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常交易帐户既要限制更要严惩


     日前,上交所决定对在近期交易中,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4个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1月2日,买卖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这也意味着,沪深两市被限制交易的帐户已达到38个。

 
    此前的7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披露了10个与14个帐户被限制交易。8月1日,上证所再次披露4个被限制账户,深交所披露6个。监管部门在短期内密集披露相关帐户被限制交易,既有惩罚这些存在异常交易帐户的目的,与此同时,显然也有警示市场其它投资者的意图在内。
 
    在被限制的帐户中,有的帐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反复撤单的现象,如盈融达投资管理的相关产品就存在这种行为。反复撤单,一方面“虚构”了相关股票市场上欲买入或卖出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对个股的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蛊惑交易的嫌疑。有的是利用资金优势,对个股走势或价格造成严重干扰。有的主要是因为量化交易或高频交易被限制交易,而量化交易或高频交易,容易涨时助涨,跌时助跌,最终也会波及到个股的价格。
 
    被限制交易的私募机构帐户主要存在量化交易、高频交易方面的问题,而此次被上交所限制的四个证券帐户则存在短线交易的问题,而这四个帐户全部为个人大户帐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帐户不仅仅只是“短线交易”这么简单,而是存在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的嫌疑。
 
    来自上交所的信息显示,被限制的4个自然人账户分别涉及光大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和海通证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而在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光大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买入前三位股票分别是中发科技、中兴通讯和内蒙君正,涉及金额分别是3.88亿元、2.61亿元和1.74亿元;卖出前三位股票分别是中发科技、东方航空和宝钢包装,涉及金额分别是3.75亿元、1.97亿元和0.59亿元。短期内该营业部的投资者在中发科技的操作上出现了“对倒”,如果中发科技是由被限制帐户买进与卖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则该帐户涉嫌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若此,所谓的“短线交易”,本质上就是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的行为。
 
    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在市场上都享受自由交易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轻易被剥夺,除非其违规。因此,沪深交易所限制34个机构与个人帐户在一定期间内的交易权利,至少说明其掌握了相关帐户存在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否则就不能限制其进行交易。既然存在违规行为,仅仅只是限制其交易,这样的处罚无疑又太轻。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A股市场不仅暴露出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也常常暴露出没有罚到点子上,没有罚到位的短板。就34个异常交易的帐户而言,限制交易固然是必须的,即使是这些拥有资金优势者被限制交易而牺牲了市场的流动性,更重要的是要对这些异常交易帐户进行严惩,“限制交易+严惩”的监管组合拳,才能达到惩罚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