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称网购五千限额是误读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对网络支付账户提出1000元、5000元的限额要求。有消费者就此认为“网络支付最高只能5000元”,央行昨天对此回应称系误读,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则不受该限制,不受限的还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
央行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在央行征求意见稿中第18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对于新规,第三方支付机构普遍反应是门槛过高、史上“最严”,认为限额将极大影响消费者网购,影响内需。“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5000元,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1000元。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是适应PC时代的验证方式,但在移动支付成为主力的今天,很难运用到手机上。”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