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其他股东允许,夫妻间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AB系夫妻,A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便与B协商将其所有的在C公司的20%股权全部转让给BC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此事后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任何规定,他们也不同意A任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B则表示其拥有C公司20%的股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C公司其他股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AB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未经其他股东允许,夫妻间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商法通律师认为,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任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