的傻事黄以明干了不少,而且肯定也没得到什么好处。
三、请全国人民裁决: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否为学有“才”?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自称很有名气,但我在此事件之前从未听说过有这么个人,本人也曾参与、采访过美术界的活动,比如范迪安本人参与策划的首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那时的各位主要嘉宾刘大为等等我都记得,就是没记得后来升任中国美术馆馆长的范迪安,算我有眼无珠。我是在此次“剽窃门”事件中查阅材料才发现我书架上的一本书里竟然有范迪安。为此我还特意阅读了他的文章,觉得一般。
为此建议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通过其特殊渠道,将2010年的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临时取消,反正每年“春晚”都没什么新意,如果取消也算寿终正寝,然后由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与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同台对垒,这样有才又很有名气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以大获全胜。
为什么我敢肯定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可以大获全胜?因为我知道草民、丐帮帮主、诗人、艺术思想家、书法家黄以明君在北京“漂”了多少年迄今连个普通话都没学好,是个著名的结巴,没有文化、没有客家人翻译的观众听众基本上不可能听懂他在说什么,即使他真的满腹经纶大领导范迪安也不用担心,届时不用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出手,现场“保安”就可以将其收容,岂不大快人心哉?
副第四篇 奥斯卡华语电影全军覆没(2010-02-03)
文/曹喜蛙
第82届奥斯卡金像奖第二轮候选名单日前揭晓。詹姆斯·卡梅隆的《阿凡达》与其前妻凯瑟琳·比格罗的《拆弹部队》一点都没有悬念的进入撕杀状态,卡梅隆痴迷技术的硕果与比格罗为男性所唱的赞美诗,都可歌可泣,二位凭他们的实力应该会各有斩获。
今年共有65部外语片符合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参赛资格,其中包括中国内地选送的《梅兰芳》、中国台湾地区的《不能没有你》和中国香港影片《泪王子》,可惜他们均未能晋级第二轮。这样一来,华语片已经连续7年在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中全军覆没。
华语片的全军覆没应该是也无悬念,《不能没有你》、《泪王子》我没有观摩,但是《梅兰芳》没有超出陈凯歌以前的颠峰,应该都在预料之中。其实,就是不存偏见的说,奥斯卡毕竟是西方的,毕竟是美国的,标准是人家的,你就是使劲去靠近,也很难符合他们的标准,除非有共同的利益分享,我们应该清楚除了文化理念,利益分享才是最迫切的标准。你想想美国的娱乐产业那是多么大的一个利益链,能随便让你去钻空子?
所以回过头来说中国娱乐产业的事情,首先拍好片子是大家头号关注的事情,其次是保护和完善我们自己的产业链,2009年一个好的事情就是也有娱乐业的企业上市了,这应该是一个值得庆贺的事情。所以,我希望中国有自己的奥斯卡,至于中国娱乐圈谁值得得奖都是其次了。
日前,体制外学者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案子,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从法律层面去考量这个事情比大家瞎吵吵要好。不过,我看了有关此事的两篇新闻报道,觉得媒体关注的角度不是很好。我觉得媒体应该关注由此建立、完善我们自己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大环境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挖什么花絮。
不过,也不能说那几篇新闻稿没有曝光一点有用的信息,比如大领导范迪安说的“我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需要抄袭吗?千万不要把所谓的维权变成一种炒作!”,其实抄袭不抄袭与是否写了一辈子文章没有关系,是否写了一辈子文章与能否写出一篇好文章其实也没太大关系,看来馆长大人有点语无伦次,或者我们的记者水平太差。
至于所谓的“张冠李戴”,就更不是此次官司的关键,如果真的简单到是因为几个网站的“张冠李戴”,相信黄以明也不会打这个破官司,其实黄以明也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他的文章被张冠李戴不会是少数,为什么他没有去追究?恰恰选中你大领导范迪安? 而为什么那篇文章会在恰恰萧长正的展览期间流入大陆而且被抹去署名?作为那次展览的重要策展人、一个号称写了一辈子评论的大领导为什么也会有意无意抹杀另一篇评论者的知识产权?
如果连中国美术界的高层对自己的知识产权都不能正确看待,那中国美术在海外的类似华语片的全军覆没也不会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类似“中国足协”那样的烂在内部或高层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奥斯卡金像奖的评选中,詹姆斯·卡梅隆与其前妻凯瑟琳·比格罗的竞争是正大光明的,也是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和共赢的。而我希望黄以明、范迪安的官司能正常在法律层面进行,至于非要有什么题外讨论的话,那就是多讨论些如何解决、完善、健全中国美术界以及文化创意界现存的各种顽疾,比如蔑视各类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对所谓体制外文化生存者的劳务压榨以及更多普通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地位提升等等。
附一: 《中国青年报: 网络时代作者向谁维权》
2010年02月02日04:22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知识侵权案主角、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11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范迪安成为被告。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代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以及“中华特产网”的归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
黄以明表示,他独立创作的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经他人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其间,在黄以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权的方式在多家媒体传播。2008年6月,黄以明发现后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北京方圆公证处出示的公证书显示,截至目前还有“世艺网”、“中国雕塑网”、“中国收藏交易网”等几十家网站转载此文。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我只是希望他能够向我道歉,而他总是放不下架子,给我的也只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所以我只能诉诸法律。”黄以明说。此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黄以明介绍说,此次立案对他意义重大,“而且这次也只是一个开始,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以后会继续起诉。”
范迪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正式得到法院的通知。“我并没有抄袭,在整个过程中我也是受害者。”今年1月,当他得知黄以明要将此事诉诸法律时,曾致电对方,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自己从来没有写过此文,该网站擅自发表此文并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文章也不是他交给该网站的;第二,如果黄以明起诉网站,他愿意出来作证,共同维权,提供证据,整个事件都是由于网站不负责任造成的。
范迪安说,在网络时代维权,应该看清楚维权的对象。“我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需要抄袭吗?千万不要把所谓的维权变成一种炒作!”他说。
附二:
《华西都市报:中国美术馆馆长被告,剽窃丑闻还是幕后炒作?》
2010年02月03日10:15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中国美术馆馆长剽窃!范迪安被黑了?
