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奇葩证明到权力正名


开形形色色的证明算是中国特色--每个人一生中都免不了要开许许多多的证明。最可笑的是舆论场集中曝光的奇葩证明,譬如证明“你妈是你妈”。

 

很简单,这无须证明!人人都有身份证,亦有户口本,奇葩证明等于是画蛇添足。即如数学中的公理,根本就不要证明。权力部门作为权利的服务者,不应该以所谓证明为难和刁难民众,而应尽最大努力为民众解决现实难题。

 

舆论将“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拎出来,凸显这一证明引起了足够的民愤,而权力部门的不接地气也到了极致。

 

舆论有监督,民生有呛声,权力部门有回应,值得肯定。

 

日前,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群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按照该微博消息,除了特定的办理业务事项外,派出所一般可开具的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明事主身份信息的,例如出生年月日、户籍信息、身份证遗失等证明;还有一类就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受理回执以及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公安部把自己能开的证明给说明了,把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也给“正”而“名”可。其中就包括“你妈是你妈”。公安部能够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正解是好事。这是信息公开的亲民体现,而且确实也给公众释了疑解了惑。

 

公安部做到了前头。其他部门呢?那18种不该由派出所开出的证明,相关部门能否给出回应呢?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的反应是迟钝的。

 

公众看来,不仅“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没有必要开,大多数证明也无须开。让生活中的证明少一些,生活才变得更简单,权力才会更亲民,权利才能更得保障。

 

即如身份证15位升18位后需要证明同一个人的,就没有必要让任何部门开证明。15位也好,18位也罢,都是权力部门所定,权力自主而为为何要让权利主体去开证明?客观而言,公安部门仅仅列明不由本部门开列证明还远远不够,最契合民意期待的应该是少开或不开证明。公安部列明的其他不由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或多或少也都难以消弭公众遗憾。公众最大的期望是各类证明越少越好,最好是没有证明。只要有所谓证明,无论是由哪个部门开,都要耗费公众不少的精力、时间和经济成本。

 

公安部的说明只是理清了基层派出所不必开证明的“清单”--某种程度上卸除了本部门和本系统的证明责任,但是对于证明泛滥扰民的根本问题并没有给出答案。而且,被公安部列明的各类证明责任部门皆缄默不语。这意味着,有些部门未必认可公安部的说法,未来公众还免不了“被开”一些奇葩证明。

 

政治乃公正之治,权力乃权衡之力。若政治以权为本,以增加民众负担的方式让自己拥有权威获得感或享有寻租之利,则有失民心民意;若权力只有权力自得之私,而无敬畏权利之意,公共行政的天平则会失衡偏颇。

 

奇葩证明,不过是权力部门刁难民生的刻意方式。公众舆论诟病之下,奇葩证明或可被权力部门所摈弃,但公众所忧者其实不在于有些娱乐化的奇葩证明,而在于过多过滥的常态证明。若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所谓权力许可下的证明,权力对民众日常生活就构成了不必要的烦扰。这不是公民社会所期,更非简政放权之要。

 

    少开或不开证明才算是为权力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