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线下小贷是不能全国扩展的,所以,出现15家线下小贷与e路同心P2P合作,近期退出两家,其中一家是证大速贷。原本是证大速贷提供项目并负责担保,由P2P平台连接资金提供方和资金需求方。但是,P2P被要求停止直接配资炒股,仅仅提供信息,起着项目、资金中介的作用,不能有资金池,不能直接贷款,而且,小贷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母公司,或互联网控制小贷公司,如此的小贷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很明显,P2P演变新趋势了。
小贷公司原来只能通过银行融资,而且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现在通过贷款后,把一些贷款债权通过平台进行债权转让,如此,就可以拓展融资渠道了,但是债务率不变。
不过,小贷是8小时工作制,而互联网化之后,却是24小时工作了。
证大速贷原来的股东证大投资、立方投资以11亿元卖给天业股份,根据协议向证大速贷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证大速贷启动以及正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搭建完成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技术、业务以及运营体系。现在,证大速贷有E房贷、E速贷,前者是对持有物业者进行贷款,以个人按揭房产为基础、以有工作为条件的小额消费贷款。后者是以上班族、工作稳定、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消费贷款。截至2014年底,证大速贷全国有84家分支机构,员工3000余人。
由于员工成本比较高,3000余人的年度费用近2亿元,如何转嫁或玻璃这些成本很关键,但是,要想转嫁成本并不容易,陆金所等P2P公司,均没办法转嫁员工成本,因为他们没有国内顶尖专家坐镇,仅仅是模仿银行贷款、风控、找项目、控制坏账率、坏账拨备金等等,所以,这个模式已经过时。
但是,不良率不能超过2%,保险公司就可以给P2P公司做资产证券化,可是,现在P2P不能贷款只能做信息中介了,那么,自然就谈不上债务出表了。不过,如果线下小贷公司是P2P旗下公司,那么,小贷公司债务出表依然需要。
很明显,证大速贷就是依靠线下小贷+互联网公司这种模式发展的,这种模式是具备贷款功能,又具备中介提供信息功能,还能进行全国贷款功能。
所以,要想做纯粹的P2P公司,总好像少量些东西,而P2P+线下小贷公司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当然互联网公司+线下小贷公司也是允许的。
由于保险资金比较雄厚,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下属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15亿元,期限15年。
笔者认为,小贷公司缺资金,而且回报率并不高,所以与保险资金一拍即合,但是,如果不被批准就麻烦了,粮草不足就没办法发展了。
正是基于资金来源,笔者建议房企如果介入P2P,可以通过线下大量合并现在的P2P机构资金,以4种股权进行合并而非收购,然后注册公司,再把资金与自己旗下的P2P+小贷公司进行对接,只要不给自己融资就合法了。不进行贷款买房、买车,或许是违法的,但是给有房、自己社区居民消费贷款是可以的,也是安全的。
由于小额贷款只需要一家互联网公司控股它,就一下子被激活了。截止到2015年6月底,全国小贷公司8951家,贷款余额9594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62亿元。
但是,也有深圳融易融这种更名自由金服又换回融易融这种不到一个月换两次名称的事情,主要是借款很难,还款太多,导致没办法兑付,缺口达到1亿元。
为什么造成这种兑付困境?
笔者认为,主要是资金客都是外部浮动的,并没有形成捆绑的稳定方式,另外,贷款太多,没有注意到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与贷款总额的比例,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贷款总额达到2.5亿元,风险准备金1100万元,如果用银行存贷比75%的指标来衡量,就是需要6500万资金不能贷款,如此,贷款总规模最高大2亿元。而现在,很明显形成了恶性循环,大家忙着提现。
另外,贷款期限需要进行错配,如果贷款期限中短长结合,基本上是三三开,那么,就比较理想了。
综上所述,一家房企旗下的P2P需要控股一家小贷公司,存贷比75%是需要的,把25%的资金投资货币市场,以备应对提现的冲击。另外,要通过创新专家给贷款企业进行一系列创新改造,还能分享超额利润,如此,就形成房企系P2P、小贷公司可以进行二次获得收益了。也正是能够通过一系列创新改造贷款公司,就需要一个员工进行追踪、焊接、沟通,那么让这家贷款公司出5000元1年的费用是可以的,如果1个员工追踪10家贷款小微公司,就能够转嫁员工成本了。这才是笔者感兴趣而且与众不同的地方,而且是带门槛的。当房企把旗下“P2P+小贷公司+创新专家改造贷款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协议分成”模式告诉别的P2P小平台时,他们就会自愿归顺该模式,房企设计4种股权公司也就水到渠成了。如果说200个自然人集资有可能翻非法集资金融罪,那么,超过200家至2000家P2P的资金合并是否合法?所以,还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