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没过多久,国内知识界再曝剽窃丑闻,而这次受牵连的人居然是大名鼎鼎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艺术评论家范迪安。一个叫黄以明的诗人于近日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中国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学术著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事件回放两年前惹的祸
黄以明表示,他独立创作的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经他人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中国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其间,在黄以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权的方式在多家媒体传播。2008年6月,黄以明发现后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
涉嫌侵权黄以明索赔100万
黄以明的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黄以明在接受北京媒体访问时称,他只是希望范迪安能够向他道歉,而对方总是放不下架子,所以自己只能诉诸法律。黄以明介绍说,此次立案对他意义重大,而且这次也只是一个开始。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馆长喊冤那是网站张冠李戴
昨日晚,记者电话采访范迪安,他说:“一个月前,我一个美术界的朋友告诉我,一个诗人准备要到法院去告我,当时我很吃惊,这个叫黄以明的人我根本不认识啊,而且当时萧长正的展览我也没有写过他说的那篇文章。我找到萧长正问他,有没有找人写过此文,他说没有,因为他是台湾艺术家,内地基本上没有什么朋友。”范迪安几经辗转,终于要到了黄以明的电话,他打过去阐明了自己的三个观点:第一,自己也是文化人,很理解文章被抄袭时的愤怒;第二,我根本没有写过《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很有可能是网站张冠李戴了;第三,本人也是受害者,自己的名字变成在别人文章的署名,同是被侵权。范迪安说:“现在不光是自己的名誉受到影响,也牵连到中国美术馆,我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所以一定要对美术馆的名誉负责。我现在很急切地想找到转载《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的全球特产网。”不过让范迪安郁闷的是,全球特产网上提供的电话显示停机,找过去也已人去楼空了。“现在那个网成了死网,而另一个转载的中华特产网我根本查不到网址。”
网友热议这是一场幕后炒作?
国家级的美术馆馆长涉嫌剽窃,这在常人眼中无法想象。出身草根的黄以明瞬间被人捧为蔑视权威的英雄。有网友说:“范迪安是中国美术馆馆长、是此次雕塑展的策展人和直接受理人,理应对整个事件负全责,为什么对转载侵权文章的网站长期传播不闻不问?”支持范迪安的人则说:“他文章成百上千,他的文笔和艺术思维都受人尊敬,并不是黄以明一个‘自然精神’的概念所能相媲美的,在一个犄角旮旯的特产网发表对范迪安有什么好处呢?”还有人直接质疑黄以明是炒作,而且是一个网络炒作集团的“阴谋”。(记者 杨帆)
第六篇 咸鱼翻身?范迪安代言“吴冠中精神”( 2010年06月27日)
作者:曹喜蛙
吴冠中走了,因为其艺术的高山仰止让人哭;但范迪安代言“吴冠中精神”,令人哭笑不得。这是我猛然看到《范迪安:“吴冠中精神”是对中国美术的提示与警醒》这样的文字后的第一感觉,他要咸鱼翻身?谁听说他自诩“被署名”的“剽窃”官司已经赢了?
尽管美术家都是靠技术吃饭的,但真正的美术巨匠都“以匠为耻”,正如晚年提出“笔墨等于零”的吴冠中一样,一生都在探索美术技术的创新,但最终以否定自我去求索艺术更高的境界。当人们都在感叹吴冠中已然是一座中国当代美术的高峰时,他断然否定了自己往日追求的一切,这种艺术的否定之否定的确是伟大,也是吴冠中之所以最终成为当代中国美术高峰的最后一次重大战役。
吴冠中当年提出“笔墨等于零”所引起的“海啸”迄今依然能令人感到,那艺术思想的“泥石流”曾经把很多艺术家裹胁进去?曾让居多的美术蛆虫们的粪土大厦瞬间土崩瓦解,但即使那样也没能一改美术界思想的乌烟瘴气,可见美术界思想的腐朽要更加根深蒂固。
其实,即使吴冠中的有些思想和行为也是偏颇的,比如他当年留学刚回来时坚决不跟从当时一窝蜂的现实主义创作洪流,坚持不画工农兵绘画。一窝蜂是艺术的大敌,但画工农兵显然并没有什么不对,关键看怎么画,关键看以什么样的思想和立场去画。而晚年的吴冠中提出的“笔墨等于零”显然与他这一时期的行为是相反的,恰恰说明顿悟的吴冠中在向自己拨乱反正,这与很多艺术家把责任都推给客观环境是截然不同的,这也是一个伟人与庸者的区别。
中国近当代美术的探索,不管是坚持中国水墨画传统的,还是探索西方油画与中国水墨结合的,其实都没有抓到问题的核心,恰恰是探索了一辈子技巧、革了一辈子技术命的吴冠中,最后顿悟中国近当代美术界“现代美术之路”的“伪传统”与“伪革新”共同悲剧,始终在为细枝末节在“玩命”,都是一群“不下蛋的鸡”,从而提出了“笔墨等于零”的论断。
艺术最重要的是传递思想和感情,什么样的技巧都不是主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吴冠中才真正理解了凡高的意义不是技巧,也才认鲁迅为精神偶像,从而发誓要去作“有脊梁的文人” 。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吴冠中在画室里撕画、烧画的惊世骇俗的古怪行为。
不久前范迪安因署名范迪安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涉嫌“剽窃”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的文章而被告到法院,在法院的最后判决没有下来去大家不好说什么,至少这事情目前还没有盖棺定论。但显然范迪安不是因为哪家网站的张冠李戴而“被署名”那样可以简单的搪塞,退一万步讲如果是某些网友所爆料的美术界所谓“署名”“潜规则”, 那范迪安作为中国美术界的“大领导”也对这种歪风的助长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更别说目前个人人格所受到的质疑。
晚年吴冠中也曾遇到一桩官司,那是因为伪作“毛泽东肖像中国画《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官司,为了那个官司吴冠中是打白了头发,为自己的名誉而战。而范迪安则是官照做,并且照样游刃有余到处接受记者采访,不惜大放厥词一再给自己爆光,依然的强势做官、高调做人。
也许是“恨屋及乌”,看范迪安就吴冠中逝世所做的不伦不类的采访,让人尤为不舒服,也许是编辑记者歪曲了范迪安的本意也未必不可能,但大家都能认为是他说的。再说范迪安怎能与吴冠中同日而语呢?高山仰止的吴冠中需要范迪安来代言吗?分明是强拉死去的吴冠中给范迪安自己装修门面、挡枪子,这种不检点实在可疑,也是“杯具”的前提。
从“爱护”范迪安本人和中国美术界“大领导”形象的高度,同时为了逝者的安息,请范迪安先生珍惜自己的地位和爱护自己的人格,如有什么感悟可以正正经经写篇文章,在中国的地盘上哪家权威美术刊物敢不给你发?何必随意接受“记者采访”,是不是觉得时不时发篇这样语焉不详的采访就是“光荣”?
尤其要是哪个记者稍不留神歪曲了你的本意,你到哪里去哭?别以为给记者个红包什么的,人家就能变成你的孙子?别以为仗着中国美术馆馆长的面子,人家编辑就能一切听你的。小心为了耸人听闻,人家把你范迪安给卖了。
第七篇 范迪安“奉旨剽窃”,“操盘手”另有高人(2010-11-11)
作者:曹喜蛙
自由学人、书法家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的官司,已经于日前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有关开庭的盛况各大媒体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报道,尽管记者的报道挂一漏万,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景一幕又一幕的在上演。
有关记者质疑被告黄以明是否在炒作,这里笔者只想说一个事实,那就是大家去百度、谷歌搜索下,看到底是自由学人、书法家黄以明一方发的新闻多,还是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一方发的新闻多,到底是谁在炒作?尽管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律师在法庭上一再淡化或企图忽略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的《生活报》是一份所谓的地方媒体,但大家看看在这个官司的过程中是黄以明还是范迪安接受的所谓地方媒体及非专业媒体的记者采访多。
至于范迪安的律师所质疑的所谓范迪安的剽窃动机问题,这里我要讲一个“奉旨剽窃”的寓言。
首先我肯定作为一个美术评论人或策展人,范迪安先生确实是道行很深。自从1980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美术系后,到1985年又从中央美术学院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在担任中国美术馆馆长前,曾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助理,中央美院副院长,研究部主任。应该说这一路都是范迪安自己个人奋斗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范迪安确实没有了“剽窃”黄以明那篇文章的动机。
范迪安确实写过大量的评论文章,也主编过不少美术文集,包括他策划的“水墨本色”、“第25届巴西圣保罗双年展”、“都市营造――2002上海双年展”,甚至第五十届、五十一届“威尼斯双年展”中国国家馆、中法文化年“20世纪中国绘画展”、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中国当代艺术展”等他也都是策展人,“艺术之巅”系列艺术推广活动的艺术总顾问也是范迪安。有这样大的成就或辉煌的范迪安还要剽窃别人的文章吗?似乎真的不需要再“铤而走险”。
但我们不要忘了人的欲望的不可穷尽,任何不可预想的结论肯定都有一个看上去荒谬但其实非常合理的原因。人类的耻辱史上那么多聪明一世的人为什么晚节不保?不就是因为一个小小的欲望吗,或者权力欲、或者财富欲、或者名誉欲或者性欲,能有多少意外?其实很少。
作为一个才华横溢、前途无量的艺术界奇才,难道范迪安就不能有一点点自己小小的无限膨胀的欲望吗?如果有,那是很正常的,也不是罪过。别的不说,至少从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调任中国美术馆的馆长,也是需要一点点欲望吧?我不敢说范迪安先生从副院长调任馆长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但我敢肯定这个馆长对范迪安来说总算一种人生奋斗成功的标志吧?如果范迪安先生不承认是自己把自己从副院长“策展”成“馆长”,哪到底谁是现任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操盘手”?假如不是上帝,那肯定另有其人。现在的网络搜索很发达,我们不妨到网上搜搜那几年谁与范迪安走的很近,所谓得意忘形,相信会有点蛛丝马迹。
经过一番“小人之心”的猜测,加上多次的搜索锁定,本人发现那几年与范迪安走的很亲密的人远在天边近在眼前,那就是黄以明状告范迪安时候的第二被告——宝岛雕塑家萧长正。不信请看:
1、2005年10月在美国举办,由范迪安担任策展人,由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美国肯尼迪艺术中心承办,由桂林愚自乐园等单位协办的《移植的风景——中国当代雕塑与装置展》。这个展览可能是范迪安第一次与萧长正接触或合作,那时萧长正在桂林愚自乐园担任艺术总监。桂林愚自乐园是那个展览排名第一的捐资单位之一,有图为证,见附图一。
2、2006年3月15萧长正个人雕塑展,策展人是范迪安,范迪安律师在法庭上公开承认了此事。这里也有范迪安、萧长正与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主任吕军先生在一起的新闻图片,见附图二。
3、2006年9月,在范迪安出任中国美术馆馆长的图文报道中,新闻配图范迪安的身后站着的就是萧长正,见附图三。
4、在2007年1月,范迪安当选2006年度十大艺术新闻人物中,公开发布的新闻所选用的图片依然是萧长正站在范迪安身后,有图为证,见附图四。
以上资料、图片均来自的百度、谷歌的公开搜索结果,喜欢编故事的朋友可以由此编出一个精彩的故事,像个悬案一样,可以猜出范迪安的幕后操盘手可能是宝岛雕塑家萧长正,或者萧长正的老板——桂林愚自乐园的董事长、宝岛商人曹日章先生。
从范迪安担任策展人、在美国举办的《移植的风景——中国当代雕塑与装置展》,到范迪安担任策展人、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萧长正个人雕塑展,宝岛商人曹日章先生都是出资人之一,顺此猜测范迪安担任中国美术馆馆长亦有可能是由人出资的,这么猜想是有点“小人之心”但绝不是没有一点点可能,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可能大了,小了说范迪安被宝岛商人收买,大了说中国美术馆被宝岛人实际控制了。啊呀,不能往下想,太恐怖了。
还据说,范迪安专门为萧长正的个展写了几百字的前言,但从各方资料表明萧长正对黄以明给他写的评论特别中意,包括他们的共同老板或曾经共同的老板曹日章也很喜欢那个“广西结巴”黄以明的文章。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范迪安“奉旨剽窃”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老板不满意呀。何况此前范迪安确实不知道“中国出了个黄以明”,所以即使自己亲自“剽窃”一下也不算什么“铤而走险”,那简直如入无人之境。所以,所谓范迪安剽窃缺乏动机之说,纯粹是低智商的无稽之谈,他哪知道堂堂中国美术馆馆长、功成名就的范迪安也有自己小小的苦恼啊,只不过范大馆长宰相肚里能撑船,人家不告诉你而已、不说出来而已。
本文纯粹是臆想、猜测,小小的网络搜索游戏,请勿对号入座。
最后特别鸣谢本文出镜人物,感谢自由学人、书法家黄以明先生!感谢中国美术馆馆范迪安先生!感谢宝岛雕塑家萧长正先生!感谢宝岛爱国商人曹日章先生!其余人等就不一一鸣谢。
副第五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什么都知道(2010-10-28)
作者:曹喜蛙
日前,看到媒体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其中谈到民事审判存在的问题。比如他谈到“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王胜俊是高法的首席大法官,一看就是个明白人,几乎什么都知道。他在报告中毫不隐晦的指出:“有的法官对司法的人民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致使队伍中发生违纪违法情况。”一下子说到点上。
对此,报道说人大听取报告的人表示赞同,认为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另外,王胜俊还指出“从司法实践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但王院长没有指出其中所谓的“外部干扰”,其实是来自我们的某些手中握有一定公权或对法院的独立司法有些牵扯的“党员干部”,甚至司法系统内部的“李刚们”。
比如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剽窃案,当铁板钉钉的证据浮出水面时,法院却在正式的法律裁定书行文中强行篡改原告的起诉状,把范迪安从被告中拿掉掉,把直接的各个责任人拿掉掉,把已经真相大白的剽窃事件制造者和实施单位也统统拿掉掉,让有头公案变成无头公案,导致此案尚未开庭黄以明就已经输了。(详见黄以明博客)
此前,自由学人黄以明状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他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该官司媒体广泛进行过报道,已经受到全国读者的关注。此前,大家都普遍关注的是黄以明有无充足的证据证明范迪安确实剽窃了他的文章,到底只是范迪安所谓的网络相互转载的“张冠李戴”的“被署名”,还是有权威媒体侵权发表的“源头”?
其实,早在今年四月份,在法庭程序原告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第三被告已明确了其所属的中华特产网登载涉案文章系转载,源头来自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这是一家权威、合法、有国家统一刊号、发行上百万份覆盖东三省的一份都市大报。同时由范迪安指认的涉案展会“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的主办单位是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中国美术馆。
不料恰是此时,当原告的黄以明在正式开庭之前向二中院申请追加剽窃文章发布媒体《生活报》主办单位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涉案展会主办单位中国美术馆、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为本案被告的时候,却受到从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的严加阻挡,不予追加。尤其,更滑天下之大稽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竟然未经审判就企图将本案最大的剽窃嫌疑人“范迪安”从被告中拿掉掉,不知是何用意?当法院的以上动机正式地用一纸民事裁定书以极其拙劣的表达方式向黄以明下达,这时候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严加驳斥,立即依法向北京市高院上诉。北京市高院却一再跟黄以明谈话做工作,让他本人撤销对北京二中院裁定的上诉。
这个案子发展到这个状况,绝对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说的那样的简单,绝对不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应该是“遇到各种外部干扰”,至于是什么程度、什么性质的“干扰”不好说,但肯定像有些人大代表说的“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黄以明在给全国人大的那封公开信中称,目前的状况是官司还没有开庭他就已经输了。据说官司是2010年11月8日开庭,我不知道在结果会不会真的像黄以明自己说的官司还没有开庭他就已经输了?这个事情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能否知道知道?
副第六篇 刘晓庆的“大波”与中国的冬天(2010-10-29)
作者:曹喜蛙
日前,在上海,电影《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开机仪式上,刘晓庆一身黑色的劲爆装现身,大秀胸前无限“大波”风光,尽管这身行头不免让人觉得有装嫩的嫌疑,但我还是很欣赏这位老姐。
打从当年电影《小花》,到后来的《芙蓉镇》,再到那本彻底暴露自我意志的《我的路》,都在当年留下了深深的时代痕迹,有不可磨灭的时代意义。后来刘晓庆去做生意,弄得稀里哗啦,甚至因为偷税漏税的问题身陷牢门,但她的敢爱敢恨,甚至敢闯敢为都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巨大的上升运动中“奋斗的中国人”的典型形象,中国能有今天与无数的刘晓庆分不开,这是一个时代的人的宿命和骄傲。
说实话,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是有史以来犯错、犯罪最多的半个世纪,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我深信一个成功的变革需要牺牲一大群人。除了奋斗在商场上、文坛上、娱乐界的人,当然也包括政界的人,我们都知道这些年的腐败问题是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之一,从另一个侧面说混在政界的人也很辛苦、也很累,尤其政治风险也很高,在一个拜金主义肆虐的社会金钱是最大的魔鬼,有多少人 为点钱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金钱这玩意不知害了多少人。
正如如今的官场腐败像“刘晓庆的大波”一样,谁都能看见,但这个问题要真的彻底解决,还真的没有那么容易,除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伦理,自然还有政治制度问题,要彻底解决这样的“大波”犯罪的问题,确实需要政治制度的改革,而且还要付出一定的时间,不可能马上就能根除。
除了官场普遍的腐败“大波”,在文化艺术界也有不少问题,比如学术的剽窃,这几年一再被媒体披露的学术剽窃问题也很“大波”,不管是为了学位,还是为了职称,还是为了商业利益,所谓学术剽窃的“大波”没有人看不见,为了那些膨胀的私欲,有多少人甘冒风险去摸那“大波”。
比如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自由学人黄以明的文章,其实那案子不用审,大家都能看清楚范迪安剽窃的“大波”,但真要让谁去做个公证的人去审判或指证,恐怕还真没有几个人去,因为在“大波”面前大家认为范迪安去剽窃黄以明,唉,怎么说呢,那“大波”,哈哈哈,大家只会打哈哈。
在范迪安剽窃自由学人黄以明这个问题上,我估计不少人还会同情范迪安,因为类似的“大波”很多人都没过,尤其范迪安是名人、大官,大家多与他有这样那样的牵挂,所以没有几个人希望因此让范迪安这个“大波”栽了。只是可惜了那个广西结巴黄以明,难道真的让黄以明被剽窃的这个“大波”就这样不了了之?
其实,某种程度上即使黄以明被剽窃的这个“大波”官司输了,他也不会损失什么,作为文化批评家、书法家的黄以明也不至于因为这个“大波”就流离失所,加上黄以明的“大波”没有范迪安的“大波”大,可能最终的官司就只能让黄以明输了,至于为什么?大家会说那还用问,那么“大波”的理由摆在这里,难道还要讲吗?
冬天来了,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冬天来了,无数的问题要在这个冬天去解决,也许天气很冷,也许此刻的感觉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熬过去了,但还是那句话: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至于为什么冬天来了春天就不远了,这个还要问吗,那不是摆在我们面且的刘姐姐的“大波”吗?
正因为冬天来了,所以刘姐姐的“大波”才显得如此打眼,才被我这么不知好歹的一番评说。想想要是夏天,刘姐姐的“大波”能这么显眼吗?所以只要熬过这个冬天,一切都会好的。等春天来了,一切都会好的。不过有句老话“雪消见死人”,还有句老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还有句话“过了跑了初一,还有十五”,中国人真有智慧。
副第七篇 张艺谋说没有垄断资源,地球人都笑了(2010-10-26)
作者:曹喜蛙
10月24日晚,自称不太愿意面对媒体的张艺谋走进央视的《面对面》,在访谈过程中,
对于外界称他是“资源垄断者”时,张艺谋才表现出了一丝丝的“较真”,直指这样的说法是“开国际玩笑!”
对于张艺谋导演本人我没有偏见,张艺谋能走到今天的巅峰自然与他个人的奋斗分不开,张艺谋也是苦出身,他也不是什么官二代、艺术二代什么的,但他今天已经进入了当下最强势的电影产业“利益集团”是不争的事实。
说张艺谋个人垄断资源也许有点过分,但事实是张艺谋与他所在的利益集团确实垄断了中国电影的上好资源是不争的事实,是想象在诺大的中国有几个人可以拍个电影动辄动用几个亿的人民币?为找个电影演员动辄就扒拉几千人?这个阵势可是与当年的皇帝选妃子没有什么区别的,有几个导演可以那样的去选演员?有几个人可以走进央视的《面对面》?
当然,类似的资源垄断并非是张艺谋一个个案,事实上牵涉一个有权、有钱阶层,如日前网上爆料,河北开车撞死人的官二代、我爸是李刚的父子名下有5套地产,而且有机会上央视道歉、哭鼻子,这是随便个草民就能做到的吗?即使退一步说没有垄断资源,那也是优先挥霍了手中的权力。
再比如媒体闹的沸沸扬扬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自由学人黄以明的官司,所谓沸沸扬扬也是范馆长在沸沸扬扬,因为只有范馆长可以动用手中的权力指挥媒体,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哪天他上央视《面对面》那也不是不可能,只要找个合适的理由就能堂而皇之办到。这个自由学人、广西结巴黄以明能办到吗?你要说范迪安没有垄断资源有谁相信吗?
前段时间,听说范迪安与黄以明的官司进入正常法律渠道,很是欣慰,因为我还是相信法律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即使法律也被范馆长搞定。其实,稍微动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不是很正常嘛?一个拥有举国美术产业优势资源的人,这点事情算什么?
昨天在黄以明的博客,看见最近他们官司的进展,听说黄以明找到了范迪安剽窃的铁证,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从北京二中院到北京高院都在试图阻挡相关的机构被追加为被告,甚至听说法院竟然把范迪安的名字从相关法律论证中给稀里糊涂的“拿掉掉”了,试图舍卒保帅以不相干的人、单位去顶杠。不管这背后有无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但这年月不是什么人都能把这事搞定的,说明范迪安手里的垄断或半垄断的资源确实发挥了效应。
不管是张艺谋,还是“李刚是我爸”的官二代,还是范迪安,本来拥有优势资源并不是绝对的坏事,但某个有点邪念的念头才造成了世人的不满,那些优势资源谁用不是用,但是用于公事未必是坏事,但用于私事则可能引起国人的反感。
如今百姓普遍对手中有公权、公产的人不信任,就是因为很多当权者把公权私用了,所有的贪污腐败都是由此滋生的。不然为什么此前羊羔体诗的领头羊、代言人、某纪委书记获得鲁迅文学奖引起网友的反感的原因,因为大家普遍怀疑有贿选评委的嫌疑,事实上在我们身边的贿选实在太多了,所以大家才自然地往那里想了。
所以说,当张艺谋说没有垄断资源,地球人都笑了。这里的笑,是一种不言而喻,甚至一种娱乐。如今大家几乎很少拿媒体和在媒体上说的话当真,很多恶都被娱乐了,因为现实在一定程度上比张艺谋的《三枪拍案惊奇》还吵闹、荒诞。
面对现实,很多时候只能无话可说。
第八篇 惊涛棒喝范迪安:法治不是蒙汗药(2011-3-31)
曹喜蛙/文
近日有两件事非常令我关注,一件是全国人大介入黄以明诉范迪安等侵权案的调查,一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此前,就曾看到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黄以明诉范迪安等侵权案的审理过程中,作为一个学者型官员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先生,本应该以身作则奋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但我所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光明磊落,总让人觉得他多少有些猥琐,总是在打自己的小算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惊涛骇浪”面前,范先生时刻想的、维护的只是他头上的那顶乌纱帽。
本来对范迪安先生,我私下还是有些尊敬的,毕竟在众多的艺术或官僚中,他总还是多少了解艺术的,一般的文人能熬到这样的级别那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始终让我没有想到的是,随着案件不断审理,一宗宗、一件件小动作让范先生的高大形象一天天在我心灵深处坍塌,让我对中国的所谓学者型官员失去好感,令人极度失望,端生厌恶。
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成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一剂良药,不管苦还是不苦,但它至少不应该是蒙汗药,不应该被一些所谓的当权者玩弄于股掌。
让我失望的恰恰是,范迪安先生就是把法律当蒙汗药的,先是在一审当中,范迪安先生利用手中所握公权,一方面利用媒体直接向中国人的智商喷粪——污蔑黄以明所搜集的众多证据与案件无关,并且在案件审理还没有全部结束的时候凌驾于法院的头上单方面宣布自己赢了官司;另一方面以官官相护的通道实施类似旧社会、类似无法治的手腕,搞所谓秘密审理,并在一审当中以一张废纸瞒天过海草草宣判,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只让个网站做替罪羊。
正是在范迪安先生这样的蔑视中国人智商的大背景下,黄以明不得不向全国人大反映一审当中有迹可循的恶行。在二审之前,全国人大介入对黄以明诉范迪安等侵权案的关注,并责成一审法院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中国的法制是人民的法制,不是黑社会手中的“蒙汗药”。
在北京高院的二审中,黄以明首次享受到了一个公民的待遇,为此他很满意,一再感叹中国进入了几千年来最佳的时期,他在他的微博里兴奋地说法院第一次让他在法庭公布了他搜集的排山倒海的证据。那是怎样的感恩啊,尽管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他经受了常人无法体会的看不见的那只手的一再蹂躏,但他始终没有失去信心,始终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充满信心。
但坐拥社会主义强大机器的范迪安先生不是这样,一边高调做官,一边小动作不断,企图把人民的法院偷换成黑店出卖他的一剂剂蒙汗药,只有一个目的:放倒黄以明,保护好自己头上的乌纱帽。
难道范迪安先生真的那么强大吗?真的那么不可一世吗?其实也不是,当此举国人民都在庆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喜悦之时,当此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推进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惊涛骇浪之时,范迪安先生也闻风而动、不寒而凛,展开了自己强大的公关运动企图最后一搏,以各种手段维护自己残存的形象。在各类网站删帖、改贴这种小伎俩不算什么,不知道他在背地里还在进行什么惊天的秘密交易?
惊涛棒喝范迪安,法治不是蒙汗药。既然连“全国人大介入”这样的字眼范迪安先生都如此过敏、坐立不安,那又何必当初?一失足,千古恨!
副第八篇 书画艺术评论的知识产权不能忽略(2011-12-15)
作者:曹喜蛙
由中国日报知识产权周刊、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主办的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知识产权论坛暨中国当代书画知识产权保护展于2011年12月13日在中华世界坛艺术馆隆重举行。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知识产权论坛当日结束,中国当代书画知识产权保护展18日闭幕。
中国日报社副总经理詹维克,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等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中国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主任刘建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林研究员,北京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李海峰,《艺术收藏》杂志主编贾廷峰,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博士等出席本次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雅昌集团董事、副总裁潘剑平以及著名书画家翟鑫、杨彦等近百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在当天的论坛上,几位专家讲了不少书画作品的知识产权的案例,但基本上都没有谈到书画艺术的评论的知识产权的案例,但大家并不是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艺术收藏》杂志主编贾廷峰先生,在讲演中就讲到他以前给不少艺术家写评论、做策展,但结果是很多艺术家出了名、得了利,但并没有给他相关的回报,评论或策展是艺术品商业化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家心知肚明但就是不能从经济上给予回报。
贾廷峰先生对此没有打过什么官司,但并不是他没有苦衷,也不是没有接受教训,他后来基本上是没有签约都不做评论、宣传了,这个已经很商业化了。这个类似影视的编剧、歌曲的作词作曲,非常有意思,值得我们关注。当天因为其他原因,我虽然应邀出席了这次论坛,但没有参加下午的半场会议,十分遗憾。本来我是有话要说的。
这里就说说书法家、诗人黄以明,他是当代很重要的文学艺术评论家,为不少艺术家写过很有影响的评论,但因为所谓身份的问题,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保障,这也是他诉诸法庭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著名雕塑家萧长正的原因。此案曾经倍受媒体关注和网民“围观”,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高民终字第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初字第676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此案的重审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这在共和国的版权法、以及所谓“民告官”等案例中有典型的法例意义。不管此次重审的结果如何,都能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和警醒,比如如何从法律上维护评论者和策展人的权益,评论者和策展人的策划如果运用在艺术家的商业运营中,怎样才能保护评论者和策展人的版权和经济权益。
比如2006年3月15日至25日此次,由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出任策展人、中国美术馆主办的《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从展会策划到媒体宣传以各种形式侵权使用了黄以明的艺术文论《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不但没有为黄以明署名,而且用范迪安的名字再一次发布黄以明发表在台湾报刊上的文章,是对评论家版权的极大侵犯和剥夺。
正如大家知道的,鉴于当前社会潜规则的泛滥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加之原告被告双方在社会地位、经济基础的悬殊,使网络“围观者”和多数猜测者对本案二审并不乐观,此次北京高院能发回重审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强国的艺术家生态大环境的改善。
第九篇 “知识精英”不以剽窃为耻(2012-04-10)
——也说“围观”欧阳中石家中被盗
作者:曹喜蛙
不久前,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的家被盗,据说窃贼是个稀松货,干活极不利索,不但被人发现,还把大把大把的人民币撒了一地。欧阳老先生好像就住在首师大校园,这样子就闹得有点风言风语,好像欧阳教授家没别的就有成捆成捆的人民币了。
围观者看来,书法家也罢,教授也罢,以前似乎都是清雅之士、贫寒之辈,没想到一下子家里起出大把大把成捆的人民币,似乎与欧阳老的身份有些不符,毕竟那是货真价实的人民币,不是清明节四处翻飞的冥币。一时间大家忘了讨伐窃贼,齐把矛头瞄准欧阳老,而“窃贼”俨然成“侠盗义贼”。
我们知道欧阳老的成绩是自己一步一步自己勤奋奋斗出来的,不是投机取巧、巧取豪夺、贪污腐败得来的,所以奉劝大家去抓贼,不要瞎围观了。
但是,这个围观的热闹确实有真实的社会背景,现在的大多数书画家都钻进钱眼里了,掉在“钱罐子”里面出不来,一张张字画都跟人民币差不多,在很多人的眼里字画就是人民币,到一个书画展满目看到的没有艺术只有铜臭,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正因为这样,窃贼才会拿欧阳中石老先生下手,在他们敏锐的嗅觉里欧阳教授家里肯定有的是钱,不到那里偷到哪里偷?
当然,这个社会有偷钱的,也有偷文化的,一些所谓的“知识精英”奉“千古文章一大抄”为圭臬,干的就是“粘贴”“剽窃”“抄袭”的事情,不以剽窃为耻而以抄袭为荣。
与众多的靠克隆、复制别人的原创思想混饭吃的“知识精英”不一样,著名书法家、艺术评论家黄以明是罕有的中国本土原创思想家之一,他的那篇原创性的艺术思想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就被“知识精英”的代表人物——堂堂中国美术馆的馆长范迪安当做无名之辈的文章进行剽窃,这就是互联网、艺术界几年前就弄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抄袭书法家黄以明评论文章”的案件,本来十分简单的一个案子前后竟折腾几年。
日前,听说北京高院开庭重审“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抄袭书法家黄以明评论文章”一案,让我们再一次充满希望和期待吧,但愿这次能还黄以明以清白,能维护一个普通知识分子、艺术家的正当权益,捍卫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尊严。
第十篇 衣俊卿的女博士与范迪安的85后女研究生(2013-02-25)
曹喜蛙=文
鄙人孤陋寡闻,昨晚在CCTV电影频道才看了巴西电影《精英部队》,还是续集《精英部队2:大战在即》,据说由原班人马打造。在2010年刷新了多项巴西历史票房记录,并成为巴西史上票房最高影片。
巴西与中国一样,也是在崛起的国家之一,巴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某些方面可能与中国有相似的地方,看了《精英部队2:大战在即》后觉得我们的电影这方面的内容太少,尤其很少有这方面的深刻故事,当然我不希望中国也有这样丑陋的故事,但是我迷茫,我们真的没有这样的故事?
去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多少令人震惊的故事?这些是浮在海面上的冰山的一角,整个冰山到底如何?我想知道,我也不想知道。
《精英部队》在上一集的故事结束后13年,巴西里约特别警察行动部队队长纳西门托的个人和家庭生活成为了《精英部队2》的主线。里约特别警察行动在一次平复监狱暴动的行动中吃了大亏,伤了元气。队长纳西门托虽然平步青云,但也因为这次事件的影响受到了牵连。这时候,一场大规模的政治斗争在巴西的土地上燃烧开来,上至总统贵族,下至贩夫走卒,统统都受到了影响。不仅仅是警察局、连军队和特别警察部门都惹了麻烦。不过,对于纳西门托来说,他不仅有外患,而且还有内忧。他的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渐渐脱离了纳西门托的监管,跑到了里约热内卢的街头,做了一个小混混。他的这种行为,直接对他的继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巴西电影里的纳西门托中校是个继父,中国这几天网传的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的儿子李天一轮奸案引起热议,李双江老来得子,70多岁人了,自然很遭罪,但谁知道除了这个表面现象是否还有其他故事?想想,这样的网络时代,任谁你能够幸免人民的飓风行动?
此前,中央编译局主要负责人衣俊卿因为女博士问题,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已免去其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刚刚尘埃落定。今早又爆出中国美术馆馆长的85后女研究生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我是85后女研究生,凭自己的实力顺利考入美术学院。开学一年以后的夏天,我到中国美术馆看“磨石”瑞士银行藏品展,范迪安(现任中国美术馆馆长)带着我们几个学生走了一遍展厅,从此认识。临近毕业,我的论文和实习都需要多和老师沟通,当然,也找了范给提建议,范便在其办公室里提出让我参加一次展览的组织。我在学院多年,和各位老师合作做项目也有不少,这并非什么优待,项目都是要靠自己实力的。当天晚上他提出去他家谈工作,我想,一个年届六十的老先生提出来,如果我推阻,倒显得自己想的太复杂。那天晚上我到了发现只有他一人在家,而范迪安开始对我搂抱亲吻,我根本不能突然发怒并断然推开他,因为这样有太多激怒对方的可能和随之而来的危险。于是借着这所谓的“展览帮忙”,他与我发生和保持恋爱关系,如今已经三年了。最近他玩起失踪,手机不接,短信不回,联系时就是自己很忙。现在干脆提出用钱买住我的口,我不满,范老师又爆出“我和我老婆关系很融洽”一话。我知道的和他发生关系的女人就有四人,其中包括艺术院校的在校生。希望社会提高警惕,这对所有人都是警示。”(摘自《范迪安:给钱和遭除你来选》 )
这段话是刚从网上转的,而且有图有真相,尽管图也可以拼接,但我凭直觉相信是真的。
范迪安也是所谓“精英”,单从学问讲他未必不是精英,但一旦沾上“权力”自然就难免飘飘了,此次女硕士还是他在中央美院的“遗留问题”。“权力”不是范迪安私有的东西,是社会赋予的不是天赋的,就比如他的学问是自己的没人能抢得去,理应公私分明。
这让我想起《精英部队2》结尾的时候,纳西门托中校站在证人席上的一番话,他指着台下的人五人六的一群精英说其中大部分人都是有罪的,台下一片哗然,这还不算,他又说“你们中间只有6、7个人是干净的”,这让我也愕然,难道我们这里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